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de wrote:
我並沒有倒果為因,所有的依據都是看法律,
若真的市政府/建商違法,為何王家上到高等行政法院還是敗訴?
若你認為台灣的司法不值得信賴,你的身份證也沒用了,乾脆移民好了!
...(恕刪)
這麼快就開大絕阿
建商提出的證據『給王家的通知書是管委會簽收』
這種通知書的收受人是住獨立透天結果管委會簽收的證據
高等法院都可以採信了
你還要別人說什麼?
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不信
你就繼續力挺建商跟政府無所謂阿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
『今天是王家,明天就是你家』
共勉之~~~

oldlake wrote:
看了就覺得更應該拆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