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u_master wrote:
假設,王家所言為真?
那麼,我們便可以假設,問題就會出在: 最早所寄出之信件地址之真假!
所要追查關鍵點,便是當初提供給予行政法官之佐證資料是否屬實?
為何會如此假設?
原因: 收執聯的地址欄是以覆蓋貼上之做法,並且無騎縫章加以佐證...
試想,當一份可作為有效法律認可之文件,其內容,如有任何修改之部分,都必須加蓋印鑑做為證明,何況是...
再加上,所有公佈給網友參考文件中,注意每一細節,便可得知其假設之結果...
那誰可以告訴大家真相到底是...?
1.
您寄一封有回執聯的掛號信給你自己,您就知道正常的回執聯是什麼模樣了。
2.
訴訟實務上,當雙方有提出證據時,不論是人證證言或證物,法院都會請雙方閱卷後表示意見。一般來說,律師閱卷後會將影印好的卷宗交給當事人看,問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如對證言或證物認為是不真正的,都會在開庭時表示異議。
3.
以下資料引用王家女兒-王瑞霙的FB(中國科技大學兼任講師,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科系畢,碩士)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77428098947212&set=a.276984722324884.67874.100000400745808&type=1&theater
王家強拆事件簿時間軸
該圖關於民國97年(2008)記載如下:
2008/01/04 王家不知情,未參與會議
2008/10/23 王家不知情,未參與會議
驗證資料如下: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26838627370932&set=a.326023140785814.77819.314639351924193&type=1
該圖資料中也有驗証資料,該圖說明:
王家「18號」嬸婆代收,但並不知所收為何物,所以並無告知其他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06/33507132
文中:97年初,收到建商掛號信說,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
結論是:您的假設是以您比蔡志揚律師、「王家」都高明角度做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