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denny_kf wrote:警方也只是依法行事 警察沒錯的話, 王卓鈞幹嘛道歉? 吐槽一下,人家王卓鈞局長是為了文林苑現場員警阻媒體拍攝 王卓鈞致歉 手電筒照攝影機 王卓鈞:不當用手電筒照記者道歉而已,不是為警察依法行事道歉,別自己在那亂扯。Ok,繼續潛水
絕對可以告只是你現在告,不但告不成,當場直接判你誣告罪而且我告訴你,這種罪審起來超快,因為現在正在熱頭上現在玩這種花樣,大家一定速戰速決搞不好,誣告罪,死刑,一審定讞,不得上訴,速斬速決,不服者抄家滅門快去告吧~~~,這種案子一定審超快的,今天告明天就被判死我也不意外
小沙皮 wrote:關誰執政何甘? 每個政治人物個性不同, 和哪個黨沒關, 和哪個人比較有關內政部長李鴻源今表示,文林苑個案是北市自治項目,動員大批警力是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判斷小沙皮 wrote:你認為建商有贏嗎? 聲譽都沒了, 以後房子很難賣, 有贏嗎?...(恕刪) 這件事對建商聲譽(不必違約)是加分吧!會買的重視的是價格, 地點, 建材......
小沙皮 wrote:對於政府, 只要是依法行事就站得住腳, 與誰執政無關!!問題在: 為什麼這個法案會三讀通過? 能不能補救? 依法行政有很多種方式 , 看到法律有漏洞時 , 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避免執行 , 有必要眼睛閉起來強制執行嗎 ? 可以合理的懷疑裡面有問題 .當初三讀通過參予的委員 , 已經有鄉民做好表列了 , 記得不要再投他們(靠 , 裡面居然有我投過的) .就算最後弄到釋憲才換回正義又如何 ? 還不是拿我們辛苦賺錢繳的稅金去賠償 , 這次事件蓋過橡皮圖章的 , 照領他們的終身俸 .
AL168 wrote:那些500甚至100...(恕刪) 該不該拆是一回事你連基本的事理、邏輯都搞不懂就別亂扯了立法院的立法才是源頭你懂嗎?如果搞不清楚怎能說服別人支持你的論調呢?警察躺著也中槍!告訴你多讀點書還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