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容小地說給大家聽聽
這次台北市的建控系統,總共會裝設1萬3千多支攝影機
要求採用H.264壓縮,透過ADSL傳送回各地派出所
且有要求影像品質(這才對,不然以往都是看心酸的,調閱時都看不清楚)
再來解識一下所謂的影像品質
這個案子分三種型號
1.裝在鄰里巷道的,要求要時速60公里,肉眼可辨識車牌
2.裝在一搬道路的,要求要時速80公里,肉眼可辨識車牌(畫面涵蓋兩車道)
3.裝在快速道路的,要求要時速90公里,肉眼可辨識車牌(畫面涵蓋兩車道)
其中型號3的,採用1280x960的百萬像素攝影機
把應該做的都做滿,剩下的就交給上天去決定
alexpopo1688 wrote:
所以在美國抓違規的..都是偷偷摸摸的來....成效非常的驚人
這點就是呆丸人不能接受的地方.......
台灣抓違規的除了定點測速照相機外,也有警察直接取締開單的,也都是偷偷摸摸的來,
而且台灣警察還有績效獎金拿,光這個在美國佬看起來就是"利益衝突",
也是定點測速照相機無法在美國推廣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為定點測速照相機大部分委託民間經營,民間公司從中抽取利益,
"利益衝突"是其中的論點。
alexpopo1688 wrote:因為這樣呆丸人民就不能享受無法無天的樂趣了.....當然是警察沒有出現的地段啊....有出現一定要在500公尺前說明前有警察....連定點的測速照相也要提醒一路違規的人....這樣才能提早收斂一點...XD..請問美國的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有否像呆丸的警察一樣...要在前500公尺就提醒路人有警察的牌子???
呆丸人真是過得太爽了...."人權"...已經無限上綱了...哀...
台灣500公尺前提醒是很好的措施,畢竟罰鍰不是目的,要求遵守規則才是主要訴求,
美國有很多研究都說明定點的測速照相會增加駕駛人為了突然減速而前後相撞的事故,
這也是定點測速照相機無法在美國推廣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之一。
不是反對定點測速照相機,只是告訴大家外國其他地區別人的思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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