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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這法規也是定的太不合理

本來就是應該"想要拿的人"去找"擁有的人"
先去取得擁有人的<<同意權>>再來談
不管擁有人有十戶還是一百戶
想要拿的人本來就應該自己去取得同意

而不是今天我跟你說我要你家那塊地
你哪天來我這邊開會, 如果你不來就放棄權利
這是啥歪理???

這跟電信業者那種直接幫你申請服務的強盜行為有啥區別?
因為你沒拒絕所以就當你是答應了

所以明天大家要你家的客廳那塊地
你哪天也來開會討論一下
你不來就放棄權益囉

隔天大家要X你女兒
你也要來開會
不來的話你女兒就是我的了

如果是這樣
那我先在這邊公告
我要台北市政府那塊地
今天晚上11點半在我家門口開會
如果好市長沒來開會
那就當算是放棄權益了!!

這要整人也很簡單
只要一群鄰居對某戶人家不爽
今天先開會要整併你家廁所,
明天是你家車庫, 再開一次會
後天是你家書房, 還是要開會
你每次都說不, 但一定都要去開會提出"異議"
不然你家廁所車庫書房就掰了
這樣每天開會就好都不用上班
有人是這樣搞的嗎?

政府長久以來令人生氣的就是這種大官心態
<<反正我已經公告了, 你要不要來是你家的事情>>
一點都沒有那種以民為尊的感覺

我今天要跟隔壁同學借橡皮擦
所以我就在公佈欄貼告示, 如果不同意請提出異議
同學沒看到公告或是沒有講話
我就可以把橡皮擦借走

這種地籍的事情
本來就是應該一戶一戶派專員訪查,取得同意
如果有問題, 至少要達到通知與協助瞭解的責任
這的確是很繁瑣的一件事情
廢話, 不然公務人員為啥叫做公僕??
土地本來就是人家的
你要經過人家同意才可以進行變更

我想這都更條例從頭開始就錯了...

poilk16 wrote:
王家也有一個建築師如...(恕刪)


政府跟建商要霸王硬上弓
就是律師也沒用
還甚麼建築師

王家抗爭三年了
只是你不知道
今天被硬拆了,媒體才大力報導
不是甚麼之前不抗爭 被拆了 才訴諸媒體

王家的地是在邊角
不是在都更範圍中間
建商不需要把王家那塊地劃入也可以都更
硬把王家畫入
只是因容積率
取得王家土立後
能蓋的面積更大
賺的錢更多

0l 酸民 wrote:
你這麼說是沒錯啦.....(恕刪)



如果判決沒有問題,真金不怕火鍊,那你就法院判決重點PO上來給大家看看唄?

還真是巧.整件事幾個關鍵點關鍵角色其實都偏向建商,大概是他家風水好鴻運當頭吧?

0l 酸民 wrote:
為什麼大家都在無限上綱?好像沒有人注意到法院的判決 (或是自動無視).....(恕刪)


自古以來,官司輸的都是"司法黑暗"、"司法迫害"(現在還流行"法官恐龍");贏的一方都是高喊"正義伸張"....

這沒啥好奇怪的!

dove wrote:
看來還是有人是清醒的...(恕刪)

清醒個頭
典型的 知法 玩法 弄法
法規百百條 要用自己橋
官字兩個口 想怎樣講都行
kazue0827 wrote:
麻煩您先把整個位置搞...(恕刪)


這不只能看能看的問題
挖掉以後的形狀
不管格局 空間利用 施工難度 建築結構 都跟方正的大樓差很多
王家地缺角不止影響中間那塊 還影響到右邊那一大塊地
既然建商能夠"依法"取得這兩塊地怎麼會放過
講白的右上角若有辦法合法吃下一定也被強拆
王家不在時效內提出任何異議,漠視自身權益,等到成案後才要來打官司,難怪連法院都不挺王家

之前有聽過市中心有一些人居住在某地主的土地達20年以上,地主後來將土地賣出後,建商跟原來的居民協調補償地上物及搬遷,結果有幾戶漠不關心,任何會議都不出席,等到要拆時才想打官司,結果就是敗訴+任何補償都拿不到
各位啊 樓要正 不要扯去核廢料啦..
話說回來,市容美醜,誰說了算.
我覺得總統府也很醜阿,他前面那一棟中國國民黨大樓也很醜啊,市政府也不怎麼樣.
乾脆都拆一拆嘛!
難道我們市井小民的家就要"不醜"才能保的住嗎??
那我們住在台灣是不是太沒保障了.

這次,文林苑的事件,是王家的損失,更重要的也是全台灣人民的損失,我們失去的其實是人權.

我以前總是很天真的認為228事件是歷史了,台灣不會再走回頭路,現在才發現執政者濫用公權利的可怕,什麼憲法的,其實只是一張張紙,是屁.抵不過官商勾結的.

言盡於此,在下也很擔心會被抓去綠島關,只要有不重視人權的政府,白色恐怖就不會消失..

樂揚建設歷年事蹟

民國98年 ◆ 推出位於台北市文林路「文林苑」十五樓電梯住宅案。

◆ 98年推出之「文林苑」案,榮獲第十七屆中華建築金石獎『都市更新規劃設計獎』。



看來格外諷刺...

thd2006 wrote:
各位啊 樓要正 不要...(恕刪)


那搬去月球好了
整個地球你大概都覺得沒保障吧...
你覺得去哪個國家不會被拆呢
先不管都更法強制拆除
很多國家更狠的還會有黑衣人砸屋鬧事逼你搬走
你說建商幹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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