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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locomo wrote:
說真的,在文林苑沒解...(恕刪)


應該說是沒解決多數決及權利變換公正及合理性之前..

再玩現有都更法是不適合的...

不能為了要都更所以不計手段去搞都更!

如果要以"案子通過效率"為最優先... 才是諸位建商派口中的"社會公益"..
以後乾脆建商要哪塊地, 就直接跟政府申請, 然後建商說要給你多少錢..
就給你多少, 直接強拆, 保證比現在多十倍效率!

其實現在台灣的都更法就有這種味道, 只差在建商得先砸錢去收下麻煩的釘子戶週邊土地..
超過2/3就可以"要你死"! 理論上只要"依法行政"下去, 剩下1/3住戶不管有沒談妥, 願不願意..
必死無疑! 若你我遇到這狀況, 除了希望都更審議會能"良心發現"幫忙退件..
(像現在文林苑案後不敢不退, 但理論上, 它可以跟建商一鼻孔出氣,照樣讓都更案過!)
或像森業對上彭家一樣自動收手, 自己房子或土地的命運已經不是自己能操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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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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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點要成立只建築在住戶不能退出都更的前提之下
如果你非要把全國都更跟王家綁在一起
那就表示每位都更戶都是畸零地每為都更戶也對都更不知情可以表態退出
但以上狀況在現實上就跟您一直強調立場公正超然且非營利都更單位是相同的
也在一次凸顯了你所追求的是王家的正義而非基於<公>立場
bar0402 wrote:
王家的抗爭當然是以私...(恕刪)


您指的官商勾結體系到底在指什麼?

官員有收賄的事證,您就向廉政署檢舉、地檢署告發就好,無的放矢、信口雌黃、含沙涉影的方式來指控,不是很高明。

都市更新,這是目前政府的施政重大目標之一,是愛臺十二建設之一,請至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網查。
蔡英文:「都市更新計畫」將會是台灣最大的內需產業。詳請用google查。
(原文我有附連結但網管說怕涉政治不許我附連結)
以上2則文讓你知道,當前的政治人物是將都市更新視為重大經濟發展的方式之一。

政府的人力、物力有限,且國營企業效率不彰是普遍認知。
政府要靠施政刺措施激經濟活絡,想把餅作大又不擴大讓民間機構參機制與,如何能刺激經濟發展?能創造就業機會?

都更條例、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建築法、畸零地使用規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那條法、令不是早就行之有年的?這些都是放諸全台都一體適用的,沒有一條是針對「王家」而制定的!

以上法、令都是政府官員「依法行政」的依據,也是「民間機構」遵循的「遊戲規則」。

政府官員依照行之有年、放諸全台都一體適用的的法令辦事、「民間機構」依照政府施政政策參與、依公開的「遊戲規則」走,請問什麼叫「官商勾結體系」?

政府有責任讓國家經濟保持發展,為了要經濟發展必須創造投資環境,為了要讓經濟大餅做大,施政上獎勵「民間機構」參與本就是理所當然。

您很愛用憲法第15條,同樣「民間機構」也是受其保護,沒有利潤下,政府憑什麼讓「民間機構」花錢去「做功德」搞都更。

「利」,本來就是人性。政府以的「私利」誘導「民間機構」參與建設,以達國家整體經濟建設發展之「大利」,這不是政府該做的事嗎?

凡事通通都是要政府來做,那不就是走社會主義路線的國家?

「個案」可以討論,但不必用「個案」去否定「通案」。

高等行政法院的都更案,有多少件是在「權利變換選配前」不同意戶打的官司?最有名的是仁愛路趙醫生案。那其他的呢?我略為看了一下大都是「權利變換選配後」的案件,這表示什麼?

投機取巧的想法,先不出同意書,以免被綁死,等到抽簽結果,沒有想要的,就說沒同意過,再搞抗爭;抽簽到想要的,反正已是我的,我不反對下,給不給同意書都已沒差。

真正的不同意戶,如仁愛路趙醫生案一樣,會在「權利變換選配前」為自身權益爭取而不惜訴訟,並意圖讓都更自始不成案。而「權利變換選配後」的才爭議案件.....

rleeplay wrote:
真正的不同意戶,如仁愛路趙醫生案一樣,會在「權利變換選配前」為自身權益爭取而不惜訴訟,並意圖讓都更自始不成案。而「權利變換選配後」的才爭議案件........(恕刪)


趙醫師是更早,他在圈地時就已跟都更審議委員會 ,提出不願被圈地
才會在會議記錄內 有些委員發言認為不該將趙醫生家圈進
雖然最後都更委員會決議把趙醫生家圈進

但當初的會議記錄的不同意見
才能讓法官 依此為重要證據
修理台北市政府,撤銷此都更案

如果沒有當初這些委員的不同意見
我認為現在輸的就會是趙醫師 而不是台北市政府

kkmr wrote:
為了某一些特殊狀況所...(恕刪)


我很難理解現在的"釘子戶"有何絕對必要"一定要收拾"?
請提出個像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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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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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eeplay wrote:
您指的官商勾結體系到...(恕刪)


都更確實很重要, 我也不反對..
可是我反對的是: 現在台灣的玩法..

你說: 台灣的政治人物都贊成都更, 很好!
那為什麼不說: 台灣的政治的人物普遍認為現行的都更法有問題..
有修改必要? 這還是立場最軟的!
你有本事找個政治人物出來說: 台灣現在的都更是沒問題的, 完全沒有修正或檢討必要..

當然, 我交手那麼久的建商派, 會說: 這些政治人物是被民粹綁架!
真是笑話奇譚! 政治人物說都更是好物你就當真, 反對你就說是民粹?!
講這種話的人真是比政治人物還變色龍! 只要跟你利益或立場符合你就說是對的, 反對你就是錯!

白的黑不了, 黑的, 也白不了, 現在都更法在圖利的對象,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
絕對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 所以建商派根本不可能得到普遍的支持! 就算你把王家打成十惡不赦也一樣.
因為那本來就不是重點, 王家跟樂揚, 誰在道德上看起來會好看多少?
問題是出在法律: 政治可以合法收拾釘子戶(建商認定的)去給建商及精華區住戶爽!(還加上地產炒家!)
有點大腦的人分析一下就知道實情了 版上建商派是要當別人是白癡到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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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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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mr wrote:
你的論點要成立只建築...(恕刪)


王家拆地問題我早說過, 是當初法律訂定時未盡周延的狀況..
很簡單, 王家的地存在已經上百年, 後面建築法規有多久歷史?
請問百年前何來建築線及畸零地問題? 你若是王家先人會知道嗎?
所以當初建築法的訂定, 就該考慮這類地主的問題... 給其有就地合法空間...

我雖然主張王家能就地合法, 但我不堅持只能如此, 若有非拆不可的理由, 照拆!
如果今天換成是捷運經過得拆王家, 別說王家不合法, 難道合法你就不拆?
可是都更案不一樣, 很明顯的, 它是圖利行為, 圖利沒有過錯, 但問題是不該以公權力介入..

蓋捷運可以拆, 只要這決策沒有違法或圖利之嫌, 但都更案就不同...
台灣的都更法並不能說服大眾: 它是跟捷運案等同的公共利益!

我常要建商派想個最基本的問題: 如果沒有文林苑都更案, 王家無論合法非法, 會被拆嗎?
只要有點大腦的人都知道, 王家真正被拆原因, 被強制出售, 就是擋到人家財路而已...
什麼都更法, 什麼建築法畸零地問題, 都是"理由及藉口"而已...
若今天王家處於偏僻非精華地, 放上一百年也沒人想理他! 違建政府還不見得有時間去拆呢!

其實嚴格來說, 我也不太反對拆王家, 就算不論法只論合理..
但是為了建商及其他住戶利益去特別拆掉王家 我覺得這樣的法律很黑, 可以對人有差別待遇..
要說這中間沒有圖利或實際上官商(加上法)勾結, 實在難讓人置信...
台灣的畸零地及違建夠多了, 什麼時候法院及政府像收拾王家一樣這樣努力處理?

版上建商派常常以"依法行政"當擋箭牌, 只要無話可說, 問題是, 咱們的可愛的政府當真是
那麼重視那個法的執行及存在嗎? 中華民國的法律一向會轉彎, 遇到財團權貴一向都會轉..
不轉到了法院也會轉, 所以法院才有俗話說: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有關係就會沒關係..
沒關係就會有關係! 這個事實只要住在本島的人都很清楚, 偏偏建商派卻要把法當聖旨看..
如果台灣政府及法院的執法及判決, 可以讓大眾真有信心,今天想拆誰, 不會有人有太大意見...
可惜現在台灣政府及司法早就威信掃地, 加上文林苑案實際圖利對象大家都很清楚..
這時才喊起"我拆王家一切合法", 鬼都不信...

所有的一切 就是為了錢才會發生! 其實都更案這種民間圖利案件..
政府本來就沒有理由強行介入! 除非就如我前面說的: 你能證明它的公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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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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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都更確實很重要, 我也不反對..
可是我反對的是: 現在台灣的玩法..

你說: 台灣的政治人物都贊成都更, 很好!
那為什麼不說: 台灣的政治的人物普遍認為現行的都更法有問題..
有修改必要? 這還是立場最軟的!
你有本事找個政治人物出來說: 台灣現在的都更是沒問題的, 完全沒有修正或檢討必要..

當然, 我交手那麼久的建商派, 會說: 這些政治人物是被民粹綁架!
真是笑話奇譚! 政治人物說都更是好物你就當真, 反對你就說是民粹?!
講這種話的人真是比政治人物還變色龍! 只要跟你利益或立場符合你就說是對的, 反對你就是錯!

白的黑不了, 黑的, 也白不了, 現在都更法在圖利的對象,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
絕對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 所以建商派根本不可能得到普遍的支持! 就算你把王家打成十惡不赦也一樣.
因為那本來就不是重點, 王家跟樂揚, 誰在道德上看起來會好看多少?
問題是出在法律: 政治可以合法收拾釘子戶(建商認定的)去給建商及精華區住戶爽!(還加上地產炒家!)
有點大腦的人分析一下就知道實情了 版上建商派是要當別人是白癡到幾時?


rleeplay wrote:
王家,於98.7.13才提出針對權利價值之異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23/34108707
Q:市府強硬表明,隨時會拆你家,為何會走上今天這種局面?
A:幾年前,建商開始找我爸跟大伯談都更,那時都更很新,我剛從淡江建築研究所畢業也不懂,只知有強制性。

建商開始找王家談都更時,RAZZLE就知道「都更」具有「強制性」。
既然知道有「強制性」,為何在行政處分生效前不積極的參與討論並向都更處表示不同意之意見??!!
行政處分生效後才主張說不知情、沒有出具同意書、自始未同意...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06/33507132
文中:97年初,收到建商掛號信說,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

怎麼97年初知道「建商」把他的財產權利變換,還抽好以後房子,97年初已被「強制性」「都更」了,竟於97~98.7.13間,毫無任何作為???!!!

從同意戶公布的資料,王家駿有去開會。
那個會是為「擬定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一小段771-2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王家駿會完全不知道801、803土地上建物會被推倒並「重建」成文林苑的計畫書圖???

「法」,王家找不到有利的條文。
「理」,王家是無法解釋知情但無作為的舉動。
「情」,王家是無法解釋既然對「家」如此有濃厚的感情,97年初為何知道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竟沒有任何抗議與抗爭的無作為舉動。


1.
您錯了,當王家高舉「不知情」...等道德上大旗訴諸大眾時,「道德」就是王家抗爭的基礎!
如同以下文章一樣,我也是看了法院判決後,對王家就毫無同情心了。
好文章:王家就是你家?--都更與98年度訴字2467號判決
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59274388

2.
一件都更案能否成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規定,都是2/3、3/4、4/5的多數同意始能成案,你所謂的「根本不可能得到普遍的支持」邏輯性依據為何?

3.
政治人物也是用您口誅筆罰的多數決選出,而且還以相對多數方式選出,再怎麼說政治人物也是民意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也是多數決選出的,您期待的修法也是得靠他們修法,在修法過程也是用多數決方式表決。

4.
您左一句左圖利、右一句圖利,我上次的文您還是沒看,政府的政策本來就是要「做利多」,愛台12建設之一的都市更新政策公開透明擺在那,政府圖的是國家社會經濟建社發展之「國家社會大利」,您卻以「法」「理」「情」上都站不住腳的「王家私利」為依據否定,這也未免太以偏概全些!

5.
您既不否定都更,但又一再說都更不好,這樣論述是有矛盾的。想討論王家個案,您就把焦點放在文林苑上,要把論點轉到「都更通案」,您手上沒有所有通案資料研判分析,您不宜輕率的下結論否定。

6.
文林苑有無利公共利益,以下文章有說分明,我很期待您反駁該文章無公共利利益的大作發表。
http://www.ur.org.tw/news_detail.asp?n_sn=3663
rleeplay wrote:
1.您錯了,當王家高...(恕刪)


1. 知不知情不是王家抗爭合理性的重點..
而是王家本質上就是久遠土地, 在相關法律訂定之前...
本來立法時就要考慮其就地合法及其他解決方案...

你拿王家說謊做道德批鬥, 並無益於這個合理性的討論..

2. 都更案要是如"法律上"講那要的公益性, 而且被普遍認同..
就沒有現在既動不了王家, 又不敢再依法玩多數決的問題了..
你的說法當然與事實不符..

3. 只要沒有公益價值的事務, 政府是不可以以法律規定會限制個人自由及財產權..
這是很基本的民主憲政理論, 顯然你還沒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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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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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是由7家建設公司資助成立的耶,11個董事有7個董事由建設公司指派

1個服務於建築師事務所

這執行長也是曾在建商服務

這基金會從事的是都更顧問工作

你認為他們真的在為公共利益說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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