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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 可以告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嗎?

擺明就是官商勾結欺壓百姓太可惡啦!
警察在此種情況下伴演的角色只是"工具"而已!請針對使用工具或有能力影響使用工具的人吧!

AL168 wrote:
這裡是民主國家當長官...(恕刪)


以前還在公司混的時候,

越是滿口義正嚴詞的同事,

奴~性~越~重~
www.geneai.com
絕對可以告
只是你現在告,不但告不成,當場直接判你誣告罪
而且我告訴你,這種罪審起來超快,因為現在正在熱頭上
現在玩這種花樣,大家一定速戰速決

搞不好,誣告罪,死刑,一審定讞,不得上訴,速斬速決,不服者抄家滅門
快去告吧~~~,這種案子一定審超快的,今天告明天就被判死我也不意外
小沙皮 wrote:關誰執政何甘?

每個政治人物個性不同, 和哪個黨沒關, 和哪個人比較有關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表示,文林苑個案是北市自治項目,動員大批警力是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判斷
小沙皮 wrote:
你認為建商有贏嗎? 聲譽都沒了, 以後房子很難賣, 有贏嗎?...(恕刪)

這件事對建商聲譽(不必違約)是加分吧!
會買的重視的是價格, 地點, 建材......

omfr wrote:
這件事對建商聲譽(不...(恕刪)


我就不會買! 一個會耍手段的建商對於房子的保固不要做太多期望!

再說, 那個地點有何特別? 更別說價格了!!!

小沙皮 wrote:
對於政府, 只要是依法行事就站得住腳, 與誰執政無關!!

問題在: 為什麼這個法案會三讀通過? 能不能補救?


依法行政有很多種方式 , 看到法律有漏洞時 , 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避免執行 , 有必要眼睛閉起來強制執行嗎 ? 可以合理的懷疑裡面有問題 .

當初三讀通過參予的委員 , 已經有鄉民做好表列了 , 記得不要再投他們(靠 , 裡面居然有我投過的) .

就算最後弄到釋憲才換回正義又如何 ? 還不是拿我們辛苦賺錢繳的稅金去賠償 , 這次事件蓋過橡皮圖章的 , 照領他們的終身俸 .
AL168 wrote:
那些500甚至100...(恕刪)

該不該拆是一回事

你連基本的事理、邏輯都搞不懂
就別亂扯了

立法院的立法才是源頭
你懂嗎?
如果搞不清楚
怎能說服別人支持你的論調呢?

警察躺著也中槍!

告訴你
多讀點書還不遲!
我想請問各位有研究的大大,這樣的強拆行為有沒有違憲???

畢竟他是透天厝不是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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