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你說的王家貪與不貪???按照現在看來!他們一開始說過
(從來沒有參加過說明會)注意喔是從來沒有(這是之前在TVBS聽來的至於是哪一天我懶得查了...
可是為什麼最近會出現他們明明就有參加的證明呢,之前CALL IN進去TVBS說建商偽造簽名說他們根本沒
有去現場聽說明會(我記得那天還請了一位都更同意戶的小姐在節目現場,節目中他們還有相互回應問題,
但是可想而知的同意戶只會被說成淪為建商的打手或者是只為了自己的利益想回家的人...)
如果簽名是假的???怎麼不去提告勒,提告屬實後...建商所有從頭到尾就都是不合法的,那就被搞臭是天
經地義了,都更是惡法,還不都是全名選出來的民代去通過的,要怪誰....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切依照法律
流程...好法惡法都是法,也有很多人覺得紅燈右轉罰那麼多錢不合理,可是那就是法律啊...
如果閣下覺得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不正當的...那請發揮力量去把法令修正,而不是把砲口對向其他
你所敘述的那些對象:貪婪無恥的建商派(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商人誰不貪....炒地家不炒地靠什麼吃飯,精華區居民是生下來就當箭靶嗎???
辛苦打拼買在精華區...卻每天都要被汙名化~真可憐...
bar0402 wrote:
你說的確實是問題.....(恕刪)
所以基本上你認為搞個"非營利單位"來當都更太上皇機關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不可能!唯一可能發生的狀況是蛋頭學者看地圖圈地. (一堆區域都要都更, 最後還是要有人去圈地!)
你口口聲聲的說建商都是圖利... 廢話,無利可圖誰要去花那麼多的心思和冒那麼大的風險去跟幾十個各懷鬼胎的地主周旋?
從天下雜誌的報導: http://tw.myblog.yahoo.com/eco-living/article?mid=1993
可以看出,建商的利益大概8%左右,如果房市跌的話還可能賠 (出事情的話也是賠)
所以這個"利"也其實沒多到哪 (除非房市大漲, 不過這樣原地主也賺到!)
以台北的狀況, 有很多地主是住在地價很高的透天但是沒有那個財力去自行改建, 或是頂多也只能重新裝潢而已, 而無法改善結構性的問題 (沒退縮, 違建, 老舊管線)。政府原本就是透過獎勵容積來"收買"建商進行都更。
與其去組個蛋頭學者機關,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給協助居民跟建商談判,確保都更談判/分攤體制的公平性, 而不是又搞個可以讓政府官員名為"依法行政", 實為"上下其手"的關節! 畢竟都更的受益者或受害者絕對是居民和建商, 而不是公務員!
bar0402 wrote:
1. 強制都更 非做不可的, 100%不同意也要你做..
以普通民宅來說, 基本上不可能. 政府連徵收馬路或是機關學校用地都可以拖幾十年... 而且你強制都更,如果當地居民大部分都活得好好的, 你這樣搞反而是專制/野蠻。
bar0402 wrote:
2. 民間提出, 但由公家核可後主導進行...(核可什麼? 當然是必要性及公益性)
符合公共利益標準才能依多數決進行!
所以基本原則還是是"多數決"。你這裡又跟另外一樓裡面的論點自相矛盾,所以唯一的問題就是必要性和公益性?
bar0402 wrote:
那當然就是不通過不重建... 其實如果再過十年, 也許整個區域以專業評斷..
是太過老舊已經有安全之虞, 那當然可以列入強制都更, 所以你別說文林苑永遠不能重建!
再過個十年王家還是袋地。沒有建築線,並依都更法的精神,周遭要都更的話一定要把王家劃入。
那其他36戶你打算怎麼處理? 根它們說: "抱歉, 王家不想加入,他們不加入你們就別想都更,不過等個十年吧, 搞不好有解套..."
中間如果有哪家真的受不了又花了兩百萬下去裝修....
請問何時都更?
bar0402 wrote:
這部份其實牽涉很廣, 我認為可以再認真討論, 我並不堅持一定怎做最好!
但無論如何, 要修改現在以利益為唯一考量的都更法..
bar0402 wrote:
最後,權利變換機制絕對不由住民或建商來主導, 這已經確定是目前都更法大毒瘤了!
前面早就都討論過了,. 都用上千字寫過.. 想來你沒爬文過...^^
爬過了, 只是覺得你的論點根本不實際而且反而更容易讓建商操控。到底是買通幾十個居民簡單還是買通幾個學者簡單, 這問題用膝蓋想也知道。拿個一千萬出來要買通十戶可能還不夠, 買通幾個委員就很夠用了。
這裡最基本的是一個原則上的問題。我的看法是:
原則1: 大多數決.
(民主的基本, 並避免少數卡死多數的問題. 就算有少數不爽, 只要財產沒有損失還是可以接受)
原則2: 程序合法
(文林苑"可能"有些鑽漏洞的行為, 但法院基本上不接受王家的說法. 這裡基本上是要確定所有的住戶都有通知並參予過程, 並有充分告知)
原則3: 利益分配合理
(都更最大的問題是個別談條件,或有釘子戶拿翹)
不管如何,都更一定會有人因為各種因素而不想都更。而且一定有人會因為他們的位置而必須劃入。在這兩個前提下,一定會有如果不採取多數決就會卡死的問題。
這時候過於講究"必要性"或"公益性"反而會產生太多的不確定因素, 讓都更沒辦法進行。在政府政策大方向就是要都更 (必要性: 把30年以上的舊屋改成符合現代法規的新屋)和公益性 (大多數的利益), 採取最簡單的大多數決就夠了。
權利變更和鑑價的部分的確可討論 (這裡主要問題是誰出錢..) 但最後的問題還是: 是否少數服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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