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zai wrote:
首先廢除仲介抽成上限6%的規定
房價才可能漸趨合理啦
賣1000萬 實際賺50萬 但房仲要抽4%=40萬 所以開價就會變成1040萬
因為沒有一個笨蛋會自己賺50萬 然後白白捧著40萬給房仲
房仲費你多能殺 殺到2%好不好 你會心甘情願把自己要賺的50萬中抽20萬送給只出一張嘴的仲介?!
這種制度下價格永遠都不會合理
好像沒有相關法規規定...
買賣一定要透過仲介喔....
jackyfff wrote:
我最近買房子,就如之前說的,陽台、雨遮分開登記,但是價錢一樣,要和建商吵嗎?沒有用的,因為建商總價是不變的,這邊少,那邊就多,你不買,他賣給別人
雨遮不列入權狀,我是第一次聽到,權狀變少影響很大,內政部有確定和修改法規且公佈嗎?還只是媒體的初步傳言...
感覺板上討論有時會有些有色的心態,有人喜歡這色,有人喜歡那色,而忽視了事情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