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版主,新電梯要少錢?我們這邊是五樓雙拼華廈。電梯是3、4、5樓使用(2樓放棄使用)雖是6戶,但5樓是要算2份…所以5樓的電梯保養費是(2/8)華廈已經22年了,想到將來我要付1/4的新電梯費用,心裡覺得感傷…不過生命誠可貴!
問題住戶是大戶怎麼辦?像樓主一樣...但有三戶同屋主JERRY叔叔 wrote:戶數少也是一樣可以成立管委會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依照程序就可以了...(恕刪)
看到類似的....紅字很糟糕....沒管委會的怎麼辦?欠繳管理費用問題關於積欠管理費,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中較經常遇到的狀況,通常初步解決的辦法是管委會先以口頭催收的方式催繳,若仍不繳交,則公佈積欠管理費之區分所有權人名單,甚至直接寄發存証信函催告區分所有權人繳費,而經過上述的方式,該區分所有權人仍未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再向法院提出「起訴」或「聲請」的程序,法院才受理、並進一步進行審理。而管委會催討管理費的情形,須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後,管委會應在起訴狀中先提出報備證明,證明管委會是合法成立而有當事人能力,方可進行訴訟,其後管委會也須提出規約證明區分所有權人每個月應繳交的管理費數額之義務,若管委會有「催繳通知」或「存証信函」,也可以提出來證明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租金的事實,此時如果被告的區分所有權人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應繳交管理費,或是有繳清租金的事實,也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一般而言,如果區分所有權人無法證明自己已經繳清管理費,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區分所有權人會受到敗訴的判決。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gn189807 wrote:感謝大家的回覆和建議...(恕刪) 法律上你們站不住腳的電梯屬於公設不得約定特定使用 有很多判例可以參考如果二樓換屋主 上法院打官司只要法條一搬出來,他只要主張前屋主沒有告知,你們必敗無疑....如要再扯上消防安全,法官一定會要你們開給他...而磁扣基本上就是違法的 01討論很多次了...板橋的CASE也明確表示公共空間就是公共使用正確流程是成立管委會公帳維護所有公設連1樓都要付電梯費好不好...公設維護是所有人都要分攤的管你有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