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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lelotw wrote:
小心!吃了便當你就得...(恕刪)


我到覺得廁所不是問題
那附近有捷運站
還有星巴克可以借廁所
走遠一點有賣當勞 這總不會拒絕你借用廁所了吧
在網路上看到的是這樣
那兩戶是1.2樓透天獨立住宅(在大樓旁邊有60p土地)

其它的30多戶是大樓公寓(土地沒多少蓋不高),原本郭元益大樓也被建商劃進去,最後郭元益反對,就重送吃旁邊的土地,建商改對林宅那兩戶下手,還沒改建好之前建商就把大樓給預售出去(林宅沒同意喔)

gentless921 wrote:
個人覺得 釘子戶=...(恕刪)


希望哪天你家被劃入都更,你可以免費捐給國家,謝謝你的奉獻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pehhnuter wrote:
1.我們並不在一艘船上,你比喻失當。
2.就算在一艘船上,如果大家說會給被吃的人一筆很大的錢當安家費,
相信絕對有人會出來犧牲。
3.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主本來就沒問題,問題是要給失去利益的人多少補償罷了。


這是一個英國的真實案例
英國女王起訴Dudley與Stevens的案件。這是十九世紀的英國案例,在法學院非常有名,這個海上的悲劇發生在帆船Mignonette號的倖存者身上,這艘船在南大西洋上遇難,距離好望角1300英哩,船員四名,Dudley是船長,Stevens是大副,Brooks是水手,至少根據報紙報導,每個人人品都很高潔,第四名船員是船上打雜的少年,十七歲的Richard Parker,他是個沒有親人的孤兒,這是他的第一次海上長途旅行,根據報上報導,一道巨浪將Mignonette擊沉,四名船員乘坐逃生艇逃了出來,後來的八天他們又同樣什麼也沒吃,沒有食物,沒有飲水。假想一下,如果你身處其中,你會怎麼辦?他們則是做出了自己的選擇。打雜少年Parker現在躺在船底,奄奄一息的縮在角落,因為他不聽其他人的建議喝了海水,所以他看起來快要死了。因此,在第十九天,船長Dudley決定建議大家抽籤,他們必須要抽籤決定誰犧牲,好讓其他人活下來。最後並沒有抽籤。第二天還是沒看到任何船隻,因此Dudley告訴Brooks別過頭,他對Stevens比出手勢,示意應該殺死少年Parker。Dudley祈禱之後,告訴那孩子時候到了,用一把小刀殺死了他,刺穿了他的頸靜脈。Brooks克服了自己良心上的抗拒,和他們分享了這次的戰果。接下來的四天,倖存的三人靠著這少年的血肉存活。這是真實故事,然後他們獲救了,Dudley在日記裡面描述獲救過程時相當的委婉:在第二十四天我們用早餐時,終於有一艘船出現了。這三名倖存者被一艘德國船隻救起,他們被送回英國的Falmouth,然後被捕,被起訴,Brooks成為控方的證人,Dudley和Stevens則是被起訴。

他們並不爭辯事實,他們主要的辯詞是,此乃必要之惡,他們認為寧可犧牲一人好讓三人存活,但檢察官並沒有被這論點說服。他說謀殺就是謀殺,所以本案照舊開庭



1. 這個問題是特別指多數人利益優先,真的是對的嗎?

假設一
假設你是一個火車駕駛員,而你駕駛的這輛車正快速在軌道上行駛,時速六十英里,而在軌道盡頭有五個工人在工作,你試著想要煞車,但卻做不到,你的煞車失效了。你感到十分緊張,因為你知道,如果你撞上這五個工人,他們必死無疑。假設這是一個確定的結果,因此你感到非常無助,但接著你發現右邊有條岔路,而那條岔路底只有一個工人在工作,你的方向還可以控制,車輛還可以轉向,可以轉向岔路,撞死一名工人,但閃過五名工人。

假設二
這次你不是火車的駕駛員,你是個站在橋上的旁觀者,你正觀察著鐵軌上的狀況,軌道上來了一輛火車,軌道的盡頭有五名工人,煞車同樣失靈,而火車正要撞死那五名工人,由於你不是駕駛員,你覺得非常無助,直到你注意到旁邊有個人,在橋邊站著一個非常胖的人,你可以推他一把,他會掉落軌道,正好擋住該輛車,他會死,但他的犧牲可以救那五個人。

假設三
你是一名器官移植的醫生,面對五名病患,每個人都非常需要器官移植,否則就活不下去。一個需要心臟、另一個需要肺臟、第三個需要腎臟、第四個人需要肝臟、第五個人需要胰臟,而你因為沒有捐贈者,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死亡。然後你突然想到,隔壁房間有個只是來檢查的健康的人,只是的很醜,他正要...你看來很喜歡這點子...他正要睡一覺,你可以悄悄的溜過去,取出五個臟器,這人會死,但你可以救五個人。


假設四
你可以自己舉例

lelotw wrote:
倒是現在板上這幾位,到時應該還住在老公寓跟蟑螂為伍吧?如果你家要都更,讓釘子戶擋著,不要忘了通知大家去聲援啊!


住在老公寓的躺著,也中槍,
你不知有些有錢人都住老公寓嗎。

中華民國人民不是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嗎?
憑什麼不賣不搬,就要拆人家的房子

還是已經一國兩區了

goodnews wrote:
這是一個英國的真實案...(恕刪)


文林苑的例子是

其實工人跟本不用在那時上班.

是屬"不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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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

好政府在幹嘛

搬士林夜市
拆人家房子
還會做什麼


不過士林夜市就快消失了吧
那邊通風不良

每天油煙在那邊漂來飄去
逛幾次是還好

那邊的店家應該要保重了...
罹患肺癌風險爆高

真的後悔投好政府
早知道廢票

好出來選總統我就不投了...
每次社會遇到爭議性問題,
台灣人很自動的把政治顏色擺在前,是非理智拋腦後
話說台灣目前的現況是"藍色當家,紅色執政"
所以各陣營自己先卡好立場與位子吧!

不過,當所謂的"公權力"壓迫到自己頭上時,
管你甚麼顏色~~沒有人是無辜的,因為你曾經同意他們這樣做

過去台灣總是罵對岸是流氓政府,
結果一不小心自己也變成了土匪
第十八條之一(徵收公告通知之對象)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已登記者,
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之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姓名、住所辦理公告及通知;
其效力並及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已取得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而尚未辦竣登記之人。

"我怎麼覺得你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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