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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我可以告訴你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的都更案,建商強行自行抽籤分配房子。現場將近50各住戶在現場抗議,你說建商有沒有耍手段,還有國有財產局的官員一句話也沒說。
p599 wrote:
媒體報導給王家的回饋...(恕刪)

也有媒體報導當地房仲評估說王家的地和房子價值比建商說的給的更高,
是一億二仟多萬,建商給一億是得便宜又賣乖,
少付了近2仟萬,是建商賺到,王家賠了!
哪來王家得好處?
而且王家不同意,建商提存到法院,所以王家一毛都沒拿,
還有重規劃不是不能,而是浩呆不願做,台南市就有現成的案例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用您的說法,今天房屋仲介煞有其事的寄信給您,通知有客戶要出價

來購買您根本完全沒考慮要賣的房屋,您還要特地收信,然後打電話跟他說

老子不爽賣屋,一次還好等到三次、五次、二十次煩到您受不了! 不想理會

抱歉,您不回覆,所以我當你同意,所以我已經賣掉了,然後因為這樣

林杯我多賺了2.5億!!那 請你快點搬出去您的家吧!!因為他已經不屬於您的了


安內乾丟~~
不知版上發言的有幾人去看過都更法
其實不知都更法
土地徵收,土地重劃
這幾部法你如果仔細去看過
就會發現為什麼會稱為惡法
因為它賦予都更、土徵、重劃的發起人太大的權力
而完全無仲裁的機制
這些人可以利用對法律的了解及知識的落差
公然的進行財富掠奪
老實説
立法、修法才是元兇
而北市府充其量只是出了笨蛋首長
北市都更沒有解決的,有拖超過20年的
一樣也沒見笨蛋去拆
而這次急著拆的,是為了建商已經賣預售屋,荷包賺飽
當然會被批評
也不能怪他一個從小就看慣週遭利用職權掠奪財富的人
怎會有同理心
其實要怪只能怪阿扁
他把都更辦的太成功,建商跟住戶皆大歡喜
然後大家搶著要都更
現在換人做做的亂七八糟的....
總之怪前朝了吧

amd3dnow wrote:
台灣人就是喜歡搞熱血...(恕刪)

還不就那個一百零一年的老店搞的~
相聲說過臨時政府一不小心變永久的的了
臨時隨便搞搞的的心態都還在~

不用什麼爛的都歸台灣,好的就在那邊中華民國..還不就是它統治出來的~~XD

twnygw wrote:
以理性的觀點王家最大...(恕刪)

我很同意你的論點,硬要講王家的話她確實是有一些瑕疵,但我相信強制驅逐釘子戶應該不是指王家這個有個人土地的住戶而且是百分百持有的,而應是類似社區內或是樓層當中的某一戶不願搬出而祭出強制手段搬離,我怎麼想怎麼思考都覺得王家案例被強制拆除實在是違憲也違法,從基地來看王家不參與都更影響真的不是很大,更穰人匪夷所思的是人家不簽你就默認對方同意就私自就把人家土地一起設計進去然後就逼人家撤離,真的是一種很怪的邏輯,尤其手上也沒握有親筆簽名,這建商會這樣設計房子也真是怪~~反正結論就是獨棟且雍有私人土地且百分百持分的釘子戶(其實我不認為他在基地位置上可以講他是釘子戶)跟社區大樓某樓層裡面的某一戶的釘子戶,是兩件事要分開且客觀地來看都更這件事。
為了國家整體利益例如辦奧運(這要等N年了)需要整體開發而強制搬遷還有為了公眾利益造橋鋪路需要拆遷,這兩件事都是為了國家發展而展現魄力。
但是,政府為了單一財團而去拆人家房子~~這怎麼說都說不過去吧!!而且還給他立法耶~~讓財團還名正言順地可以說他沒有錯,政府也可以說他依法執行沒有錯,真是厲害的高招大家都沒錯,那到底是誰錯?
請問這個強制拆除到底是哪個偉大的立法委員提案的!!

jojoyaro wrote:
你又投馬一票又要該....(恕刪)


可惜鏟不平又比你住的地方先進領先欸........你怎麼不乾脆說台灣直接鏟平比較快?



這種想法真可憐 水準低的人才需要剷除吧~~~~
王家的二筆土地一共是52坪, 房屋樓地板+使用面積大約也是共100坪, 獨門獨院, 車子可以停在自家前院.

建商以100坪含公設的電梯大樓坪數+5個地下停車場車位, 他們說值一億, 來跟你交換上面的房子跟土地.

先不談祖產或家園等感情因素, 如果你是王家, 你要不要換?????

要將心比心!!!!!
1.
應該修法。讓相關法律能夠更周嚴,有更多的尊重

2.
不用把王家說的這麼無辜,畢竟建商的補償,高過王家房產的價值,而且王家也曾開過價!

3.
整件事拖了三年,也經過法院判決,不用把北市府說得多麼罪大惡極!

4.
對某些人而言,
當年北市府覺得不合理,積欠健保費,就罵北市府不守法
現在北市府依法行政,標準馬上就變了,改罵北市府執行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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