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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usiidlli wrote:
聲援王家人本來就是正義的事,如果都沒有人出來挺王家人,這社會就沒有正義了。
...(恕刪)


你可以對同意戶去講這些話
看同意戶 會怎麼反應

從昨天的電視新聞
同意戶 對這些路人甲 是什麼感覺
清清楚楚表現出來

局外人
為了兩戶的私人財產 去侵犯 另外36戶的私人財產
這有什麼正義性可言

如果是必要之惡,那也應該有完整的論述
不是一句 去找建商 不負責任的話
那干脆叫同意戶去死算了



dirtypoint wrote:
所以你也同意 路人甲 就可以阻止 違籬施工

還是你就是 在老伯前面
當那位老伯說 死在這裏時
轉過身 回答不出任何話的那位路人甲

所以你也同意,樂揚可以開山貓衝去挖王家的組合屋?

804是老伯的地喔?不圍圍籬就要死在這裡?整個道理不曉得在哪?

(選擇性回答這種老哏誰不會啊?)
 我確實曾親眼目睹  一個時代的結束  但怎會知道  下回輪到的竟是自己
chiron wrote:
所以你也同意,樂揚可...(恕刪)

所以啊
台灣就是濫情,理盲,民粹誤國
實事不幹天天搞悲情,不就只能一事無成?
不過對於18分的大學生來說,反正也幹不了甚麼事,不來這裡抗議大概也沒有甚麼地方可以去了

ferraris10 wrote:
既然是國有地,那麼必...(恕刪)


都說...前面面臨的是捷運用地

不是道路

不能申請建築線


今天一般大樓,公家機關的土地留設空地跟步道給人走

在法條上它不能算道路,不能開挖埋管埋線


cazando wrote:
所以啊台灣就是濫情,...(恕刪)

看來你是依據分數來評斷一個人,台灣的教育真是可悲至極阿~~~~~~~~~~~
教育失敗~哀


locomo wrote:
都說...前面面臨的是捷運用地

不是道路

不能申請建築線


今天一般大樓,公家機關的土地留設空地跟步道給人走

在法條上它不能算道路,不能開挖埋管埋線
...(恕刪)

我沒說要申請建築線吧,但既然為國有地,沒人有資格將其封鎖。

CcCManCcC wrote:
他老兄還沒收購完成就把預售屋都賣掉了
收購不了蓋不了,當然要賠違約金!!
...(恕刪)



問題是,政府同意建商賣預售屋呀!
政府沒發建照,是不可以賣的,可是政府確發建照給建商,這又要如何解釋?

至於圖,我想應該政府有同意,不然怎麼會有建照下來? (有錯煩請指正)
ferraris10 wrote:
看來你是依據分數來評...(恕刪)

不是我要依據分數來評斷一個人;而是18分的大學生只有這個程度,想給他們30k,但他們卻連22k都不值,我也愛莫能助啊
你知道18分考上大學是甚麼概念嗎?只要自己的准考證號碼沒有錯,沒有在考場毆打監考老師,隨便亂填abcd都應該不只18分吧?
那你覺得這種程度的大學生該有甚麼評價呢?
順帶補充說明,避免被其他大學生或考18分的朋友誤會,我用18分的大學生只是要比喻那些會去現場抗議的學生們的判斷思考能力而已,這就好像說台灣之恥大家會想到阿扁,說黑金之父大家會想到阿輝一樣,只是剛好這個詞有代表性意義罷了,並不代表本人有任何其他的影射意思
一路聽到...路人甲 ...

或許行為上有損微薄利益,但卻不能稱許他的勇氣,

今天不干他的事,打抱不平站出來,這種人現在很少了~

要用放大鏡來檢視;只能說路人都知道繼續下去,工地圍起來,

以後就開工~到建好,很難再干涉了;

進去就是進到區域範圍內,人家在建房子,2~3個人跳進去是能幹什麼;

至今能夠周全的一方仍無動作,目前仍然是強x中,要是一般人早就放棄了,但是大家都知道這不合理;

而且竟沒有申訴管道,這才離譜;今天民主社會,本就有政府作莊,莊家不管,bot下放的程度越多越管不到;

三方都說他沒錯;一般人卻知道錯在那,而且再明顯不過了;

kk9951 wrote:
問題是,政府同意建商...(恕刪)


那就要問了

沒收購的地可以發建造?!

那好玩了

路上好多沒收購的地
看來隨便都能請建照賣他們未來的地了
合理嗎?
yih1102 wrote:
一路聽到...路人甲...(恕刪)

敢問兄臺,錯在哪裡?如果依照法律規章去做事是錯的,那請問該依照甚麼標準去做才是對的呢?
如果法律說的不算,那誰說的才算呢?總不能叫上帝出來說了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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