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有說兩個案件都是1X樓的案子, 所以應該是不用想都更的事情了, 因為地目若為住2或住3, 那能分回來的坪數應該是很少. 在現行法規下, 根本不可能都更. 所以基於這點, 除非30-40年的大安區舊屋屋況不錯, 管委會也運作良好, 不然我是不會選擇舊大廈. 至於新大廈只有19坪, 也選不下去. 我應該是會考慮松山區或是大安區的公寓. 雖然也不容易都更, 但是機會比大樓高多了, 使用面積也應該略大一些, 比較大的缺點就是要爬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