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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違憲 民國85年 就知道了


lelotw wrote:
因為很好用啊!每次我...(恕刪)


實在是無聊
不想在暨成巷道打轉
討論的是憲法位階對於財產權的保障可以基於某條例而為特定人利益而予以轉換侵害減損之?
卻被視為答不出來????
garychen1024 wrote:
這是法院判決不是釋憲...(恕刪)


高等法院的法官 對於憲法的了解遠超過你
釋憲文可以隨便類推,憲法並無賦予你此種權利
你可以繼續幻想你是超級大法官
我沒什麼意見

dirtypoint wrote:
高等法院的法官 對於...(恕刪)

一百年前要不是有人不照大清律法,
你現在還可以在這上網打嘴炮,
依大清律法早判你入獄了,
不爽還可以抄你九族,
任何人都可以對憲法有見解,
台灣人民不能公投制憲修憲嗎?
要改國號都可以,
只要你不怕死.
某人發言記錄

居家房事: 99.80%

令人好奇這樣的人的工作是什麼樣的性質呢?沒什麼,只是好奇而已。

lelotw wrote:
因為很好用啊!每次我...(恕刪)
lelotw wrote:
法律術語上這叫權利變...(恕刪)



法律術語上這叫權利變換,不叫搶!民眾財產並無減損!
在法律上可沒有土地最大,有土斯有財的觀念 ....

以上……

那麼,「權利變換」的同意與否,是否仍要住戶同意呢?如果擁有獨立產權的住戶不同意呢?
擁有獨立產權的住戶,如果經由此次的都更,其產權也已經產生了變化,不是?

法律上沒有土地最大,但人民的基本權力在憲法裏是最大的;至於有土斯有財之觀念,乃是建商心中最深切觀注而百分之百確定與認同、「心所嚮往之」的貪婪且巴不得一口吞入的欲望。
maison0502 wrote:
一百年前要不是有人不照大清律法,
你現在還可以在這上網打嘴炮,
依大清律法早判你入獄了,
不爽還可以抄你九族,
任何人都可以對憲法有見解,
台灣人民不能公投制憲修憲嗎?
要改國號都可以,
只要你不怕死.

在這講什麼大清律法~~~~

如果你是那種有能力改變體制的人
也不會浪費時間網上嘴砲啦
還說別人嘴砲咧

修憲不是你隨便說說就修~還是有門檻低
現在只不過是一些少數"自認"權利受損之人在叫啦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相安無事生活在現行體系下

送你離開千里外~~~~~~~~~~~~


說得很好
閣下請去申請釋憲
這裡嘴砲改變不了現況
pensees wrote:
以上……

那麼,「權利變換」的同意與否,是否仍要住戶同意呢?如果擁有獨立產權的住戶不同意呢?
擁有獨立產權的住戶,如果經由此次的都更,其產權也已經產生了變化,不是?

法律上沒有土地最大,但人民的基本權力在憲法裏是最大的;至於有土斯有財之觀念,乃是建商心中最深切觀注而百分之百確定與認同、「心所嚮往之」的貪婪且巴不得一口吞入的欲望。

garychen1024 wrote:
http://www...(恕刪)


樓主用土地法的相關條文來推論都市更新條例違憲邏輯有點奇怪, 先就土地法與都市更新條例來看, 前者為普通法後者為特別法,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之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也就是說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

至於這個事件的討論主軸都市更新條例是否違憲, 個人是持比較保留的態度, 網路上也有一些資料可以搜尋參考, 但目前的民意、媒體跟主管機關內政部似乎是傾向到修法這邊, 所以我們希望新出來的法規能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並減少人民的疑慮, 至於要百分之百讓大家都滿意那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請教一下:

這個釋憲,講的是『徵收』

都更案,可以算是『徵收』嗎?

引用這個釋憲來說明都更,對的上口嗎?
老大....

都市更新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政府主導操作,徵收土地來做都更(徵收金額太大 基本上不用會這個方式

二是建商出錢出力,地主出地來做都更(在權利劃分之前,自己的地還是自己的,沒有徵收的問題)

你引用這條釋憲文有點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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