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或一群漠視王家初期行為的(一方面要法律保障人民一方面卻又要人不守法)個人財產絕對論的(土地真的可以把它當個人財嗎)執政黨是惡魔黨(有色眼鏡看出去任何事都是有色的)對自己有利就支持多數決反之則要求尊重少數其實談到最後永遠不會有交集
「就如同強迫郭董, 把所有他賺到的財產, 一律跟其他窮人平均一樣王家的案子不是徵收給公家, 而是由建商及住戶們轉為私產..所以"根本不是公益".... 狹義來說, 只要看最後利益歸屬, 幾乎就可判斷此案是否有公益價值..」王家原有土地持分與建物之原有價值係按都更基地之比例而權利變換供分配都更後的新土地持分與新建物,所以王家的財產權並未消失(只是形式與內容有改變),而且一般似乎都認知都更後房地價格係高於都更前,財產權的金錢價值並未減損(當然對原有土地及房屋的情感價值,是無法估計的),所以王家在都更後的財產權消失了嗎?沒有。都更的利益沒歸屬給王家嗎?當然有,只不過可能不足他們想要的或者是他們從來都不想要。所以這件事跟『強迫郭董把所有他賺到的財產,一律跟其他窮人平均』這種「搞成一無所有」的事,似乎完全不同到難以類比。當然強迫某一基地範圍的內的房地產都要參加都更,是否應當且必要,是這個社會可以作的價值選擇,要有要的苦果,不要有不要的後果。真要說,都更程序只是使王家的原有舊房地產係被依法定程序強迫轉換為另一種新房地產,並沒有被剝奪成一無所有,並非沒有保障。所謂相對保障是指在某些情況,財產權人的權利行使必須受一些限制,所以被徵收會被補償,財產權的形式從土地房產變成錢,都更會使舊房大土地持分變成新房小土地持分,權利行使的自由因為會被依法干涉,所以不是絕對保障。其實支持所有權絕對,並無不妥,只不過所有權保護在法律上已從絕對被修正為相對,並非本國獨有,亦非小弟胡扯,任何一本民法總則都會提到,不妨參考參考。「現在的都更, 只有放任建商圈地..運用財力買地進行多數決..去搶下少數利益擺不平或建商不願出價的地主地...(通常是有價值的一樓店面..)這是拿百姓財產去填充建商口袋的惡質手段...」嗯!有些社會事務的現實很糟,但凡牽扯利益的似乎均是如此,又何止都更,怎麼防止或減少這些都更苦果,可以修法,這不正是王家事件後的走向嗎?如果不要都更程序,也不妨修法把它給作了,也很好啊!只不過當以前買賣房地產這件事的功能從「保值」變成「增值」時,房價就真的再有回不去了!房地產的利益競逐也不會因為沒有都更程序而改變,換條沒有法的路搞不好玩的更狠。留個法令是否至少還有點保障?當然要留就要留的完善一點!
waterp wrote:「就如同強迫郭董, ...(恕刪) 產權歸私, 基本上就沒有公益可言...所以連政府自己都不敢說文林苑有啥公益價值, 公不公益是得嚴格限定的...不是你覺得有就有...除非你把所有舊房子更新, 所以更安全當成"公益"..嘿嘿, 這麼幹後果是很嚴重的... 最好不要沒大腦就說很對啊!!!一下子地產不能當一般財產, 一下子王家私產不可以等同郭董私產..台灣網民水準, 不是普通的糟糕.. 是非常糟糕..比法官還像法官.. 你覺得怎樣就怎樣都行! 法官就算有意幫建商解套..還得扯蛋一堆理由來說明, 其實也算很有力的.. 只可惜這些理論只拿來圖利建商去拆王家.或是其他建商搞不定的釘子戶.. 而不是真正德澤普及所有舊建築, 讓百姓真能取得公益價值...鄉民們"想當然爾"的精神, 實在讓人咋舌稱奇.....
kkmr wrote:對一個或一群漠視王家...(恕刪) 土地不可當個人財?這是哪套法律依據?土地私有就是民主國家基本國策...公有土地才是專制國家的專利之一!國家可否處分土地, 當然可以, 不得不為時才能立法為之..就像戰爭時, 國家何止可以徵用處分你土地? 同樣可以徵用你財產, 私人交通工具..所以戰時的政府權力非常大, 就算在民主國家也一樣!但是,這些手段是要國會追認同意的, 如果手段過當或被判定不必要..當事者是得負責的, 這就不是專制國家會有的狀況... 想怎幹就怎幹..藉問文林苑是不得不為嗎? 就算要更新住宅, 也應該把所有住宅納入, 由公家主導進行..這樣才不會像現在一樣,變成建商的囊中物...(白癡都知道誰是都更案最大受益者..?)去搞私建豪宅圖利, 這是很要不得的!如果土地是可以隨稱公有, 那為何美國要為了一個老婦人去變更土地設計?為什麼日本高速公路會穿過某建築上方? 甚至台灣也有不少土地建築..最後因為某些用戶"搞不定"就只好變更原先設計... 這些事都證明: 土地私有是民主國家基本價值之一!
當土地都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時當你發現房價越來越高時的確房價變高不只是土地成本完全造成但不可否認土地成本的確為因素之一而我也沒有說土地不可私有而是你們一邊把憲法捧在手心一邊又把憲法當初對土地解釋刻意忽視一種發問你要把王家附近所有房子全納入都更想必是指郭元益大樓吧如果你覺得新大樓也應該打掉重新做都更算是合理哪就合理吧如果你只認為你論點是對的那又何必發文還是你只希望看到贊成你的言論
cloud1025 wrote:事情很複雜嗎?王家在...(恕刪) 當然很假..問題是, 釘子戶並非毒蛇猛獸, 所以美國也會為釘子戶去改變設計圖..或是日本會因為釘子戶不想賣, 把高速公路穿過樓房正上方...這些國家都允許且保障釘子戶存在, 在台灣, 除非你很有關係很有辦法..背景夠硬..否則想當釘子戶, 門都沒有... 就像王家已經不是簡單角色, 建商配上法令及公權力..照樣可以收拾掉你....釘子戶是應該被法律保護的, 豈有以道德污名化, 想把他們怎樣就怎樣的道理?只有台灣人就是"真搞民粹",以為你不想賣, 想多賣點錢就是萬惡不赦...換成你自己, 能賣一億的東西, 你不會開價到更高去賣, 那才是怪事...只要你不急著賣.... 但這標準用到別人身上..就是別人都萬惡不赦..
kkmr wrote:當土地都集中在少數人...(恕刪) 以文林苑這案來說, 王家那小小兩塊地, 是就算單論道德來說..是哪裡罪惡了? 我一億元的土地想賣兩億算是罪惡? 我認為是...但絕對是人之常情...更有趣的是, 你把土地弄掉就算, 還是拿去給建商蓋豪宅圖利..為了多賺那至少兩億的利潤, 原來土地在王家手中就是罪惡..拿去給建商賺錢就是公共利益? 這種標準不很扯蛋嗎?都更真正的用意, 是為所有有必要更新的住宅, 提供一解決之道..而不是只為建商去找零頭不到的高單價可炒作圖利的土地...提供一條巧取豪奪的"合法"通道而已...如果今天王家的犧牲, 可以將所有大大小小必須都更或改建土地問題一併解決..或很大部份解決, 這樣做可以很勉強被接受, 至少反對聲音不會太大..又或今天土地被強徵去, 蓋了捷運來提供真正的"公共利益", 也是勉強能說得過去..可是擺明現況是: 建商只對極少數高價值土地有興趣, 這些土地也不見得一定得馬上更新..至少未必是最需要的... 那我只能說那就是擺明圖利建商而已...國家利用公權力去處分老百姓財產, 只有在不得不為, 最不得已的狀況下..方可為之, 其他時候都要用最大的力量去保障它, 哪怕你擺明要當釘子戶..這才是民主人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