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thyst_love wrote:
要為了一棟投資轉售的房子 付2年的利息 那不可能是成功的投資吧
應該很少投資客買房會留超過一年的 利息錢也不少喔 更何況一定不只一棟
2年內轉售課稅算是治標吧 狠一點的就第2棟無寬限期 利息加本金 投資客有錢也不太願意付吧
人頭讓他辦自用住宅?不會怕他背叛嗎?都做人頭了還管你什麼契約?
空屋可以先出租
用租金付利息還有剩...
怕背叛就不會有人頭這種東西了..
這不是政府"硬起來"的問題,
很多無知的人只知道痛批:"房價太貴",
於是一直胡亂的鼓勵政府"硬起來"茫目的執行有問題的政策,
這"政策的作法"根本有問題,亂執行最後一定會造成政黨輪替......
舉一個 "常見" 的情況:
假如本來已經有一間根本不適合居住的自用住宅,
因此想換房子買另外一間預售屋,
但交屋時發現不是心目中理想的房子所以想要賣掉另外找屋,
但一賣就要繳稅賠錢,不然就要空屋2年,
此外,就算2年後開始賣也不一定立刻賣掉(還可能掉價賠錢),最後可能3~4年以後才能換屋,
很明顯, 這制度將造成許多民眾困擾.......
不如定一個門檻(如1000萬),
低於1000萬不必罰稅,
一方面可使許多1000萬左右的房屋刻意賣不到1000萬(防止中低價房上漲),
另一方面不致影響中低價房的換屋需求,
希望政府想得到這個層面.......
cj-lover wrote:
1.自住換屋不需要課稅....
2.房價跌兩成是全面性的,換屋應該不受影響.... 甚至若是小換大,反而比較便宜 (每坪的單價大幅滑落)...
打擊投資客,讓房價恢復正常水準,真的不錯,樂觀其成
換屋過度期間, 跌兩成, 結果買了一間高價屋, 另一間因為晚了點時間賣, 比原先預計價格跌了兩成, 這兩成可以申請國賠嗎? 要不是政府干擾市場, 他們也不會少了這兩成
至於課稅, 這有甚用呢? 要賣的屋, 將戶籍遷過去後再賣屋, 稅務機關一看 : 嗯, 自用, 不用課稅 !!
賣完後, 下一間屋又繼續, 這有甚用呢? 這對散戶根本沒甚影響
有影響的是名下動不動就有50, 100間屋的投資客, 但這些屋都是一個人買下的嗎? 集資投資團, 隨便一找都有人頭, 不然共掛一間屋, 其中一人遷戶變自用, 行不行?
政府很多事都用說用喊的, 結果常常都與預期效果有很大落差, 房價要跌, 是其他原因所造成, 不是這個奢侈稅政策, 縮手觀望導致量縮是可能的, 但對於手中有屋的人來講, 由於這1,2年房貸放款有所緊縮, 只要月繳貸款與租金間落差不致於太大, 擺著又會如何呢? 其實早先全額貸款時候, 當時買入者的成本離現在房價頗遠, 幾次緊縮貸款成數時, 早就都都獲利落袋了, 就算後來又跳下, 也只不過拿先前賺來的錢下去錢滾錢, 要他們出場, 也很困難, 結果賣方也不願降價, 甚至乾脆暫時不賣了
利率才是重要關鍵, 奢侈稅怎會是關鍵呢? 那個太容易鑽了, 沒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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