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第14頁寫到1.原告王OO由同居兄長王OO簽收法院認為既然他們是同家族的,也知道要都更其中一人收受後應該會轉知其他人,始符合一般生活經驗2.另外法院認為建商通知跟法院通知都是寄送同一個地址為啥就能收到法院通知而無法收到建商通知3.通知有公布在里辦公室也有公開閱覽法院認為其他鄰居都知道此事,惟獨原告王家主張毫無所悉,並不足採^^^^^^^^^^^^^^^^^^^^^^^^^^^^^^^^^^^^^^^^^^^^^^^^^^^^^^^^^^^^^^^^^^以上就是法院的認定個人認為王家在沒收到通知上打轉就是錯誤的訴訟策略怎麼看王家都應該知情
trickid wrote:王家不在時效內提出任...(恕刪) 為什麼有人連事實都搞不清楚就大發議論你要不要把前後經過搞清楚再來發言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bluenote12 wrote:政府跟建商要霸王硬上...(恕刪)王家的地是在邊角不是在都更範圍中間建商不需要把王家那塊地劃入也可以都更硬把王家畫入只是因容積率取得王家土立後能蓋的面積更大賺的錢更多 這真是一針見血打著都市更新的旗號利用都更法挾著市府和媒體去強暴別人然後嘴巴上一直提那些搬出去的大多數住戶的權益受損和可憐云云標準的作賊喊抓賊,強暴別人還自許正義強暴一:土地產權問題都還沒搞定就在賣預售屋(還把王家的地先算進去)強暴二:土地產權問題都還沒搞定就強行提送都更提案,還通過審核了強暴三:土地產權問題都還沒搞定就先拆先叫住戶都搬走
亮哥+ wrote:如果判決沒有問題,真...(恕刪) 判決有沒有問題我是不懂,我也不是學法的...判決書網路上到處都找的到,自己不會去看喔...我只是就事論事,判決都下來了如果換成你是市府你要怎做?更何況,為什麼要玩二分法?為什麼不支持王家就是挺建商?這種行為跟喊愛台賣台的政客有什麼不同?死刑犯在定讞後,不管有多大的冤屈,還是得執行不是嗎?難道你還以為你活在古代,可以上演刀下留人這種劇情嗎?
這個狀況以後應該會很常發生再目前大力推動都更下,雖然都更對一個程式是好事,但我們的政府都沒以人民為優先政府不是應該以照顧人民為人民服務,凡而常給人的觀感是何財團站在一起欺負小老百姓?這就是民主政府台灣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