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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flycode wrote:
我並沒有倒果為因,所有的依據都是看法律,
若真的市政府/建商違法,為何王家上到高等行政法院還是敗訴?

若你認為台灣的司法不值得信賴,你的身份證也沒用了,乾脆移民好了!
...(恕刪)


這麼快就開大絕阿

建商提出的證據『給王家的通知書是管委會簽收』

這種通知書的收受人是住獨立透天結果管委會簽收的證據

高等法院都可以採信了

你還要別人說什麼?

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不信

你就繼續力挺建商跟政府無所謂阿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

『今天是王家,明天就是你家』

共勉之~~~
王家一開始在協調會就沒有表示意見

等到決議才要說反對, 這個不奇怪嗎?

旁邊郭元益老早就反對, 不然為何建商不把它納入

這是立場不明確造成的後果吧!

flycode wrote:
我並沒有倒果為因,所...(恕刪)


看來看去就是倒果為因阿
有人貼懶人包給你了,別這麼懶
動一下手指頭點它看一看
別再一直腦補

oldlake wrote:
看了就覺得更應該拆就...(恕刪)


麻煩您先把整個位置搞清楚好嗎

王家並不是在主要幹道上的地,主要幹道是在郭元益那邊

而王家是在捷運高架軌下方的人行道上,是沒有道路。

請問給誰看????為何不能蓋???既然都捨棄面對士林橋主要幹道的集合式公寓,缺這麼大一角不計較,然後來計較王家60坪的一小角說難看,我只能說佩服你

pettter wrote:
王家不搬好了,就給她留在那繼續住....

旁邊開始蓋房子的時候,[王家]能保證可以忍受那樣的噪音+震動嗎?

還是等受不了了再來要求個2億國賠...說精神受影響?

不管怎樣,房子有沒有要蓋在王家的土地上,它都是因該住不下去的,除非她有那個能耐去忍受噪音+震動

(這是從實際的角度去想...其他角度我就不理了~)......(恕刪)

是建商蓋房子,不是政府蓋房子,
申請什麼國賠?
starts331 wrote:
一句應該 後面全都是你自已補腦
懶人包在這 http://0rz.tw/ZlYHx
不懂去做一下功課很難嗎?..(恕刪)

懶人包還真懶,最關鍵的部份都懶得提,
一句話,把王家其他3兄弟+2兄弟的說法都統一了再說吧!?

5人持分一塊地,若有3人同意或假裝沒意見,當然就可以劃進去。
這種分家產的問題,再扯下去只是讓場面更難看而已!
硬要那3兄弟跳出來承認變賣祖產才甘願嗎?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亮哥+ wrote:
法律有"未異議即自動同意"這種事嗎?尤其關乎財產權一事!


有啊~

你收到罰單稅單,就是「未異議即自動同意」的基本範例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skycloudtw wrote:
這麼快就開大絕阿建商...(恕刪)


看了這個~~~
唉~~~心裡真的也是不好受...
同是天崖淪落人...........

大家可以去看看,有多少是「土地自辦重劃區」
這個「自辦」→會是當地的住戶嗎????

唉~~~~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你收到罰單稅單,就是「未異議即自動同意」的基本範例...(恕刪)


我問的是私人財產,不是罰單!

我還看到有人說即便有異議,在多數決下還是要被迫同意.

我的想法很簡單:
未有異議下,
若共同持有,由多數決代為決定之
若為私人獨有產權,則審議決定前必定要以地主正式意見書為依據.不能由審議人員代為決定,也不能由多數決代為決定.因為私人財產不能由他人決定之.這是常識!
剛剛看到有人po了這篇
https://disp.cc/b/281-3nTm
版上那個懶人包沒有把完整事實寫出來
少了王家那兩塊
建商還真的很難改設計說~~除非浪費兩塊空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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