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打手也要有水準一點好嗎?新開一個帳號就來嘴砲?snowsakura0823 wrote:但是重點就是 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是他們放棄自己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別人都會積極的要求表達自己非常不願意參加 都更 後來也都被排除 你不說 誰知道?還讓一堆其他住戶等2年多
mountain0430 wrote:這是重點....所以...(恕刪) 「偉大英明的政府官員也從未離開辦公桌, 也就紙上看看就決定了一切...」美國的大法官怎麼運作的你倒底懂嗎?離開辦公桌才行?哈你別逗了!
那是因為台北市的都更獎勵專案 叫做"台北好好看"他有一定的面積才適用 一定要把王家納入面積才會達到獎勵標準 而王家他們是透天的房子那個面積的登記人只有一位他兩旁未納入的 一整個大樓 有好幾個人登記名子所以王家比較好搞定 所以就鎖定王家郭元益則是算新大樓 所以沒納入
kevinniba wrote:都更不是惡法請不要因...(恕刪) 都更的精神當然好但現在的他是個海綿法因為很多洞讓建商可以鑽讓市府可以依法執行建議大有為的政府,都更一律公辦,腹地要夠大,還要規劃公園才辦只要有利益存在,自辦都更除了現有住戶得利,建商才是真正賺最大的士林王家不會是現存都更法下最後一個被強拆的例子
lovelpc wrote:我記得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所以這法令根本就是無效法律何須理會?...(恕刪) 但我記得法令是否與憲法抵觸好像是由大法官來判定的吧...不是我們一般民眾說抵觸就可以不理會的吧..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多數決的遊戲規則:參加表決能贊成也能反對,放棄就代表願意接受任何表決結果王家應該是在協商時根本沒出席表示反對(自己放棄權利,最後被迫服從多數決)最後整個案件的公文程序已經跑完核准了,王家發現狀況不對才想到要拒絕,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王家在所有法律救濟的方式用盡的情況下,依然一敗塗地,連行政法院都宣告敗訴如果在都更案推動之初王家有反對,事情發展應該會有很大差異...(恕刪) 據我所知,王家即使出席並且投反對票,也是輸吧!~
以前是黑道開槍的都更流氓現在是白道強拆的都更流氓都是流氓,一樣拿這兩種人沒轍主要是拆王家可以換容積率大樓可以蓋更高,可以賣更多戶這樣大家知道為什要拆了吧!同一區塊旁邊舊的大樓不贊成都更(贊成率50%左右)硬是中間畫一塊算出95%的贊成率這真的很可惡有貪官+財團=人民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