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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1樓店面換3戶樓上住家,聽大家意見

怎麼這麼多鄉民挺建商,一味聲討不願意參加都更的百姓?就算他們圖的是錢,是貪心,那建商就不貪心了?同意參加都更的人就不貪心了?貪心沒關係,資本主義的運作原本就建立在人追求效益的最大滿足上,但就像在網拍網站或本站市集上賣家可以拒絕買方拿自己不想要的物品來交換的提議一樣,屋主總有拒絕或待價而沽的權利吧!總不能一有買家提議交換,站方就要求賣家不得反對,除非上法院提告,不然直接強制交易的道理吧!說支持王家的人被王家騙,那批評王家的是不是被建商騙了?還是得了人家什麼好處?這是一個賺了數億的案子(根據財報),你拿到多少?
建商不貪?贊成都更者不貪?您呢?


lelotw wrote:
又回到原點了!為什麼...(恕刪)
這案子 還未審議 還沒定案 還有得救 屋主現在需要的做是繼續表達不願參予

並且在審議會審查審議完成前 不斷的以書面表達不願意參予都更

可以的話 最好找位律師 來諮商可以走的路 並且以好應對之後的訴訟等等的流程

千萬記得公聽會和審議會時 都一定要參予 並且都要用書面表明不願意參予都更案
為了少數建商的利益,搞得人人自危,這個藍綠的共犯結構真的可怕。我去哪裡打聽我的房子是不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劃入都更?要花多少錢?花多少時間?
一人一通電話打爆牠們總機<一人一封信灌塞牠們信箱
welkinwang wrote:
這家住戶要求就很簡單,
可以接受都更,但是一樓店面換一樓店面。
不可以就不接受。

依照現行法,一開始只會問住戶要不要都更,權利交換條件是後續才談。
如果用店面能換店面那也不會有這報導了。

但是建商之後若說一樓店面沒辦法換店面(已預售或是怎樣),
那當然住戶會想抽出不都更,為什麼店面要被換成樓上住宅?

這時候建商再說你是釘子戶,依照一開始的意願的圈地比例你要參與,
因為你一開始也同意都更了~

那這樣是不是就會衍伸出問題來?
因為店面換店面的契約沒有強制明訂在接受都更同意書的附帶條件上。

不知道我這樣想有沒有錯? @@


這簡單啦藉口而已
正確程序是程序開始時先反對都更再來談條件
條件談攏於程序中再同意
(但有風險最後真的畫出~不過我想王家如果真的從頭到尾不想貪建商~根本不怕畫出)

這些釘子戶都是先覺得
"哦~~有人幫我蓋新樓~~很好阿"
所以都不反對等著談條件
等到條件談不攏再來反對
哈~~~釘子戶與建商鬥法而已啦

chuangwilliam wrote: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恕刪)


不知道前幾天的文林事件, 褚先生有沒有去讚聲?
我只能說這個法.賦予建商的權力真是大~~~~~~~~~~~
幾乎是好像建商才是政府.政府像下屬.幾乎是建商全部主導.

都更處好像是只躺著蓋印通過.等領錢.數鈔票.(看起來好像也只有這功能.其他都沒了)
更想要知道都更處不知是不是有雙份薪喔??????

不知有誰能給答案.
giobling wrote:
這簡單啦藉口而已正確...(恕刪)


問題是 目前這案子還未審

所以也就是說還未定案 他還是可以反對參予

在未審過未定案之前 他都還有得救 都還有權不參予

這就是 這案子中 地主聰明的地方

提早退出 而不是在那邊慢慢的等 等到案子被審過....
HaHaSue wrote:
為什麼要進場了才能發現沒能分到店面,然後就不能退場了?
...(恕刪)


就衝你這句話,解釋給你聽

原來的店面有幾間?
都更後基地臨路面要退縮、新的大樓梁柱、進出車道、消防設備動線.....
原本就不可能做到店面一間換一間
這是遊戲規則,除非你新大樓一樓店面每間寬三公尺
這能看嗎?能做生意嗎?
如果所有店面都要一間換一間
那整個台北市都不用更新了
等地震來洗牌吧

最差的不是貪
是貪得沒格調

就好比5個人都想吃龍蝦,但龍蝦比較貴,每人出100元,剛好買3隻龍蝦
說好了抽籤決定中籤的3個人吃龍蝦,沒中籤的分3碗魯肉飯,一樣可以吃飽
偏偏有人抽完了籤,發現自己分不到龍蝦
才大聲嚷嚷,哀爸叫母
說 林北絕對不出這100元
「我本來就沒說一定要跟你們一起玩」
「龍蝦還沒買,我自己的100塊,我不能反悔嗎?」

這個就叫 貪得沒格調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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