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0216 wrote:
D大您好:
謝謝您的解惑,其實不是我們去湊熱鬧,而是我們這區被建商劃入的老舊公寓中,只有我們這棟不是住三,
可是我試著問建商,感覺他的意思是老舊公寓專案,就是不看土地的坪數及容積率,只看室內面積,
而分配的原則就是原室內坪數的大小,我怎麼想都覺得這似乎不太合理,但是又不確定是不是實務上
就是這麼處理的,畢竟我們也沒有想過去跟人家獅子大開口,所以想要請教有經驗的大大們。...(恕刪)
其實我覺得老舊公寓更新專案是所有更新專案中條件最嚴的,面積要達2000平方米。
既然這樣為何不走一般都更或快速通關方案呢?

另外,住三之二如未計算其他零總獎勵,單以法定容積來蓋,室內面積(主建+附建)通常可以蓋的回來,更何況還要加上其他約30%公設。再何況加入都市計劃獎勵還有都市更新獎勵and容積移入⋯⋯差很大啊!
我之前也在研究這個,因為我中正區四層住三之二公寓前兩個月也跟建商密集討論這塊,現正私下協調中。

A2: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申請條件必須為
( 一)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商業區或特定專用區;
(二)更新單元規模達一完整街廓或面積達2,000 ㎡以上;
(三)基地內含四、五層樓「建築基地面積」達更新單元面積 1/3 以上,或四、五層樓建築所占戶數達更新單元總戶數 1/3 以上;
(四)更新單元須為完整街廓,若非屬完整街廓者,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申請人於取得多數所有權人與面積同意後,即可送件申請。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