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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政策,明顯圖利廠商,忽略我們這些背負沉重房貸人的權利,麻煩各位大大提供建議~

我以前讀書時住的地方不是大樓社區,是一般巷道

但是因為斜對面就有飲料店,晚上10點飲料店打烊之後
騎樓上的長板凳會被一些街友霸佔

本來只是睡覺就算了,後來就三五成群打牌喝酒講話超大聲
巷子裡本來就安靜,幾個講話大聲的就受不了了
三不五時還要聽到摔破阿比與米酒瓶子的聲音
甚至,很明顯的感受到這些人越來越囂張,反正沒人管的動,動作與音量都越來越大。

我想狀況跟樓主類似,報警察,請里長,貼公告,裝燈光與監視器都沒用。
本來有要考高考的鄰居,晚上都熬夜讀書,結果被這些人吵到受不了
下去講道理,當晚人都散開了。隔天一早,這鄰居發現他的機車上被痾了兩陀屎。

講道理真的沒用。有用的話,也許他們就不會是街友了。

這狀況一直到.........到有鄰居買了電槍才改善。
就是生存遊戲用的電動BB槍。當年一把也要一萬多,跟現在一把三四千的行情不同。
當年玩的起的人,不會是level太差的人。
雖然電槍使用在生存遊戲以外的場合,確實是不可以的。

但是,你要讓一些人知道,有的地方「不宜久留」,當講道理與公權力都沒用時
用這種能令對方困擾但是不傷人的方式做些提醒,還是有效的。
距離那麼遠,也根本打不傷人。

後來半夜只要那群人聲音太大,就會從巷內暗處傳出電槍開火的聲音,在來就是BB彈反彈的劈啪聲與三字經
槍手很有水準,每次都點放三五發,打到一兩個人就停火。
除非對方出來嗆聲,不然很少開第二次,被打到的人要不就是縮回去睡覺跟解散,不然就是會講話小聲一點。
但只要聲音又大了點,槍聲就又會出現。

我有幾次想從窗口偷看開火的方向,但不敢動作太大,怕那些街友看到窗簾動靜以為是我開的槍。
幾天之後幾個街友可能喝多了又被子彈惹毛了出來大聲吼叫,那天發現槍手居然不只一個
應該是有三四個不同角度都有人開火,被打的人大罵髒話,就有鄰居開窗出來對罵,底下的當然嗆回來
後來開窗出來罵人的鄰居越來越多,幾乎每一戶都站到陽台或窗口,大喊「我們不歡迎你們,請離開!」
這中間那幾個槍手依然保持零星開火。底下街友的站出來馬路上嗆聲就會挨子彈。
後來只能躲到汽機車後面當掩體,剩一張嘴出來嗆。

那麼遠的距離被BB彈打到根本不會傷,但是就是很煩,可以想像一下大腿被打到,一下後腦杓又被打
又找不到是誰幹的,那種不爽的情緒。
幾分鐘之後那幾個街友一邊嘴砲髒話一邊氣急敗壞的走了。
在離開的那時候整條街的鄰居都在拍手歡呼。
那天見識到原來群眾力量是這麼的誇張,後來這群吵鬧的街友也沒回來過。

不知道為什麼,隔天出門上學,覺得整條街的鄰居走出大門都帶著一點微笑哩。
不想再說 wrote:
顛倒是非... 不知...(恕刪)


既然是公共空間 那麼當然人人可去 你是路霸還是流氓? 憑啥不准別人進入屬於向公眾開放的空間? 憑你不順眼???

竟然還有臉在這裡大放厥詞說不歡迎流浪漢進入公共空間???? 你要搞清楚, 流浪漢也是群眾的一部分 .既然法令如此規定, 他就有權力進去享受陽光.

本人好意回應,讓你有懺悔的機會, 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思維. 沒想到你竟然還恬不知恥的大言不慚? 什麼嘴臉?

我告訴你, 流浪漢就算再髒再臭,他都有100%的權利進入任何一個向市民開放的共間, 反之就算你不喜歡不樂意,也沒有一絲一毫的正當性可以排拒別人正當的行駛他的權力.

假其名保護兒童? 該遊民有任何不法或是犯罪的意圖或行動嗎??? 如果有, 請立刻報警. 但是你要知道, 髒臭並不犯法.
向閣下這樣無恥的嘴臉與自私的思維, 還有臉說"不想再說"??? 還是我誤會了 你是真的沒臉到"不想再說"?










身教言教......我還以為為人父母的是要教育孩子: 不能歧視貧苦人 呢!



acbc wrote:
既然是公共空間 ...(恕刪)


鼓掌ING~

人人平等...雖然很難..但還是要往對的方向前進.......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我想請教一下.

買的人是否有建商買賣契約上註明是"開放空間"
是否有註明開放空間的權力義務?
住宅附近是否有開放空間告示牌?
是否有標註:圍牆等是二次施工的違建?

我覺得這法令:受益的是建商,承擔責任的卻是住戶..
法令不完善..
還有這空間要維護的費用要住戶出,給大眾享用..
公園的維護費至少還是大眾出的.大家享用..
承擔的責任沒有期限,實在是OOXX...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acbc wrote:
既然是公共空間 ...(恕刪)


說得實在太好了,
真是令人激賞。

人無分貴賤,
遊民不是天生想當遊民,
會成為社會邊緣人,不是他們一開始就願意的。
http://www.focus-sport.club.tw/
acbc wrote:
既然是公共空間 那麼當然人人可去 你是路霸還是流氓? 憑啥不准別人進入屬於向公眾開放的空間? 憑你不順眼??? ...(恕刪)

嚴格來說,它不是公共空間..
是私人產權,供公眾使用..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jjhuang.tw wrote:
我覺得這法令:受益的是建商,承擔責任的卻是住戶..
法令不完善..
還有這空間要維護的費用要住戶出,給大眾享用..
公園的維護費至少還是大眾出的.大家享用..
承擔的責任沒有期限,實在是OOXX...

就實而論
台灣的法令基本上是不會有完善的
因為立法之初是基於"人性本善"的原則
簡單來說
台灣的法律是在無限制的原則下去條列種種規範
但人腦畢竟有限
能想到的問題永遠不及反應現實
加上台灣政府整體的修法及立法進度太過龜速
才會造就一堆不合時宜的法令
但假如最初立法是基於"人性本惡"的原則
也就是在全限制的原則下去條列開放限制
那台灣絕不會有現在的民主自由
總歸來說
台灣有些看似"保護壞人"的法令
只是針對制定當下的現況去規範
但到了執行的時候往往早已不適用了
可是我們也不能怪政府或立法委員
即使沒有所謂的"政黨情節"
即使他們立法修法的效率再高
還是一樣不及反應現實
當全世界都在倡導民主政治的時候
我們確忽略了很重要的一件事
當大方向一開始就走錯的時候
不會再有"皇帝"出來變法圖強了

以上我講的只是突然發瘋碎碎念,看看就好
jjhuang.tw wrote:

我覺得這法令:受益的是建商,承擔責任的卻是住戶..
法令不完善..
還有這空間要維護的費用要住戶出,給大眾享用..
公園的維護費至少還是大眾出的.大家享用..
承擔的責任沒有期限,實在是OOXX...



最大受益的是建商, 這肯定是的
責任的承擔是住戶, 這也是
相關法令不完善, 也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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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住戶是否也有受益呢? 我認為當然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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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空間要維護的費用要住戶出,給大眾享用 這是事實
承擔的責任沒有期限,實在是OOXX... 這看來也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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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要說: 住戶享受到的容積獎勵, 一樣也是沒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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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享受了容積獎勵 卻刻意忽視甚至拒絕履行伴隨而來的義務 也不感到汗顏???



至於住戶和建商的利益劃分, 那是私領域的問題. 開放空間可是屬於公領域的範疇, 人人都可享用
acbc wrote:
既然是公共空間 那麼當然人人可去 你是路霸還是流氓? 憑啥不准別人進入屬於向公眾開放的空間? 憑你不順眼???

竟然還有臉在這裡大放厥詞說不歡迎流浪漢進入公共空間???? 你要搞清楚, 流浪漢也是群眾的一部分 .既然法令如此規定, 他就有權力進去享受陽光.

本人好意回應,讓你有懺悔的機會, 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思維. 沒想到你竟然還恬不知恥的大言不慚? 什麼嘴臉? ...(恕刪)


所以我說你顛倒是非....

討論公共空間就討論公共空間,非要把流浪漢的人權放入討論.

分明就是模糊焦點.假道學.

既然你要模糊焦點,那就來打混仗.

期待流浪漢,黑道到你家門口打地舖,在你門口拉屎,吐痰,
你老婆出門時問候她,你小孩出門時向他要錢.



到時看你什麼反應.

真是假道學,自以為主持公理正義,模糊焦點,人身攻擊.

還是那句話.

話說討論事不關己的問題都很容易...一副道貌岸然樣..

等到事情發生到自己身上,反應比任何人都不堪.

你可以再好好看看你之前寫的,看是不是
模糊焦點,顛倒是非... 不知所云....

acbc wrote:
既然是流浪漢 那就是無權無勢無財, 在台灣也可以引申為無人格
對樓主這種有錢人而言 這些流浪漢只有在生物學上能被視為"人類", 離開了生物學,只不過被視為"類人".
不知樓主是否還恥於與流浪漢擁有相同的國籍?市籍?人種? 還是恥於擁有相同數目的染色體?
有錢有勢又有權的高等人, 會對付不了無權無勢無錢的流浪漢???? 我難以相信~~~~~~
話說回來, 我還是不知道流浪漢何錯之有? 難道是"懷璧其罪"嗎? 可是....他懷中的璧玉, 也不過就只是溫暖的冬陽而已吧?
常常聽到很多買了大公設,有大中庭花園的朋友說,他們買了之後,小孩可以有安全的活動空間,小孩不用去外面公園,這下子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話說回來,以前上小學,根本很少小朋友有家長接送,每天公園都是小朋友自己在那邊玩耍的很多,現在真的是跟以前不能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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