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o567 wrote:
人要受傷或生病是沒有...(恕刪)
你這個是特例吧,
我們總不能說因為,
有盲人走路速度只有正常人的1/3,
所以把所有綠燈的秒數都強迫延長三倍,
因為電動輪椅時速只有5公里,
所以把慢車道強迫限速10公里以下,
免得對他們是不必要的折磨與心理壓力.
出發點看似良善,
但社會能這樣運作嗎?
這種對應特殊狀況,
人們自然有同理心可以隨機應變,
就像電扶梯左方真是個身障的人,
我想也沒人會去要求他們一定得讓路,
但若因此修改規則成強迫性配合偶爾出現的狀況,
這絕對是災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