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球迷 wrote:可以請教大大你們提告...(恕刪) 律師的意思是,會先請法官開調解庭,如調解不成就會以公共危險罪提告,而且勝訴機率很高,因為已經有技師工會的檢定報告佐證這已經是危樓,極少數人爲一己之私仍堅持不同意重建,萬一真出了意外,可視爲蓄意傷害。另一個已成功的都更案,在士林的福臨家園社區,情況跟我們很像,但聽說他們當初反對戶數更多,最後也是循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就是委請同一位律師幫忙處理。
rocco1118 wrote:律師的意思是,會先請法官開調解庭,如調解不成就會以公共危險罪提告,而且勝訴機率很高,因為已經有技師工會的檢定報告佐證這已經是危樓,極少數人爲一己之私仍堅持不同意重建,萬一真出了意外,可視爲蓄意傷害。另一個已成功的都更案,在士林的福臨家園社區,情況跟我們很像,但聽說他們當初反對戶數更多,最後也是循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就是委請同一位律師幫忙處理。...(恕刪) 如果我是屋主,我同意拆除,但是至於要重建,沒好條件我寧可跟你們一起持有土地,呵呵。
Robert1012 wrote:如果我是屋主,我同意拆除,但是至於要重建,沒好條件我寧可跟你們一起持有土地, 我也有相同看法. 同意拆除以免損鄰/傷人,不等同屋主願意接受建商的都更/重建的條件.這是二回事, 不該綁在一起,以刑逼重建.
都更 難!!有多難? 親身經歷才知道無奈!!!建商都很奸 能騙就騙 怎樣都要大賺一筆一定有住戶有大頭症 我的房超值錢 拿10倍換我都要考慮一個都更案常常談個10年都不見得成功沒有爆高的利益哪個建商會來磨??!!住戶知道建商利益高 哪會不眼紅文林苑還擺在那 (1個住戶談不妥 就可空地在那多年)美河市不知道交屋沒 (建商跟公家機關之間有弊案 還能影響民眾還不能交屋??!!)巴黎皇宮也停工1年多 (前建商吃不到也可以來搗亂?)能不能公辦民營 訂一個準則 住戶有意願的就連署請有公信力的單位來辦簡化3年內可完成降低溝通成本,也比較能吸引較較有商譽的建商,談妥又要依約蓋完交屋 否則處罰都更戶有公開的換算方式 減少猜忌 也避免踩到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