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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一案~好不容易有人可以說清楚了~!

既然拆都拆了,也回不去了,我想要知道的是王家在這次的建案分到了多少使用空間?

wirmmmok wrote:
填入式發展"就是將已經不堪使用的建物重新改善,是個能減少都市蔓延,回應永續生態的觀念。而都市更新,就是這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人會質疑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到底在哪裡?
..(恕刪)


實在沒興趣看完全文,只有看到作者的都更主觀定義,就不想看下去了。
都更要取得共識,全體住戶都同意後,再來都更,而且都願意回到原著處。不是賺一筆錢走人
為何王家已經明白說不了,還要強姦他.. 這是甚麼依法行政? 憲法沒有比較大嗎?看來建商贏面比較大吧~等著賺錢了~ 郝失望啊~
突然想到~
假設等文林苑蓋好~王家人搬進去時受訪~
對大家說:謝謝各位當初的情義相挺~現在有新房子住也不錯啦.....
不知道現在支持的人作何感想......
剛剛看年代政論節目王家說明如下:

1)今年2月中其實營建署有邀請台北市政府,王家,建商開協調會,建議台北市政府可將王家畫出都更計畫區,營建署可提供行政協助。

2)結果3月1號台北市都更處發文王家要強制執行拆屋,3月19號通知強制執行。

3)如果市政府有其他選擇機會,卻對市民說他只是依法行政,那果真是「官」字兩個口

jedijack wrote:
去看法院判決書吧~就...(恕刪)


法院依照惡法來判,看什麼?

法官不是大法官,只能依法依證據裁決
別倒果為因!
這麼多人打嘴砲,就屬你這篇回文最切中標的。
如果大家對於這裏面的"法條"有所了解。
相信就會知道有多少人都是憑著"法感"在回應事情了。
我們的確在法律教育這一塊缺少了很多知識。
用一般處理平常事物的方法來對待三讀通過的法條可不一定行得通的。

sunfire1124 wrote:
看到那麼多人對這學生...(恕刪)
www.facebook.com/corgioreo
文林苑其他住戶都想靠都更大翻身
可以住新房,房價又變高,
那麼爽,當然同意都更

王家透天厝換公寓是會有多爽?當然不願意
不用更好的條件讓人欣然接受
為什麼要答應都更!

haochih wrote:
我同樣也可以認為市府是依法行政,剛好而已。



這是當然,也是你的權利


然而,當法源依據有重大瑕疵進而影響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時

依法行政反倒成為變相的幕後兇手.

(都市更新的主要意涵為增進整體都市之公益性,但此一案件的公益性真的大到可以凌駕居住權嗎?)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當下媒體的標語為:今天王家,明天你家

豈不是十分貼切嗎?



wirmmmok wrote:
文章來源是yahoo...(恕刪)


說在多也沒有用

一切 都是 利益早已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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