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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seatree wrote:
原來不出聲就等於同意喔?


不出聲就是放棄自己的權益...
這不是很基本的觀念嗎?...

jedimaxima wrote:
同意書是寄給王家的,...(恕刪)


根本沒去公聽會是要王家發表啥意見?
基本上擁有100%土地持份的人.誰願意同意都更.都更後還得跟一堆人平分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

況且~現有土地想怎麼搞就怎麼搞.想蓋幾層就蓋幾層.土地是自己的.只要不違法.就擁有自主權..

大多數同意都更計畫的人.也都是居住老舊公寓的民眾..

房子老了.修也修不好.也沒錢買新房.剛好趁這機會可以搬新家.

也許土地持分變少了.要跟更多的人平分.但沒關係.原本也是要跟一堆人分.現在只是分的人變多了.

況且.只要房子還在.就沒分土地的問題.可以解決眼前問題才重要.何況還可以撈一筆.何樂而不為...

這個法本來就有問題.應該適用於老舊公寓.不應該包括單獨持有土地的範圍才是..

當然~如果有單獨持有土地的人想進來參與都更.那更好.但我想應該沒幾個人願意這樣作吧..

我只能說.王家應該是被陰掉的.陰他的人就是看準他們不懂都更條例....

在01上面的大大們.大家捫心自問.如果沒有王家這事情爆發.又有多少人原本就知道這個惡法的遊戲規則????

jedimaxima wrote:
都更同意書是會用雙掛...(恕刪)


原來寄給透天厝,然後莫名其妙出來一個管理員代收
這樣也算是人家同意啊…

原來台北市都是這樣玩的啊
繼續去炒你的房地產吧
請問,釘子戶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只是為了維護自家祖產算是釘子戶嗎?
都更法規的結構一直都有很大的問題。
要不然不會修了七次法,還要修。
就只是為了圖利建商,每次只有人民吵才小修一下。
這樣的政府真的是愈來愈讓人傷心了。
我原本以為政府沒有選票壓力,能更加去作自已想作的事。
不過,最近的感覺。真的讓人失望。
還是沒有選票壓力就能開始亂作嗎?

你想吃大便.不代表王家想吃大便...雖然用詞有點低級.但卻很簡單有力...

王家沒去公聽會就變成想吃大便.這也是奇怪的道理

加上原本的地偷偷的被建商鑽漏洞先賣出去.建商難道就沒問題?

賣出去後又聯合像是樓主這些願意吃得來施加社會壓力不也很奇怪?

而且一直強調建商沒喬好這件事情就會損失2億多給賣出去的人

損失錢這些關王家屁事啊...


而且王家真的有想要多拿錢的舉動.相信也不會有人去挺他們太多...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台灣還是法治國嗎?對於這種用違背誠信原則方式取得的過五分之三同意

跟本就有明顯瑕疵,甚至是違法。再者,興建建商的商品跟公益有何關聯,

只能說行政法院竟以不存在的公益考量在加上非不得以金錢補償來判敗訴,這些法官真是昧著良心

會遭天譴的。郝龍斌自作孽,不可活,一起下地獄吧!!

更嚴重的是攸關強制力的警察權竟可以被市府隨意指派(隨便就可動用上千警力),更可

淪為建商私人剷除異己的工具,台灣真的還有王法嗎?跟我們在罵的中共有何區別?竟還

將不願意都更的人汙名化為釘子戶,花錢塑造貪婪假象,這建商下地獄吧!!

至於這位說讚的,你可以繼續爽沒關係,等到有一天法律再也沒有約束大眾秩序的功能時,

我保證你一定會是頭幾個被暴民或匪徒抓來是水溫的玩具,到時我再幫你按讚。

icom28000 wrote:
同意......重點...(恕刪)



王家第一次沒上法院,後來發現可能會失去土地,在第二次上法院的時候提出異議,但是第二次法院只針對第一次提出的證據做討論,除非提出提出土地權利價值與建商提出的價格異議,所以提出二億天價讓建商知難而退,沒想到被大家拿來說他亂開價!這是法律不完善的例子~
王家沒錯~政府沒錯~建商賺錢沒錯!
錯的是制度與法律不完善,錯的是程序階段走的太快,錯的是人民不懂法律,錯的是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jedimaxima wrote:
同意書會戶籍地和現居...(恕刪)


建商沒通知了,你會知道開會時間地點? 好一個大師~~~~~~
王家一開始覺得有利可圖所以不反對,後來希望得到更大的利益(二億)才大聲反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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