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power wrote:問題是這種法律跟憲法...(恕刪) 跟哪條憲法做底觸?王家依法還是有拿到147坪+5個車位喔所以沒有牴觸因為王家的居住權還是有的而都更本來就算是公共利益啊建商幫你蓋新房 而且還可以美化市容所以算公共利益很多人都說 違憲 到底違在哪啊?
個人認為 極力爭取有利於自己的最大條件沒有什麼不對..不然 你會同意將自已原本擁有的店面住家一體的透天厝去換未知樓層相同坪數的公寓嗎?就像建商非把王家列入都更範圍內的道裡一樣...缺了那一塊 利益就差了很多...或許王家知情也罷 不知情也罷...未經同意就去強取強拆... 有悖於世人的是非觀念..當然引起公憤...最後再以獅子大開口去形容王家.. 這樣厚道嗎?
我只是覺得...憑什麼你通知我,我就要去開啥會,聽啥會這是我家吶....你想拆我家,總得要我簽字同意嘛..憑什麼我沒去參加或沒表示不同意即為同意??按理說...你要買我家,拆我家總得一再一再的拜訪,請託嘛求到我點頭呀....那有這種我辦一辦XX會你不來視同放棄權益這是房子吶又不是小孩子玩家家酒..有默認這種事嗎??又不是藝人在搞緋聞....
都更是國家進步必要的你不覺得台北市真的是醜到不行?就算是你家又怎樣,除非你去搬到沒有人要的地方與社會脫節你就可以拒絕都更不然的話你就要進入這個社會接收這個社會裡面的規範都更是政府訂的遊戲規則,你本來就無權拒絕如果你不遵守或是不懂那就抱歉了,法律本來是只能保護懂法律的人如果王家那兩棟爛房子繼續留在哪裡那這個都更不是跟沒有一樣台北繼續原地踏步當個三流都市
笨蛋重點在違憲,不在都更條例的程序。1 我討厭釘子戶,但是對於違憲絕對是不能接受,而市政府利用公權力,假都更條例,公然強姦憲法,絕不可原諒。2 王家貪不貪,或可以得到什麼完全不是重點,就算我覺得你淫盪,絕不代表我就有權利強姦你。,更別提我姦了你,你還可以得到什麼補償之類的風涼話,簡直是吃人夠夠了。3 這個案子完全提不上有公共利益,那38戶就算王是家不參加還是可以完成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