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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要當打手也要有水準一點好嗎?新開一個帳號就來嘴砲?
snowsakura0823 wrote:
但是重點就是 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是他們放棄自己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別人都會積極的要求表達自己非常不願意參加 都更 後來也都被排除 你不說 誰知道?
還讓一堆其他住戶等2年多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mountain0430 wrote:
這是重點....所以...(恕刪)


「偉大英明的政府官員也從未離開辦公桌, 也就紙上看看就決定了一切...」

美國的大法官怎麼運作的
你倒底懂嗎?

離開辦公桌才行?

你別逗了!
如果最後…
大法官釋憲…違憲
申請國賠…判賠

那誰來負責…又要全民買單,財團得利,官員臨下後升嗎!?(最近幾年常演的戲碼)

icemanb;acl wrote:
台北市政府大樓超醜的...(恕刪)


那5趴應該是獨立的吧

95趴自己住公寓眼紅吧
郝市長說因為要顧及95%的權益
這根本就說不通
你早在兩年前排除掉王家的土地
重新設計大樓
現在那95%早就有地方可住

最近飛碟午餐訪問北市府都發局長和樂揚建設公司代表
就在誰應該排除王家兩戶上鬼打牆
那是因為台北市的都更獎勵專案 叫做"台北好好看"
他有一定的面積才適用 一定要把王家納入
面積才會達到獎勵標準 而王家他們是透天的房子
那個面積的登記人只有一位
他兩旁未納入的 一整個大樓 有好幾個人登記名子
所以王家比較好搞定 所以就鎖定王家
郭元益則是算新大樓 所以沒納入

kevinniba wrote:
都更不是惡法請不要因...(恕刪)


都更的精神當然好

但現在的他是個海綿法

因為很多洞

讓建商可以鑽

讓市府可以依法執行

建議大有為的政府,都更一律公辦,腹地要夠大,還要規劃公園才辦

只要有利益存在,自辦都更除了現有住戶得利,建商才是真正賺最大的

士林王家不會是現存都更法下最後一個被強拆的例子

lovelpc wrote:
我記得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所以這法令根本就是無效法律

何須理會?...(恕刪)


但我記得法令是否與憲法抵觸好像是由大法官來判定的吧...不是我們一般民眾說抵觸就可以不理會的吧..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多數決的遊戲規則:參加表決能贊成也能反對,放棄就代表願意接受任何表決結果

王家應該是在協商時根本沒出席表示反對(自己放棄權利,最後被迫服從多數決)
最後整個案件的公文程序已經跑完核准了,王家發現狀況不對才想到要拒絕,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王家在所有法律救濟的方式用盡的情況下,依然一敗塗地,連行政法院都宣告敗訴

如果在都更案推動之初王家有反對,事情發展應該會有很大差異...(恕刪)

據我所知,王家即使出席並且投反對票,也是輸吧!~
以前是黑道開槍的都更流氓

現在是白道強拆的都更流氓

都是流氓,一樣拿這兩種人沒轍

主要是拆王家可以換容積率

大樓可以蓋更高,可以賣更多戶

這樣大家知道為什要拆了吧!

同一區塊旁邊舊的大樓不贊成都更(贊成率50%左右)

硬是中間畫一塊算出95%的贊成率

這真的很可惡

有貪官+財團=人民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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