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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mshang wrote:

請問這件事除了建商和那三十幾戶的人家外哪裡來的公益??請問以目前王家那兩棟屋子的存在對於該地區是有什麼危害?會不美觀嗎?所謂都市更新是把平房拆光光都蓋大樓嗎?

不是說了是該區塊小公益,人人有責.....
有沒有危害不是你我能講的,真正有危害(地震、火災)時也來不及了,
不美觀是真的(部分違建),你也可以設計成平房阿,問題是王家還有那麼多能分配嗎?
都更是利益共同體,你想設計平房,你視其他戶為無物阿!!!


這共產黨的比喻讓人摸不著頭緒

少數人可以推翻多數人的決定,這不也是共產黨的作法嗎= ="

你覺得如果沒有民間的力量,稱的到兩年嗎?

你覺得這兩年沒有官方拖延力量,真能拖到兩年嗎?

我搞不懂王家明明就是獨立的個體,為何要跟其他30幾戶一起?請問你說他們貪心的理由是?王家從一開始到最後都是表明不要劃入都更,讓其部分去都更,這樣會造成他們家永遠無法改建大樓,請問這貪在哪裡?如果想要錢早就要收手了

誰叫王家貪心,一開始就想辦法退出不就好,
又談分配,還要一樓店面,又怎樣怎樣,
真[不要錢、只要家]就不會談到這些了,
既然都更都成立,而且不可逆,就表示大家是利益共同體確定,
卻因為達不到自己要的,就拖延兩年,視3X戶為無物阿。
自己貪心拖過可申請退出的期限,怪誰???


我認為王家現狀一點也不會不美麗,城市的風貌不應該只有高樓大廈和豪宅

是歐,部分違建還真美麗.....
有種叫做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去洗,
如果你一開始真[不要錢、只要家],我覺得不會有這些問題!!



timkuan wrote: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這在法院判定後,不能提嗎?


提了沒用阿
釋憲效力只會對未來法規發生效力...已經發生的個案釋憲是沒有救濟效果的
不對 可以自始無效 只是最後都是請立法院修正 印象中沒有宣告自始無效的
沒有公共利益 不是不強拆 是整個安子要撤銷

兩個選1個 要就王家勝訴 要就建商勝訴

Qmore6545 wrote:
提了沒用阿釋憲效力只...(恕刪)


我前面提過:辜且不論結果如何,只想問問提了沒?

我想"保護祖產"不是用嘴巴講的.

有網友說台北市政府要盡一切可能保護人民
換個角度,王家有沒有盡一切可能保護祖產?

發現談到釋憲就會進入迴圈?

還是說到時要把憲法說是惡法比較難讓人相信?
Qmore6545 wrote:
不了解法規的才會一直...(恕刪)


不好意思,討論一下:
對此事件來說,
官)
政府之行政機關提釋憲之請求而言,台北巿政府都更處有提出其上級單位(營建署)回文提及無違憲之公文說詞。

但我好奇,法律問題它可直接提問法律人(大法官釋憲)。對吧!
但它沒有去問法律人,而拿執掌規畫蓋房子的人回答它此法律問題並無違憲之說法來訴說上其上級單位(營建署)有問題。
1)個人極度想理解,到底它如何去問蓋房子的?蓋房子跟它回答的法律說法,那它真那麼笨而去相信嗎?
2)規畫蓋房子的人,一定得回答法律問題嗎?

民)
認定目前自己已經受害之王家現在屋子被拆後(遭受不法侵害);它才可以去循救濟程序而去到大法官跟前吧?
如只有收到拆遷令,而房子未被執行強制拆遷而受侵害的話,應該無法提釋憲吧?

我並非法律人,如寫錯,煩請不吝指導先,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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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wrote:
沒有公共利益 不是不...(恕刪)


有該區塊小公共利益,人人有責,

台北市各小區塊的小公共利益全蓋起來,就會變成整個城市的大公共利益,

不過一般人只想到私利,那自然就是王家了....

人人都是王家,那還談大小公益,不用談了......

此案絕對是個案,是王家輸了利用社會恐慌來支持自己,

一開始就不要去談分配,真[不要錢、只要家]根本不會談到一樓店面他要= ="

結果達不到自己要求,退也退不出,只好利用民粹來支持自己,太明顯用意了><


台灣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要走,人人如果都是王家自利,

10年後台北還是一樣破爛,保證......

march168 wrote:
認定目前自己已經受害之王家現在屋子被拆後(遭受不法侵害);它才可以去循救濟程序而去到大法官跟前吧?
如只有收到拆遷令,而房子未被執行強制拆遷而受侵害的話,應該無法提釋憲吧?
...(恕刪)


現在不是都說都更條例違憲,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所以只要王家被套用進"都更條例",不就是已經"受到侵害"?

當法院判決也依"都更條例"做裁量,不就是已經"受到侵害"?

當然,假設兩個不法侵害的可能都成立時,
跳脫王家的案子,這多參與都更盟的教授,現在都也在講違憲.
不是應該隨便找個個案,早就可以協助當事人釋憲?
首先 先謝謝不只一位的網友大大 回答我的問題

(任何人可申請任意地的驣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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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11頁看到3X頁幾乎都是在互相挑戰對方論點

可我又注意到某個地方 所以又有一個小疑問了...

看討論 都更通過比例是95% 好像是以"戶"為單位

鄰居38 戶:王家1 戶 = 97.5% : 2.5% <--- 過門檻了

如果這樣做 王家老人家一戶 眾多兒孫一人一戶

鄰居38 戶:王家4 戶 = 90.5% : 9.5% <--- 可以這樣避掉都更嗎?

為什麼不是以土地擁有人為比例下去算?

(好像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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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依法行政的主管機關...

那這樣好了 市長用選的

下面所有職員全部都外包 只領22K 就好

既然自願為公僕 為什麼不思進取?
benison868 wrote:
有該區塊小公共利益,...(恕刪)



民粹和媒體放大了5%的聲音所以可以預見十年之後,

老台北因為太多破舊醜陋的建築和幾十年中古屋將會凋零.....

而目前大台北鄰近市中心的重劃區開發完成後,

新發展的都心會將它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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