rogerkuo2001.tw wrote:透天室內面積60坪是還好,地不止20坪,臨路透天會內縮個幾米,不會蓋滿! 其實不見得,因為臨路可以用法定騎樓代替退縮,以前沒有容積率,幾乎必蓋騎樓的,所以前面不會退縮,縮的是後方後院與防火巷。
lulalla wrote:其實不見得,因為臨路...(恕刪) 大馬路上的透天就要內縮,騎樓歸騎樓,因前面的人行道部份也算!而且不買不行!不然被海蟑螂買去了,就永遠不能翻身!我家前面就是買下,以免被敲詐~知道內情的人就應了解我在說什麼!
rogerkuo2001.tw wrote:透天室內面積60坪是...(恕刪) 地坪20坪沒錯阿.1樓到3樓所以一共60坪阿...順天還真的粉利害.甚至前幾天還收到公文說已經在5月23日送件了...甚至還說如果散布不實要保留法律.....我大部分的鄰居都沒有人同意要都更...奇怪了...哪裡來可以送件給都更作事業審查呢?好像我們反對都是空氣一樣...
各位大大:有沒有大大可以告訴這個都更有什麼方式可以反對的麼?前幾天收到一封信說已經在5月23日送審.可是我們上網查北投都更顯示(事業計畫階段─實施者業已舉辦公聽會).請問順天是送審什麼文件呢?舉行完公聽會是在舊里長家舉行.感覺粉差.因為會外就有許多人大聲說"如果不同意,就要送法院強制執行..".家母就認為公聽會好像跟兄弟開會一樣.一半就走人.有十多戶認識的老鄰居都沒人同意.大家說起來.透天都沒人同意.為何可以送件呢?透天加起來快一半面積了.為何還可送件呢?都沒方法說不麼?
Idnes wrote:劃定都更範圍只要1/...(恕刪) 大大:我粉好奇.回去看後他上面是寫送審都市更新計畫書.這是第二階段麼..不懂..網路上說不是要(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1.依第10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3/5,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2/3之同意2.依第11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3,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