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700523 wrote:
超級支持這條政策的...(恕刪)
贊同+1
我家附近的狀況也超糟糕的!
特別是路邊亂停...唉~
路霸的狀況超誇張的!
還有直接把車牌拔掉的!
新北市的市長加加油吧~
*^* wrote:
這些巷弄就是依都市計畫為維持計畫的巷弄寬度, 在早年申請建照時建築線就要向內縮, 等於是把私有土地拿來作巷弄用, 但是政府卻不肯付錢來徵收. 反觀同樣是供公眾通行的路街在拓寬時, 政府則會出錢來徵收.
也許有人會說巷弄是供巷弄住戶用, 政府不該出錢徵收, 其實持平來說應該視情況而定, 很多巷弄是兩頭各銜接一條馬路, 巷弄已變成兩條馬路間的穿越道路, 多數穿越的人車可能都不是巷弄的住戶, 這種巷弄的私有地不徵收就比較說不過去. 如果是一條死巷, 只有巷口接到馬路, 這種巷弄才有可能主要是巷弄住戶自己在使用, 不徵收還說得過去.
其實巷弄收停車費在郝市府時代早就有限度在實施, 但是僅限於是巷弄內的國有地的圍牆外所劃設的停車位才會收費, 因為國有地因建築線內縮所讓出來作巷弄的土地, 即使被劃作停車位它還是國有的, 不會有所謂產權與徵收的問題, 市府在國有地上劃位收取停車費沒什麼法律爭議. 當時郝市府也同時在巷弄內的未徵收私有地上劃設停車位, 但是因為怕產權問題而沒有對這種停車位收停車費, 免得產生法律爭議甚或訴訟, 郝市府這樣考慮必然是有徵詢過市府內法務單位的意見. 雖然這樣的停車位不收費, 但是劃位還是有它的宣示作用, 就是有產權的地主可以在上面停車, 但卻無權像路霸那樣佔為己用, 第三人與地主在這種停車位上停車的權利是平等的.
如今柯市府要在這種有爭議的土地上收費, 將來勢必會有不少地主要去把市府告上法院, 可以預見他們主要的不滿將會是: 1) 我在我自己有產權的土地上停車竟然還要被你市府收費, 2) 而在我有產權的土地上所收取的停車費卻是被你市府拿去, 難脫不當得利之嫌, 3) 你市府用我的土地去營利, 有了財源卻還不將營利所得的錢用來徵收我已被徵去作為公用的土地. 以後法院遇到這樣的案子會怎樣判竟就很有趣了, 值得大家拭目以待.
*^* wrote:你說的應該是都市計畫容積率實施前的情況,當時如果我沒有記錯,應該是用「面前道路寬度」計算可興建高度,再加上建蔽率。所以退縮的部分已經被當作「空地比」(建蔽率),可興建樓地板面積仍然早被用盡了,沒錯吧!
您的觀念比較新, 您可能不知道早在容積率與建蔽率的規定實施前的數十年前就有建築線退縮的規定了, 應該說是早在有都市計畫開始時就有了, 那時哪裡有什麼獎勵, 哪裡有什麼補償, 要你退縮就要乖乖退縮, 想等徵收? 慢慢等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