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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ranefany wrote:
判決書也告訴你 公聽會只是陳述意見 意見陳述對都更實施沒有拘束力

所以對權益不會產生影嚮

--這就是最可怕的地方

不要去糾結王家有沒有收到信


你是法官嗎,為什麼要預設立場?不要"甲豪"可以嗎

如果王家真的正式提出書面異議

而市政府跟賤商還敢膽大包天去把王家拆了

翻都要把市政府給掀了

問題不是嘛

正義不滅 wrote:
了解之後我並不會同情...(恕刪)




peter3794545 wrote:
原來台北市政府 在0...(恕刪)


大大. 拜託來拆我家
手上還有很多間在等都更
歡迎找建商來談,不要每個都只會說郝市長帶隊耶


真的不懂是非的還是少回文誤導人啊
這是去年,也就是2011年9月時有人寫的文章釘子戶不搬

這是有關於獅子大開口的文章獅子大開口

今天中午看新聞有看到他們王家所分配的戶數跟車位數,為5戶+6車位

現在那裡新成屋平均房價大概每坪70萬成交?(我是參考591開價76萬/坪)

有看到文章說文林苑為20/30/40坪,新聞沒說清楚到底他們分到的是幾坪的

王家持有土地坪數為47坪

看他們的照片很像是兩樓半的?(兩層+頂樓陽台???)

實際使用可以用到至少一百坪以上

如果是換五間20坪,我想室內實際坪數應該剩不到16坪,大概等於小一房一廳一衛浴一廚那種吧

每個人想要的不一樣....其實只有他們那些當事人知道實情(建商&王家)

外人實在沒必要去參下去罵

如果是小弟我...我會同意都更吧....(我本身也是住透天的)

新聞有說什麼因為礙於消防通道寬度的關係?所以一定要王家那塊...

講好聽一點是這樣...但現實面就是建商不可能願意浪費那些土地來給王家當消防通道

其實都更案早就有所耳聞...有些建商會利用法案來強迫不願意都更的住戶強制都更....

不過其實講那麼多也沒有用,房子都拆了....有人歡喜有人悲

但很奇怪的是...為什麼還沒有全數通過,先同意的就先拆掉了@@?

這點實在是.....根本是讓人沒辦法回頭= =||||

現在看到這新聞,會讓我想到...如果我不同意都更....

那我還真是釘子戶了.......(正中央.....)

其實都更只要卡到有"頂樓加蓋""店面"都很難喬....

但我不懂的是,為什麼只有台北市有這種法案,其他外縣市有嗎@@?

這法案根本專門為建商而立的..........

jedimaxima wrote:
請去瞭解都更法條謝謝,王家確定有收到都更同意書,法院判決文都下來了

王家只要在收到同意書後勾選不願意參與都更那就能不納入範圍內了

沒給他們機會?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我祖先的舊房子能改建成新房子有何不可,房子就是要給人住的舒服的


才請你先去了解事情的始末

通知書圖文部分

看看以上的連結,王家調出通知書的回執聯

通知書寄宋地址就完全不符,還是甚麼大樓管理委員會簽收而非王家任何簽收,王家獨棟透天厝哪來什麼管理委員會?

就因為法院判決文下來所以就篤定王家有收到通知書?

當初法院也是判決江國慶強姦殺人證據確鑿死刑定讞,結果咧?

事隔這麼多年才知道是錯誤的判決,補償能怎麼補?前在多有甚麼用?人都被你殺了

王家也一樣,不是說王家就百分百站得住腳,只是在事情還沒真正弄清楚前就這樣用粗糙的手法強制拆除根本就是暴行!!!

要是事隔多年之後才知道當初判決以及行政審核都有瑕疵及錯誤才想要補償,老話一句,是要怎麼補?前在多有甚麼用?本來要留的都被你拆光了!!!

更何況要是補償申請國賠,是誰賠?是賠全民的稅款!建商早就賺飽飽在家爽了
+1
我也希望能拆除無理的釘子戶
位於台北市東區的另一處都更案,
此時正考驗公權力的智慧。
因為不願遷離的13戶居民正持續抗爭中,
市府極擔心將成為下一個難題。

依這樣下去這社會將永無寧日,
有多少人在等待都更啊!
台灣不能再內耗了,
營造業是經濟火車頭,
能帶動許多難以計數的商機,
真的對這社會越來越失望...

這次執政當局的都更亂套,
如果沒有妥善規劃處理好,
將難免引發所有釘子戶的「寒蟬效應」,
部分拆遷戶可能會拉高抗爭態勢。
屆時只會更麻煩棘手,
讓都更的正面意義被模糊。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人家一開始就說不都更了,建商自己劃進去,難道不用自己承擔風險嗎?
你腦袋都裝什麼??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151515151515
行為違反了中華民國的憲法...都更法的法律是這樣子定!法官這樣子判!

都違憲了....
(以下轉於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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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maxima wrote:
引言 2012-03-30 11:52 by jedimaxima
都更同意書是會用雙掛號寄的,王家100%一定有收到,但卻不勾選不同意參加都更

擺明了就想拿翹和建商談條件嘛,等到真的談不隴後才來說不想拿錢

真的不愛錢的話當初就會在不同意加入都更範圍那欄簽字了啦


有圖有真相, 這是我家收到的雙掛號寄的都更同意書,
我個人是不同意的, 因為所有的細節都沒談,
只畫一個大餅(完工後100W+/坪...以後的年輕人要買個遮風避雨的窩, 我看是越來越難了)

請問開版的,我要在哪裡勾選不同意參加都更?
如果王家是收到跟我一樣的同意書, 那要如何勾選?
這種同意書應該是不簽不繳回, 就算是不同意的吧!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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