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9

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stargroup wrote:
因為憲法是所有法源的根本
在這個違憲疑慮未釐清前
所有依法行政措施都會有違法之虞


請看這篇:http://zh.wikipedia.org/zh-tw/%E8%BF%9D%E5%AE%AA%E5%AE%A1%E6%9F%A5#.E9.81.95.E6.86.B2.E5.AF.A9.E6.9F.A5.E7.9A.84.E6.B3.95.E5.BE.8B.E6.95.88.E6.9E.9C
審查過後確定違憲,也會有宣告處理方式。

之前的依法行政,並不能算是違法,只是經過釋憲之後,這條法律失效了而已。
另外我覺得你別想太多,具體有沒有違憲還很難說,而且當初法律在通過的時候,我相信應該是有經過檢視沒有違憲才敢上路,如果經查違憲,那該負責的應該是立法單位。

dirtypoint wrote:
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

拆不拆市府沒有裁量權,
都更法 有定期限
之前是一次 ,但後來修法改成兩次
再怎麼樣 只要申請代拆,頂多就給市府 1.5年的期限


真不知是政府為何1個月就拆屋,6個月後等內政部一下有這麼困難嗎?市政府正式行文給王家前,中央有招開協調會,也有可行的解決方案,郝市長為何如此急?忠孝東路SOGO附近有個約20年的都更(有開槍死過人),先拆那個案子應該更多人會給郝市長鼓掌的。
pastor0913 wrote:
忠孝東路SOGO附近有個約20年的都更(有開槍死過人)...(恕刪)

開槍死過人的後來問題解決了
pastor0913 wrote:郝市長為何如此急?.(恕刪)

因為他把文林苑當指標案件。三月十九日,郝龍斌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堅定地說:「要阻礙整個城市發展,妨礙大家的利益,那我們就要動公權力」。要強制拆遷懸宕多年的文林苑都更拒遷戶,給北市每個都更案中俗稱的「釘子戶」,重重的一搥。
結果自己錯估形勢,也被打了重重的一搥,灰頭土臉,形象重創。
路邊的浣熊 wrote:
若進入釋憲程序,也完...(恕刪)

如果子法確定違憲
那這些子法要不要修訂
那被這些子法侵害的要不要提出救濟
該如何修法該如何補償
行政跟立法的都有的忙
路邊的浣熊 wrote:
成功進入修憲案審議才...(恕刪)

我覺的會有違憲之虞是基於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百四十三條(土地政策)
  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依法所取得的財產
應該要有永久固定性

omfr wrote:
我沒說違憲, 只說有問題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律有瑕疵,不是嗎?
主管機關內政部長也說要在6個月內完成修法
沒問題的東西幹嘛要修?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媒體
越會吵越悲情越有一堆人跳出來挺
不管三七二十一
不只這件事
警察追車追死人-警政署要道歉-局長先出來認錯
因為電視上吵的兇.............
諸如此類...
太多了
這法要修沒錯
東西本來就是要隨時修改來跟上時代
但是王家如果真的都有依法處理申訴提出異議
也不會被拆
就是這一點讓賤商找到漏洞
法律有瑕疵但還沒修改那也還是要遵守吧
相信有瑕疵的法不只這一條
難道遇到了都不用理他嗎
那我相信只有被捉去關一條路
以前我因為體格好手氣差就多當了一年兵
20幾年過去現在發一張紙就算政府跟你說道歉了
合理嗎
那時可以說不去當兵嗎
不行吧
我已經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要砲請用力砲
反正這事我只覺得賤商跟立法委員(法律是他們定的)最可惡
其它的
市政府.王家.鎮暴警察........都是受害者

stargroup wrote:
我覺的會有違憲之虞是...(恕刪)


你要不要看看你引用的條文?
「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這就說明了你的「永久固定性」只是你自己的幻想而已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好奇問一下,如果真的照那個解套方案,王家簽署自願袋地被包圍,以後不能改建....這代表王家一圈全部都被新建案所包圍,以後王家的水、電、瓦斯、排水、甚至行人出入,通通都要向新建案借道而過,新建案跟王家要怎麼處理這問題?
有人一直再拿市長與內政部現在承諾的修法出來質疑
認為他們早知道有問題
既然早知道有問題未什麼還要執行
我只能說政治人物的話就是一套劇本而且還是很老套的劇本
現在的認錯或道歉不是因為過去做錯了
而是因為現在的社會情緒逼著他們去認錯
這也是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
因為管理政府的不是法律而是情緒
選出來的政府官員也不是因其專業而是選民的情緒
那現在看民眾不高興了
當然只好鼻子摸摸出道歉
畢竟還想發展的話還是要順著選民
至於法律~~~早不知道哪去了
就像這篇要是早幾天發
早被一堆人口水給淹沒了
因為那時看起來王家最可憐
事實真像誰管他反正一定是建商跟是政府的錯
住了六代人了
房子門口和四周的土地不是自己的會不知道
當他們使用別人的土地來通行的時候
有想要去處理這個問題嗎?
都更就是解決這種問題的啊
透過重新規劃,來維護個人的權益
實際上來說,他家就是只有50坪,他家的土地就是不臨路(其他退出都更範圍的通通都接臨道路)
他家真的想要退出都更,哪就去向其他願意都更的人購買啊!
(不要說政府不幫忙,這是私人需求,不是公眾必須的,政府幫忙了才是違法.圖利特定對象)
你家土地值兩億,免費讓你通行的那些就不值錢???
他家門口的那塊國有地,取得的時間只有十多年,之前的地主有可能就是他們口中的賴姓人士
為什麼會歸為國有?不是用來轉移容積,就是用來抵繳稅金,不然根本無法處理也沒有人要
這些解決的方法難嗎?
不難啊!!去和其他的人協調買下來就好了啊!
不然是要全民出錢買下來送給你嗎???

  • 25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