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公 wrote:
都更要是真的那麼好 ...(恕刪)
上海地區,不少人巴望著自己的居住區被建商看上,不少人都是靠這樣翻身。
我之前在上海的房東就是這樣,一個老區的住民,靠著區塊開發而翻身。
全家被分配的四戶,不論出租或是買賣,讓他們翻身。
開著兩台BMW,到處玩。
pensees wrote:
本人用雞排的例子,就在於針對P一直反復式循環且不顧「依法行政」時的「法」是否適當問題而舉例,所以舉例如下:
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如同雞排店拿雞肉炸成雞排來販售,若不顧雞肉之「安全、健康與衛生」與否,行嗎?雖然卡車、公車司機不是車輛的製造者,總是必須在行車前檢視一些基本安全系統是否有異,也必須定期將車輛進行保養。我們的法律,不也與時俱進,必待修法,必須時時檢視法律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無視於法條所造成的「結果」有一番「理解」與「思考」嗎?
這第一點,P一直做「否定」解,P視依法行政,為「投幣式」販賣機,錢投了飲料下來;當拿到「偽幣」而不自知時,投入後,P就呆立於現場,口中喃喃自語:投了應該掉下來、投了應該掉下來、投了應該掉下來。然後T看到了,也走了過來一起誦念:投了應該掉下來、投了應該掉下來、投了應該掉下來,然後齊聲:販賣機,你應該「依」投幣而「行」給飲料之實;卻,不顧檢視自己投的是什麼「幣」!
omfr wrote:
主管機關內政部長灰頭土臉的說要在六個月內完成修法,
就已經宣告法律不適當到有修法的急迫性了
建商公會表示反對修法是可以理解的
mikebb0919 wrote:
轉個法律人的見解當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