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是殺雞敬侯不然以後每個人都出來反對,就不用更新了。不過,政府的做法有問題大家可以提出來討論。在大陸,被甄收的人民都很高興。因為大陸政府是以市價加20%下去甄收。所以很多人民都先蓋毛屋等著政府去甄收。其實因該是要政府+標到的建商出資去甄收ps因為建商其實爆利!
skycloudtw wrote:這麼快就開大絕阿建商...(恕刪) 建商另有偽造文書之嫌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訴訟過程中,樂揚建設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刻意忽略王家,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幾份證據;但這些證據不是住址有誤,就是有塗改痕跡,無法證明王家的確有收到通知信函。在樂揚建設所提出的證據中,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flycode wrote:懶人包還真懶,最關鍵的部份都懶得提,一句話,把王家其他3兄弟+2兄弟的說法都統一了再說吧!?5人持分一塊地,若有3人同意或假裝沒意見,當然就可以劃進去。這種分家產的問題,再扯下去只是讓場面更難看而已!硬要那3兄弟跳出來承認變賣祖產才甘願嗎? 哈哈~果然是腦補王王家5兄弟有2兄弟反對拆,其它3位沒表態,不代表他們不同意另外2兄弟的觀點啊還說他們可能假裝沒意見咧,還分家產的問題咧,你是連續劇看太多喔最後一句我真的覺得很好笑:"硬要那3兄弟跳出來承認變賣祖產才甘願嗎?"哈哈哈哈哈~王家要不要賣或家裡有啥恩怨情仇怎樣的,都不是這棟樓討論的重點,重點在於官商是否有勾結,在未確定王家意願為何,用什麼公聽會的爛步數,就把別人的獨立產權畫一畫賣了,今天談不攏,是建商自己的問題跟手段高低,其它沒房子住的,應該要跟建商討公道,卻被建商牽著鼻子去怪王家,不覺得莫名奇妙嗎最後,您的回文真的很經典~太好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scatman wrote:剛剛看到有人po了這...(恕刪) 恩 所以人家建商把你技術性包起來 你想不要都不行你已經被包圍了 舉手投降吧!!法律站在建商那邊的!!管你要不要 我這隻手代表法律 我就是要伸進你的褲檔裡
軒轅浩 wrote:A建商:B我們要買你家都更,建新房~B:我們家不賣喔,真的要買,5億拿來(嚇嚇你,有就拿,沒有就算了)!!A建商:五億??太貴了,公聽會星期一凌晨3點,在夏都飯店會議聽B:不要就拉倒,反正我不缺錢,我也不賣,我幹嘛參加公聽會??---A建商:95%人都要都更,你不要,由不得你,你也沒參加公聽會!!B:我就不賣,幹嘛參加公聽會??A建商:政府,拆他家!!好處私下談政府:為了95%利益,你就拆了吧,我幫你拆喔!!B:這三小阿??--------------以上有雷同,純屬巧合..... 應該就是這樣
問題在於 嫌台北都市景觀爛的人 與 想維持現狀的 是不同的一群人所以 台北都市景觀要弄好----- 想維持現狀的人就出來罵了而繼續維持現狀 -------就有人出來嫌台北都市景觀爛了結果呢-----------一切就只能照法律走了!!!
所以我只要把幾棟透天厝多加幾個住戶進去再把靠馬路的住戶劃進我的範圍只要只住一戶或兩戶 就穩拿95%投票率不應只算住戶數 要把建地數也算在裡面吧都更法規明顯有問題我不了解法規 也懶得看 要反駁我 證據貼上來
亮哥+ wrote:若為私人獨有產權,則審議決定前必定要以地主正式意見書為依據.不能由審議人員代為決定,也不能由多數決代為決定.因為私人財產不能由他人決定之.這是常識!...(恕刪) 你這麼說是沒錯啦...不過如果已經被判決敗訴的案子,或是訴願被駁回的案件,恐怕就沒那麼美好了吧...如果你認為這是常識,那能否解釋一下為何死刑是成立的,而且是由國家強制剝奪死刑犯的生存權力??為什麼大家都在無限上綱?好像沒有人注意到法院的判決 (或是自動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