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就是有人去告發就不能放,沒人告發看要放什麼都可以,整個走道封起來也不會有人管你,如果遇到愛告發的人就盡快放棄,法律上不會贏的,統一買鞋櫃也一樣,意思是說,再高級的社區一樣不能放,前面好像有人提到高級社區就可以放,因為社區比較低級所以不能放,錯誤的.其實還是有方法,就是房屋在設計階段就把活動鞋櫃列入設計圖內,消防檢查時按一下按鈕,收進去,檢查完後再按一下,推出來,或者設計成兩面式的,檢查時轉半圈,牆面朝外鞋朝內,檢查後轉半圈,牆面朝內鞋朝外.
我們大樓就是搞這種統一購買,還強調有防火功能,證明他們擺放鞋櫃是很安全的,如果你嫌貴不買,就沒資格放自己的鞋櫃,表面上他們是很嚴格也合情合理,但沒顧到公平原則,畢竟價錢不是人人可以接受,我不買就沒資格擺放,公共走廊是大家共同持分的,完完全全就是一霸凌的表現,而且這項規定就是多數住戶採默認方式也沒經過區權會,說是經過區權會開會就不能放了,那他們這種方式到底是對還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