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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權利變換如何保障不同選擇者的權益?
(1)同意參與者依權利價值選配更新後房地
(2)無法或未表達意願且權利價值足以分配者,經公開抽籤選配房地,並依更新前登記方式逕為登記
(3)無法或未表達意願但權利價值不足以分配者,依審議通過之更新前價值發給補償金,未領者依法提存予原登記權利人
(4)明確表達不參與分配意願者,依審議通過之更新前價值發給補償金,未領者依法提存予原登記權利人

老王家屬一哪一個?
JJ輝 wrote:
請問不同意戶依法排除的法律條文何在?
請問都更因為反對戶而退回退出的,又佔多少比例?
請問樂揚建設/台北市政府調查王家意願及協調王家意願的紀錄何在?...(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少無聊了,這些問題之前回答過很多次了,你不就我的回答繼續討論,我再回答你的意義何在?

我不要你回答,我要你給個連結。

跟你跟這麼久,你還真沒有正面回答過這問題。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對於你個人對於都更流程的質疑,
擬定的是中央單位,立法在立法院,執行在各縣市的都更單位。
行文去問吧,比起在這邊幾百字的發文,更能解答你的疑問,反正我們說得你也不信

質疑文林苑督更流程的是你吧?看看本樓標提。

對於你個人對於都更流程的質疑,

擬定的是中央單位,立法在立法院,執行在各縣市的都更單位。

行文去問吧,比起在這邊幾百字的發文,更能解答你的疑問,反正我們說得你也不信。

Idnes wrote:
權利變換如何保障不同...(恕刪)


王家土地現在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現在文林苑案又屬於哪一個? 根本狀況外嘛!

早就說過了,告贏台北市政府,才有可能拿到王家土地!
沒有市府揹黑鍋背書,你拿得到王家土地? 法官敢判? 切!
搞清楚,法院可以判都更合法,但怎能越過市府那關,直接把土地判給樂揚?
妄想症發作了也不要這麼離譜...

根據都更法? 好笑了! 都更主管機關是誰? 他沒說要強制權變,你說要?
連內政部都不見得敢干涉台北市政府! 看看到現在為止,有沒法官敢把自己權力伸到台北市政府前面?!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請問現在都更修法後您...(恕刪)


我有沒說過? 原地重建不切實際,如果真不願都更,應該要求市府賠償..
未來地放在那裡等下次都更? 我什麼時候跟王家意見一致了? 你在想啥?

但是大家有沒說過:

王家之所以能夠繼續不露底牌,繼續強硬,就是因為樂揚建設及台北市政府,
不肯破釜沉舟,直接宣布排除王家! 王家不管打算怎操作,如果王家土地願意被排除..
或市府同意直接排除,那麼王家就只剩參加都更跟變空地兩種選擇,而且非表態不可!
原地重建跟都更根本是兩回事! 市府並沒打算以此為由強行奪取王家..
所以只要市府賠償那兩棟房屋,王家又能說啥?
就算王家繼續抗爭,那王家敢去阻止其他土地進行都更? 不可能!
要求原地重建,又要求其他土地不可都更? 這是精神錯亂,只怕社運團體都支持不下去!
當然樂揚建設就是標準的精神錯亂,讓人支持不下去,一方面說不可排除,
一方面根本未進行任何排除努力,比王家不表達還荒唐!
如果王家這麼幹,我改站同意戶這邊,怎樣?

排除王家,就是一切的解套開始,也是所有妖魔鬼怪的照妖鏡(很可能包括王家!),
一但進行,後面想搞矛盾或模糊,就沒有可能!

我坦白告訴你,我真的不知道王家底牌是什麼,王家是真的死都不想賣地,還是只想要錢..
我跟各位不同,沒看到收錢那刻,我不敢把猜測當現實, 我只能支持他們訴求裡合理的部份!
如此而已!

Idnes wrote:
權利變換如何保障不同...(恕刪)


強迫賣地?
這個有意思

JJ輝 wrote:
我有沒說過? 原地...(恕刪)


說得沒錯
讓王家亮出底牌有這麼困難嗎
反正結果就是兩種
1.摸摸鼻子參加,看是要收錢還是權變選一個
2.不加入,排除後告市政府

不果我在想王家應該早就亮底牌了
只是建商不願意接受事實


哈哈,王家還沒要求繼續打強拆的官司
被告的台北市政府要求法院繼續打官司,要求的好;
台北市敢主動要求法院繼續檢驗 台北市政府所作代拆的行政處分
讓法官 好好的審一審

法律上王家根本沒搞頭


而這邊天龍國的法律專家,講來講去的嘴炮是無法拿去台灣的法院
不管是行政法院 代拆是否違法的官司
或是民事拆屋還地的官司

呵呵

節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858?t=1373024835#comment-46474
作者7月1日收到北市府關於強拆案件的代理律師所寄,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原先因為張副市長介入協商而暫時停止的訴訟續行的書狀

JJ輝 wrote:
我有沒說過? 原地重建不切實際,如果真不願都更,應該要求市府賠償..
未來地放在那裡等下次都更? 我什麼時候跟王家意見一致了? 你在想啥?

但是大家有沒說過:

王家之所以能夠繼續不露底牌,繼續強硬,就是因為樂揚建設及台北市政府,
不肯破釜沉舟,直接宣布排除王家! 王家不管打算怎操作,如果王家土地願意被排除..
或市府同意直接排除,那麼王家就只剩參加都更跟變空地兩種選擇,而且非表態不可!
原地重建跟都更根本是兩回事! 市府並沒打算以此為由強行奪取王家..
所以只要市府賠償那兩棟房屋,王家又能說啥?
就算王家繼續抗爭,那王家敢去阻止其他土地進行都更? 不可能!
要求原地重建,又要求其他土地不可都更? 這是精神錯亂,只怕社運團體都支持不下去!
當然樂揚建設就是標準的精神錯亂,讓人支持不下去,一方面說不可排除,
一方面根本未進行任何排除努力,比王家不表達還荒唐!
如果王家這麼幹,我改站同意戶這邊,怎樣?

排除王家,就是一切的解套開始,也是所有妖魔鬼怪的照妖鏡(很可能包括王家!),
一但進行,後面想搞矛盾或模糊,就沒有可能!

我坦白告訴你,我真的不知道王家底牌是什麼,王家是真的死都不想賣地,還是只想要錢..
我跟各位不同,沒看到收錢那刻,我不敢把猜測當現實, 我只能支持他們訴求裡合理的部份!
如此而已!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請問現在都更修法後您覺得還有哪些不足的呢?? 您有想過怎樣判斷孰是多數或孰是少數呢??
行政院院會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修法情形
最後您建議王家抗爭到何時呢?? 繼續循司法途徑抗爭?? 堅持原屋重建??


您這篇是在回答小弟的問題嗎??
筆者建議北市府亦可考慮王家二戶基地,一戶重建、一戶參與更新

上面是詹順貴自己說的

看來同意戶一直說 王國雄 已經同意,並不是隨便說說的

呵呵~
dirtypoint wrote:
筆者建議北市府亦可考...(恕刪)



願不願就事實論述,是"圍事"和"解決爭議"的差別。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您這篇是在回答小弟的...(恕刪)


法已經在修,基本上方向正確,我沒太大意見..
由此也看出樂揚建設及台北市政府在整個案子出問題的部份在哪?

地沒買齊,就給人家拆了,沒有取得王家同意,連房子都賣了..
你看看修法是在解決這些問題? 另外增加門檻限制,也是好事..
不過我認為,若屬於圖利都更,最好是100%同意,沒有理由強制誰怎樣!

王家抗爭到何時?
王家現在抗什麼爭? 住組合屋而已,那是他們家土地,要拆可以..
請市政府動手... 市府只怕先得解決自己強拆王家的問題!

別搞不清狀況,現在是你怎要王家把土地交出來,不是王家要怎樣讓你退場?
市府跟樂揚就是搞不清狀況,所以王家才不想跟你協商! 要王家吞下去? 笑話!

如果王家堅持不加入都更... 唯有:
排除王家,退回重審,才是解決辦法..
其他都不可能,你也別想了...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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