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hang wrote:
請問這件事除了建商和那三十幾戶的人家外哪裡來的公益??請問以目前王家那兩棟屋子的存在對於該地區是有什麼危害?會不美觀嗎?所謂都市更新是把平房拆光光都蓋大樓嗎?
不是說了是該區塊小公益,人人有責.....
有沒有危害不是你我能講的,真正有危害(地震、火災)時也來不及了,
不美觀是真的(部分違建),你也可以設計成平房阿,問題是王家還有那麼多能分配嗎?
都更是利益共同體,你想設計平房,你視其他戶為無物阿!!!
這共產黨的比喻讓人摸不著頭緒
少數人可以推翻多數人的決定,這不也是共產黨的作法嗎= ="
你覺得如果沒有民間的力量,稱的到兩年嗎?
你覺得這兩年沒有官方拖延力量,真能拖到兩年嗎?
我搞不懂王家明明就是獨立的個體,為何要跟其他30幾戶一起?請問你說他們貪心的理由是?王家從一開始到最後都是表明不要劃入都更,讓其部分去都更,這樣會造成他們家永遠無法改建大樓,請問這貪在哪裡?如果想要錢早就要收手了
誰叫王家貪心,一開始就想辦法退出不就好,
又談分配,還要一樓店面,又怎樣怎樣,
真[不要錢、只要家]就不會談到這些了,
既然都更都成立,而且不可逆,就表示大家是利益共同體確定,
卻因為達不到自己要的,就拖延兩年,視3X戶為無物阿。
自己貪心拖過可申請退出的期限,怪誰???
我認為王家現狀一點也不會不美麗,城市的風貌不應該只有高樓大廈和豪宅
是歐,部分違建還真美麗.....
有種叫做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去洗,
如果你一開始真[不要錢、只要家],我覺得不會有這些問題!!
Qmore6545 wrote:
不了解法規的才會一直...(恕刪)
不好意思,討論一下:
對此事件來說,
官)
政府之行政機關提釋憲之請求而言,台北巿政府都更處有提出其上級單位(營建署)回文提及無違憲之公文說詞。
但我好奇,法律問題它可直接提問法律人(大法官釋憲)。對吧!
但它沒有去問法律人,而拿執掌規畫蓋房子的人回答它此法律問題並無違憲之說法來訴說上其上級單位(營建署)有問題。
1)個人極度想理解,到底它如何去問蓋房子的?蓋房子跟它回答的法律說法,那它真那麼笨而去相信嗎?
2)規畫蓋房子的人,一定得回答法律問題嗎?
民)
認定目前自己已經受害之王家現在屋子被拆後(遭受不法侵害);它才可以去循救濟程序而去到大法官跟前吧?
如只有收到拆遷令,而房子未被執行強制拆遷而受侵害的話,應該無法提釋憲吧?
我並非法律人,如寫錯,煩請不吝指導先,謝。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任何人可申請任意地的驣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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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11頁看到3X頁幾乎都是在互相挑戰對方論點
可我又注意到某個地方 所以又有一個小疑問了...
看討論 都更通過比例是95% 好像是以"戶"為單位
鄰居38 戶:王家1 戶 = 97.5% : 2.5% <--- 過門檻了
如果這樣做 王家老人家一戶 眾多兒孫一人一戶
鄰居38 戶:王家4 戶 = 90.5% : 9.5% <--- 可以這樣避掉都更嗎?
為什麼不是以土地擁有人為比例下去算?
(好像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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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依法行政的主管機關...
那這樣好了 市長用選的
下面所有職員全部都外包 只領22K 就好
既然自願為公僕 為什麼不思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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