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
我沒說違憲, 只說有...(恕刪)
因為很多人狹持他們要修。
yroy wrote:
王家已經講了就是不要拆房子
之後是他們自己的決定
當然要通知都更
但是他要不要是他們家的事
人家以後寧願放著或是像西雅圖的老太太捐出來
別人都無處置喙
政府只要做到告知的義務
管人家要不要結婚還是生小孩(恕刪)
omfr wrote:
比較大聲?
三月十九日,郝龍斌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堅定地說。「要阻礙整個城市發展,妨礙大家的利益,那我們就要動公權力」 ==> 結果勒?
就目前法律來說, 郝龍斌沒錯, 但是為何滿頭包? 就是他自己也說法令不周,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