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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hiei00123 wrote:
重點就在於都更戶和王...(恕刪)


王家也有一個建築師
如果不願參與都更
他們家的建築師一定知道方法

再來
要抗議也是都更核准時就會抗議
不是等到今天拆屋時抗議
再等什麼?
建商開的價碼不夠高
還是
努力訴願讓"都更"排除王家二戶
我們外人都不知道

已同意都更的30幾戶住家應該更慘
過了幾年
要新蓋的家都不知在哪?
北市府也只能依法行事啊
也許這是建商的如意算盤!
當您知道建商賺多少時,
貪得無厭這四個字恐怕還不足以形容!
"我身邊的經驗 都是貪得無厭 導致都更失敗~"
superpark wrote:
上面的假設 有點怪怪...(恕刪)

cvop928 wrote:
所以鐵皮屋加蓋幾十年後 它就是古蹟了!...(恕刪)


鐵皮屋符合建築法規?

別鬧了好嗎?
上面有些邏輯怪怪的耶

你沒來公聽會說不要 = 要 ?!

是這樣嗎?!?!

照這邏輯來判的話這個社會會混亂到不行耶
這事只有一個重點,掌握住就清楚了

“王家真的不知道文林苑預售時,有把他們家的土地納入嗎”
報章媒體整理,都是寫王家不知情,但真相呢?

會有建設公司笨到要去用那5﹪的公權力來執行?這樣商譽會損失多少?
2009年法院判決王家敗訴,連法院也是被建商操控?
如果沒有符合法規,市長會笨到剩2年任期還給你搞個“拆除市長”的名號?

只能說,人 VS 建商﹠市府,大家同情看起來較弱勢的那方是必然,但回歸真相他們真的是弱勢嗎?
別忘記,王家有一位是建築系畢業,如果真如同他們對外所說的”一切都不懂“
建議大家,未來別讓你的小孩去讀那所“建築系大學”

PS。本人不是建商打手也不是相關行業,請別看我言論就將我扣帽子。

lovelpc wrote:
我記得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所以這法令根本就是無效法律

何須理會?


如果牴觸憲法而無效,那也得等到大法官宣告法條失效的期限到達
就算是在大法官宣告失效期限的前1分鐘,他依然是可以執行的法律
不會因為你自認無效而有任何改變

何須理會的下場,王家已經親身體驗了,你不需要在旁邊風涼

惡法亦法

就算法令定的再爛,都一樣是法律,在沒有修法之前,法律就是有效,你就是必須遵守

台北市政府拆了王家只是「依法行政」,不拆王家卻是「瀆職」
要怪,你只能怪當初訂定法條的「立法院」

包含選舉投票在內,只要牽涉民意的法令項目幾乎都是「多數決」
因為不可能有一件事情的民意是100%的同意,一定有反對的其他聲音

「多數決」是一刀兩刃,不同階段的心態都不一樣
當你是多數方(>=4/5),可以慶幸,有強制性的公權力排除障礙
當你是非少數方(>1/5),會沾沾自喜,關鍵少數可以計劃著如何爭取更大利益
當你是少數方(<1/5),變成煩惱,在不甘不願下,被迫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Algar wrote:
上面有些邏輯怪怪的耶

你沒來公聽會說不要 = 要 ?!

是這樣嗎?!?!

照這邏輯來判的話這個社會會混亂到不行耶


公聽會是整個都市更新裡最基本的一個會議,阿貓阿狗都可以來,也可以表達意見,就算你不是住戶

但是所有的提問,建商都是必須要答覆

而這些也都會列入到整個都市更新計畫審議紀錄裡

在王家持有100%地的情形下,只要他當初反對劃入都更

我想跟今天會有很大不同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如果牴觸憲法而無效,...(恕刪)


不是什麼都可以用多數決來解決, 民主也不過就是解決某些(絕不是全部)問題的(既有選項中的)較好(不是最好)機制罷了; 在一個社會或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 很多時後, 民主都不是較好(更別提最好)的機制, 例子太多...

人民個人的基本身命財產權能被拿來多數決??

以我對官僚政府善於避免爭議的了解, 都更這種事, 應該是以取得同意為前提, 而非以住戶無書面反對聲明為前提; 如果真是依照後者, 那就是一開使立法時就存心偏袒建商可便宜行事
你錯了,如果王家有異議,可以書面向都更局提出,就可排除,這個案子前置作業已經7、8年,郭元益以及其它不同意都更者都已提出,且也排除,王家是經過7、8年後,經過說明會公告,法定程序完成後,都更局核准完成才提出異議,市他們不懂法律依據且未去詢問,直到計畫通過後才提出,程序已經來不及了,基本上他們有7、8年的時間可以動作,這樣就不會被排入都更,不是建商應要強徵土地。
我住的大樓跟同事的房子也有都更案,基本上進行的前置作業時間很長,有些都更案因為部分地主提出異議,所以土地不完整,建商不願接手而終止的很多,不是像媒體說的那樣,建商想建就可以建,不要被媒體騙了,以為都更那麼簡單,我們大樓談快10年了,現在連個影子都沒有,有時候看新聞也不能全信。
以下是轉貼的小故事:


有個垃姓惡棍看上一個王家大閨女,到她家敲門說:「給嫖嗎」?

大閨女不從,惡棍說:「開個價錢!」
大閨女耐不住糾纏,便隨意開價兩億,望惡棍知難而退。
惡棍一狀告上官府,王索價兩億太過惡劣,應值兩千。
⋯⋯ 官府同意垃姓惡棍觀點,遂嫖之。

昨日硬上開嫖,還請眾官差保護及在旁觀賞!




唉,招誰惹誰了啊這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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