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樓下所有權人告法院最快, 但是持續檢舉也是有用的, 而且立案後對後續要購買頂樓的人也有談判空間, 否則頂樓與一樓屋主一定會說建管處沒有查報記錄,舊違建是合法的等模糊說法來提高房價,騙下一隻羊?
公務員畢竟人手不多,有賴我們熱心的小市民來幫忙檢舉, 如果柯市長開始拆難拆的,又讓新的無法蓋,你說那些列三軌的會不會被拆? 當三軌拆完後,84年以前的會不會輪到?
而且我檢舉後,是違建所有人要去舉證它符合哪個條件? 讓他忙一下也應該吧!
最重要是資訊要公開, 很多人一直以為頂樓與地下室所有權是屬於一樓與頂樓的,尤其是老一輩的人 ,其實他們都被騙了, 所以我要鼓吹多檢舉讓他們立案曝光, 將來才有機會拆除,才不會再發生燒死人的意外了.
以我而言,我現在都會去注意房子出租的訊息,若到現場發覺是頂加, 馬上寫市長信箱檢舉, 很快的建管處與稅捐處都會找上房東的.
dqmj2 wrote:
我想你也搞錯了, 有...(恕刪)
我實在沒你這麼無聊。
如果你真的這麼正義,應督處政府,對於那些為公開營利使用的違建希望能先強制拆除。這些違建真像是都市的定時炸彈,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失火或是倒塌了。浪費人力在拆除那些已在蓋在那邊幾十年的老公寓頂加,著實只有害處沒好處。
1. 921,311,歷年的颱風洪水....老公寓沒倒過一間。合法的電梯大樓反而搞死一卡車人。
2. 有些頂加危害建築的結構,或是擋住雲梯接送或是逃生口,這樣的頂加是優先該拆除。但是如果不是這樣的頂加違建,還是緩拆為宜。要知道老公寓在敲打之下有可能破壞原先建築的平衡。居民還死的還更快。
3. 不管是不是頂加,出租就該抽稅,這我到完全同意。
4. 據我所知,拆除大隊不是以被提報數量來決定拆除順序的。你說的根據何在?打個一百通電話查報某一頂加,拆除大隊就會加速拆除?我聽你在豪洨勒?
對我來說,目前做法就是上下班, 逛街出遊看到違規就檢舉, 後續處理不用我追蹤,以前沒有電腦系統可以查詢容易吃案, 現在有系統再加上市長信箱會回函, 至少我確定立案了.
何時會拆? 不是我要關心的, 我只熱心舉報, 讓這違建立案, 其實目前官方統計數據不實, 有很多違建都沒立案, 實際數量個人認為應該比公開數量多2倍以上, 尤其是舊社區公寓與透天,明明每個都加蓋, 查報系統都沒有立案, 所以需要熱心民眾檢舉讓它們現形!
你要關心你所舉例的重大違建, 請你舉報!
目前我只針對我上下班, 逛街旅遊不小心看到的違規檢舉一下! 我不住吉利街,所以發文問一下樓主, 但目前住的那個社區, 我正努力檢舉中.
順便告訴你一個實例, 我之前看房時有間公寓一樓前面法定空地有加蓋, 我問是否合法,他說你看隔壁都有蓋一定沒問題, 後來我上網查也確實沒有違建立案, 但是我不放心去市政府調資料才知道那是法定空地,不能圍起來蓋棚子當自家前院, 而且所有權還是屬於公寓整棟住戶,不是單獨歸一樓的, 當然趕快檢舉, 後來也不買了(二十多年舊公寓開價3000萬 ),雖然他自我3年前舉報後我沒追蹤是否拆除? 但是去年底經過時已經被拆了,上網查一下才知道剛拆兩個月,所以有檢舉有拆,只是時間的問題!但是不舉報是一定不會拆的!
dqmj2 wrote:
我想你也搞錯了, 有...(恕刪)
台北市南港興中路違建日前發生火警,造成一人死亡,凸顯北市七萬多戶緩拆違建的問題。為何要拖到明年3月20日?柯文哲說,還是要顧慮到人情,不想在過年的時候,拆別人的房子。至於何謂涉及公共安全的違建?如何認定執行?細節會在明年1月10日公布。
柯文哲表示,因考量目前違建的住戶中,有些是弱勢者,社會局將會公布一支電話號碼,提供住戶協助,例如,若沒有地方住,要有處置方法,雖然政府要實施公權力,但不會今天下令、明天就拆。
柯文哲強調,違建又涉及公安,明年3月20日是底線,房東必須自行處理住戶和租約問題,或自己去拆,到時候沒改善,「抱歉,那就拆了。所有議員也不要想來關說,沒有用」。
柯文哲說,有兩種情形市府會積極拆除,第一就是施工中違建,另外就是違建又違反公安的,即使是民國84年以前蓋的也「沒得討論」,誰來講都沒用。
若住戶不開門讓安檢人員進入,柯文哲說,這部分將和市府法務局商量,明年1月10日會公布細節,他強調國家不能沒有公權力,像南港的違建火燒屋,發現這房子去年12月就被檢舉三次,安檢人員去,屋主卻不開門,結果拖到現在燒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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