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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這件都更案延宕這麼多年

如果真的無意願
就算不懂法律

一般老百姓大多會到處陳請
或寫信到公家機關
表達不願都更的立場

不過這件案子看報導
似乎只有一開始口頭對建商說不願意
沒有其他有白紙黑字不願意都更的憑據

縱使建商送達文書有問題
但王家在那邊100多年了,一般政府公文書的送達總不會出錯吧
都更案好幾年過去了,難道完全沒有被政府通知到已被劃入都更區域嗎?

有點不合乎常理

法院判決中也有出價的爭議


建商賣預售屋固然有可議之處



是真的不願意都更嗎?

真的沒收到公文嗎?

房屋的價值是否有王家口中所稱的價值,建商賤價要收購?

值得你我深思

"就一般認知來說,不發表意見=默認,這是沒什麼問題的"

您當做 是 中共 當年在審 四人幫 嗎?
以下是當年真實對話 電視有播

台上法官: 你認不認罪 ?
台下四人幫: .......(不講話)
法官: 你不講話 就代表你默認了

只有 共匪才能這樣幹吧

----------------------
警察: 這事 是不是你幹的
嫌犯: 我要行使緘默權
警察: 你不講話 就代表你默認了
---------------------------
"只有一開始口頭對建商說不願意
似乎沒有其他有白紙黑字不願意都更的憑據"

沒有說 不願意 就代表 願意?
我要一元買你的房子 你沒有說不願意 就是願意
所以 你要證明 你有說不願意 不然就要一元賣我
---------------------------------
以後公投 更容易
不來投票的 就代表你同意
這個法律最奇怪的地方是與一般人的認知不同,又沒有宣傳、又沒有人講利害關係,造成陷阱。
一般人對於法律的認知是『我沒有同意就代表不同意』,可是都更法居然是『我沒有不同意就代表同意』這是什麼惡法啊!完全與一般人的認知不同,台北市政府都更局還說依法行政,那有沒有怠惰呢?當初都更開始的時候,都更局有沒有一個一個提醒被劃進去的人,如果不願意要『書面』表達不願意呢?而且有沒有告訴他們,如果沒有書面的不願意,會被強迫中獎呢?如果當初有做,才發建照,現在會變成這樣嗎?法律是死的,但是公務員是活的啊!做在辦公室裡面吹冷氣,對於都更的法律面既沒有宣傳,也沒有確認每個人都了解,那當然是怠惰啊!公務員本來應該是為市民服務的,現在故意不宣導法令,配合建商讓資訊不對等,最後一句依法行政,豈不是幫建商挖洞給人民跳。還敢在電視面前哭。還敢說案子很多沒有辦法一戶一戶確認。公務員的品質是這樣,難怪被大家覺得是米蟲。
真是一個沒智商的問題, 都更要是無法增加價值,那還有誰會要都更???

如果有其他住戶可以不用參加此次都更, 為何王家卻一定要"被迫"參加??? 王家在一開始就不要參加嗎?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號吧??
1 事實 1)市政府強拆合法產權的房子,絕對是百分之200的違憲任何 "條例" 的位階在法律上絕對不得抵觸憲法。

2 王家貪不貪心是道德層面的審判,你我都不是上帝,沒有資格去批判別人的道德,我個人覺得請不要再造口業了,那你為什麼不說是建商貪心,還是那些想都更的人貪心才活該倒楣呢???????


3 其他38戶會托這麼久還沒有辦法完成都更,要找應該是建商吧,賤商完全是再玩2面手法。

4 請你看清楚新聞再批評,建商是有寄送通知,只不過掛號的地址不是到王家的地址,所以當然收不到了,那建商為什麼要故意寄到錯的地址,可不可以請您回答呢???

5 憲法應是大學的通識課程,基本大學生都該懂的吧????都更局長大人口中的依法是都更法,但是絕對是違憲的,搞了1000多個警查,卻明著幹違憲的事,簡直是無法無天了。

6 王家是獨立產權,不是集合住宅,非得要違憲來搞嗎????

7 請問這個casE 是公利益還是私利益,請先讀了憲法跟都更條例再上來炮,好不好,說句不客氣的,真是是無知。
說實在的我家在101隔壁 水漲船高 以後我家也跟著高 我為什麼要配合這次都更勒

看來最近台灣又多了一票司法專家....希望不要在是三分鐘熱度....

ajo1014 wrote:
1 事實 1)市政府...(恕刪)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
_____

請問怎麼可以不拆? 不拆就是 怠於行使職權

真的有人去看都市更新條例媽
說真的,為什麼我要花納稅錢去幫其他人家房子搞都市更新?

以後都不要這樣做了,好嗎?

以後要蓋新大樓,請住戶自行商量,自己解決!
我可以告訴你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的都更案,建商強行自行抽籤分配房子。現場將近50各住戶在現場抗議,你說建商有沒有耍手段,還有國有財產局的官員一句話也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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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規定就是那樣 你不選屋 救抽籤 你不抽籤 就是建商代抽 跟有沒有去無關

真的有瑕疵 法院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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