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6

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有啊~

你收到罰單稅單,就是「未異議即自動同意」的基本範例...(恕刪)

罰單:那不叫做同意,那是告知你犯規了!~
税單:税單沒有同不同意的問題
因為這是殺雞敬侯
不然以後每個人都出來反對,就不用更新了。
不過,政府的做法有問題大家可以提出來討論。
在大陸,被甄收的人民都很高興。
因為大陸政府是以市價加20%下去甄收。
所以很多人民都先蓋毛屋等著政府去甄收。

其實因該是要政府+標到的建商出資去甄收
ps因為建商其實爆利!


skycloudtw wrote:
這麼快就開大絕阿建商...(恕刪)



建商另有偽造文書之嫌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訴訟過程中,樂揚建設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刻意忽略王家,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幾份證據;但這些證據不是住址有誤,就是有塗改痕跡,無法證明王家的確有收到通知信函。在樂揚建設所提出的證據中,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flycode wrote:
懶人包還真懶,最關鍵的部份都懶得提,
一句話,把王家其他3兄弟+2兄弟的說法都統一了再說吧!?

5人持分一塊地,若有3人同意或假裝沒意見,當然就可以劃進去。
這種分家產的問題,再扯下去只是讓場面更難看而已!
硬要那3兄弟跳出來承認變賣祖產才甘願嗎?

哈哈~果然是腦補王

王家5兄弟有2兄弟反對拆,其它3位沒表態,
不代表他們不同意另外2兄弟的觀點啊

還說他們可能假裝沒意見咧,還分家產的問題咧,你是連續劇看太多喔

最後一句我真的覺得很好笑:"硬要那3兄弟跳出來承認變賣祖產才甘願嗎?"
哈哈哈哈哈~

王家要不要賣或家裡有啥恩怨情仇怎樣的,都不是這棟樓討論的重點,
重點在於官商是否有勾結,在未確定王家意願為何,用什麼公聽會的爛步數,
就把別人的獨立產權畫一畫賣了,今天談不攏,是建商自己的問題跟手段高低,
其它沒房子住的,應該要跟建商討公道,卻被建商牽著鼻子去怪王家,不覺得莫名奇妙嗎

最後,您的回文真的很經典~
太好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scatman wrote:
剛剛看到有人po了這...(恕刪)


恩 所以人家建商把你技術性包起來 你想不要都不行

你已經被包圍了 舉手投降吧!!

法律站在建商那邊的!!

管你要不要 我這隻手代表法律 我就是要伸進你的褲檔裡

軒轅浩 wrote:
A建商:B我們要買你家都更,建新房~

B:我們家不賣喔,真的要買,5億拿來(嚇嚇你,有就拿,沒有就算了)!!

A建商:五億??太貴了,公聽會星期一凌晨3點,在夏都飯店會議聽

B:不要就拉倒,反正我不缺錢,我也不賣,我幹嘛參加公聽會??
---

A建商:95%人都要都更,你不要,由不得你,你也沒參加公聽會!!

B:我就不賣,幹嘛參加公聽會??

A建商:政府,拆他家!!好處私下談

政府:為了95%利益,你就拆了吧,我幫你拆喔!!

B:這三小阿??


--------------

以上有雷同,純屬巧合.....


應該就是這樣
問題在於 嫌台北都市景觀爛的人 與 想維持現狀的 是不同的一群人

所以 台北都市景觀要弄好----- 想維持現狀的人就出來罵了

而繼續維持現狀 -------就有人出來嫌台北都市景觀爛了


結果呢-----------一切就只能照法律走了!!!
所以我只要把幾棟透天厝多加幾個住戶進去
再把靠馬路的住戶劃進我的範圍
只要只住一戶或兩戶 就穩拿95%
投票率不應只算住戶數 要把建地數也算在裡面吧
都更法規明顯有問題

我不了解法規 也懶得看 要反駁我 證據貼上來

房價高,
為什麼政府不立法要求屋主或建商以低價賣給人民???

土地、房屋買賣不是自由市場機制嗎??
怎可透過公權力要求屋主一定要賣???

亮哥+ wrote:
若為私人獨有產權,則審議決定前必定要以地主正式意見書為依據.不能由審議人員代為決定,也不能由多數決代為決定.因為私人財產不能由他人決定之.這是常識!...(恕刪)


你這麼說是沒錯啦...

不過如果已經被判決敗訴的案子,或是訴願被駁回的案件,恐怕就沒那麼美好了吧...

如果你認為這是常識,那能否解釋一下為何死刑是成立的,而且是由國家強制剝奪死刑犯的生存權力??

為什麼大家都在無限上綱?好像沒有人注意到法院的判決 (或是自動無視)....
  • 37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