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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Algar wrote:
上面有些邏輯怪怪的耶
你沒來公聽會說不要 = 要 ?!
是這樣嗎?!?!


不是公聽會
而是都更案送審核之前建商要取得住戶的「意向書」決定接不接受都更

市場上絕大多數的都更案,都是因為有地主反對,導致土地取得不完整而被建商放棄
郭元益大樓反對就不用納入都更、角落的小廟反對就不用納入都更
都更案整個流程跑下來,5年8年已經算快了,王家有的時間表達反對,為何不做?

王家人就住在現場,不知道有都更?不知道自己在都更範圍?人際關係這麼差?
還是漠不關心,等到無力回天了才後悔?

轉錄台北縣政府的都更問答:
都更疑問解答
◎問題一
問:一旦簽下同意書後,如果送縣府審核通過,建商會不
會先興建其他案子,而將都更案無限期拖延不做,影響住
戶權益?
答:不可能,因為都更案經送案、台北縣政府審核核准後
,一年內就須將都更具體計劃報縣政府審核,逾期未報,
縣府就可撤銷都更許可。在都更案審核期間如果地主有任
何疑問或是意見,均可直接向縣府反應,只要地主有意見
隨時可以中止都更案進行。


注意紅字,你可以想想為何這次的都更案沒有中止
王家在都更審核期限之內有沒有依規定提出反對意見?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所以是哪一家建商納的大牌 = =
有人能爆料一下嗎?

swdawebber wrote:
整件事件只要建商重新...(恕刪)


其實我本來也是這樣想,把王家排除不就皆大歡喜?

可是這幾天收集到的資訊,王家跟其他被排除的幾戶
最大的差異是王家是"袋地",其他幾戶是有臨路的,王家沒有臨路
如果排除王家,為了保障通行權,建商還必須要幫王家開一條路出來
王家臨的捷運下方的空地不是道路,其實王家可以去申請建築線鑑定,不知道王家有沒有做此動作?

小弟不是建築學家,有錯請專門此行的大大們更正 謝謝
可能是,如果排除王家那兩戶,都更得面積無法取得容積獎勵吧!所以建商為了自己的利益去犧牲別人。
我比較好奇的是...

王家不搬好了,就給她留在那繼續住....

旁邊開始蓋房子的時候,[王家]能保證可以忍受那樣的噪音+震動嗎?

還是等受不了了再來要求個2億國賠...說精神受影響?

不管怎樣,房子有沒有要蓋在王家的土地上,它都是因該住不下去的,除非她有那個能耐去忍受噪音+震動

(這是從實際的角度去想...其他角度我就不理了~)
一山還有一高,雞蛋還有雞蛋糕...!!!
有鑒於文林苑都更一事.....

重點就在於都更條例...儼然成為建商的工具...

惡法亦法...不是必然的....不然也不會有一堆釋憲案了...

只是釋憲曠日費時....不宜累壞大法官啊

所以看看大家有無一些想法.....

我認為公辦都更...是一個做法

都更條例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如果沒看錯...應該不含圖利建商

現行做法是以利誘商..這樣政府不用花錢就可達到目的

表面看來似乎非常合理,但實際上一堆不好地段的老舊社區都期望都更....

問題是沒有利...建商是不會有興趣的...

所以要期待能全面改善居住環境....是癡人說夢..

唯有公辦都更...斷絕利益...才有全面性改造的機會


然而做法如下.....

例如某區塊通過公辦都更...

A:居民得依原所持有比例換得新建的住宅.....
B:多出的住宅要作何用?這是另一個課題...
例如由政府出售(類似國宅)...獲益可當成公辦都更的建設經基金..
也可抒解老百姓的平價購屋需求...一旦供給多了.自然也可消彌一些被炒翻天的高屋價
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早年的國宅,因施工品質,因此多所詬病....
然而透過公辦都更...原住戶可以都可以監工...某種程度上會提高施工品質(以契約明訂)
更重要的是少了一層剝削...同時也改善了環境...



相信01應該有神人有更多的想法.......
歡迎提供實際的作法....
與其爭執既定的事情.....
不如自己即早勾畫未來藍圖....
希望有生之年可以看到
人民可以拿著這些藍圖...跟候選人談條件...





如果少數不用服從多數的話, 蘭嶼的核廢料可以搬回來北嗎?

TC

dunhilldun5168 wrote:
個人覺得,這才是主要...(恕刪)


+10000
只有一句無恥可以形容
希望有人可以協助申請釋憲跟告"好"圖利
敗與不敗之間
一百多樓那個,不是有人說如果不把王家畫進去,土地面積不足,就不能蓋15層

應該是這個關係吧!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tree0502 wrote:
36+建商得利
2300萬人權被強姦
美化市容……美醜它們說了算
出動鎮暴警察強制執行它們所謂的正義


不用動不動把2300萬抬出來,至少就不包含我。

咱到目前為止還是相信行政法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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