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目前的社會,不管法怎...(恕刪) 對你而言,這重要嗎?如果不想出錢買下王家,大家都尊重你! (樂揚建設)那就找台北市都更處商討如何排除王家吧?第19次提醒你!!!
Erichuangtw1980 wrote:如果都更處説,都更案...(恕刪) 不要到別人的版面作怪。Erichuangtw190 回家囉!Erichuangtw190 回家囉!Erichuangtw190 回家囉!
louissvs wrote:法院也是有誤判的情況...(恕刪) 我是覺得法院的說法並沒有全錯,只是,它只完全站在樂揚建設立場去解讀王家的問題! 卻沒有把同樣標準拿來用在樂揚建設身上!所以這判決是不平衡有偏差的! 看看後來的監察院糾正案,就把這個問題"平衡"了! 本來土地甚至其他財產的轉移產權,必須要主動表達同意方可生效!法官認定王家說謊不可能不知道都更,因為沒反對所以必須被強制進行都更,我們可以反過來看,樂揚建設或台北市都更處,又何嘗知道王家實際意願呢?至少他們不曾盡力去做,寄個兩封信,說沒回應,就硬上了!我很難理解,中華民國哪項財產及土地規定,如此輕率馬虎就可以轉移給其他人?都更條例裡面也有明文規定:實際者必須調查居民意願,樂揚建設只敢氣虛地說:王家沒反對,但是敢說:王家贊成或反對嗎? 這表示樂揚建設這個都更實施人,非常失職!根本沒確實調查過王家的意願,就硬把他們家土地納入都更了!當然台北市都更處,這個審核單位也要同等負責! 坦白講,不知道意願是不可以的!你必須確實知道整個都更區域,所有居民確實意願及意向! 否則就是違法失職,要被彈劾的!如果法官跟後來的監委一樣,有確實把這段來龍去脈,及都更相關規定搞清楚,更重要的是,不站在建商立場去單方面要求王家,判決結果就完全不同了!不過目前這樣也不打緊,相信沒哪個蛋頭或恐龍法官,眾目睽睽之下,還敢再幫建商漂白就是!
kuoyuan1 wrote:現在台北市都更處有勇...(恕刪) 其實就如同k大你說的: 逼市政府表態,後果很嚴重!這不是樂揚建設或E大師敢承擔的!所以,明明解決文林苑僵持,除了跟王家妥協外,最簡單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台北市都更處,研究可能的排除方案,但他們根本不敢找!都更處現在自顧不暇,人家不來追究文林苑案種種問題的責任已經很偷笑!還敢再幫"主子"捅個大蜂窩? 活得真的很不耐煩就是了?建商派一直都一廂情願,以為現在還能再跟328之前一樣,惡搞硬幹,反正責任不是他們扛,樂揚建設拿得到土地就好! 問題是,逼王家都更,這個黑鍋就是市政府揹定了,鬼才願意!!! 哪個想當總統的人,敢來淌這灘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