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school wrote:
把你朋友的薪水條拿出...(恕刪)
若年薪超過100萬 可能加計課後輔導 就是第八節 或暑期輔導等...........
民國76年2月 我買北市 松山區(現信義區)一樓 總價230萬元
230萬元 全用借的 不敢自住 整層出租 留地下室(20坪) 堆東西自用
和太太 租雅房 每月2500元 住 我太太討厭地下室
那時 我和老婆都在北市國中教書 課後兼家教 到別校學生家中( 教高中或小學生)家教
自備款用五人聯保籌得 共70萬 家中借我10萬 但一年不到就要回.........
我現退休 稍有房產 沒財才要理財 沒錢也可買房 但要有穩定的財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