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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shortail wrote:
我也不懂為什麼郭元益...(恕刪)



郭元益的董事長郭石吉是前監察委員跟前北市副議長

另外兩棟公寓是產權複雜的集合式住宅

當然是挑產權獨立又是弱勢好欺負的透天厝來下手
判決書第14頁寫到

1.原告王OO由同居兄長王OO簽收
法院認為既然他們是同家族的,也知道要都更
其中一人收受後應該會轉知其他人,始符合一般生活經驗

2.另外法院認為建商通知跟法院通知都是寄送同一個地址
為啥就能收到法院通知而無法收到建商通知

3.通知有公布在里辦公室也有公開閱覽
法院認為其他鄰居都知道此事,惟獨原告王家主張毫無所悉,並不足採
^^^^^^^^^^^^^^^^^^^^^^^^^^^^^^^^^^^^^^^^^^^^^^^^^^^^^^^^^^^^^^^^^^

以上就是法院的認定
個人認為王家在沒收到通知上打轉就是錯誤的訴訟策略
怎麼看王家都應該知情
~~安室奈美惠魂~~
怎不查訪王家獅子大開口的金額~!!嚇死你...

trickid wrote:
王家不在時效內提出任...(恕刪)


為什麼有人連事實都搞不清楚
就大發議論

你要不要把前後經過搞清楚再來發言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swdawebber wrote:
整件事跟本跟"95%"或"5%"的權益一點關係都沒有!


的確跟這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只是建商"剛好"站在95%的一方罷了


bluenote12 wrote:
政府跟建商要霸王硬上...(恕刪)

王家的地是在邊角
不是在都更範圍中間
建商不需要把王家那塊地劃入也可以都更
硬把王家畫入
只是因容積率
取得王家土立後
能蓋的面積更大
賺的錢更多


這真是一針見血
打著都市更新的旗號
利用都更法挾著市府和媒體去強暴別人
然後嘴巴上一直提那些搬出去的大多數住戶的權益受損和可憐云云
標準的作賊喊抓賊,強暴別人還自許正義

強暴一:土地產權問題都還沒搞定就在賣預售屋(還把王家的地先算進去)
強暴二:土地產權問題都還沒搞定就強行提送都更提案,還通過審核了
強暴三:土地產權問題都還沒搞定就先拆先叫住戶都搬走

亮哥+ wrote:
如果判決沒有問題,真...(恕刪)


判決有沒有問題我是不懂,我也不是學法的...

判決書網路上到處都找的到,自己不會去看喔...

我只是就事論事,判決都下來了如果換成你是市府你要怎做?

更何況,為什麼要玩二分法?為什麼不支持王家就是挺建商?這種行為跟喊愛台賣台的政客有什麼不同?

死刑犯在定讞後,不管有多大的冤屈,還是得執行不是嗎?

難道你還以為你活在古代,可以上演刀下留人這種劇情嗎?
trickid wrote:
王家不在時效內提出任...(恕刪)

你提的例子, 那些人是住在別人的土地上. 你先搞清楚狀況吧.
這個狀況以後應該會很常發生
再目前大力推動都更下,雖然
都更對一個程式是好事,但我
們的政府都沒以人民為優先
政府不是應該以照顧人民為
人民服務,凡而常給人的觀感
是何財團站在一起欺負小老百姓?
這就是民主政府台灣的現狀
用這個多數決的邏輯來處理愈來愈嚴重的M型化社會好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捷徑呀...

以前共產黨就是這樣起家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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