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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制投資客及房價不正常的飆漲..請政府強制取消房貸的寬限期...

cda736 wrote:
雖然我8月也剛買房子...(恕刪)


1, 取消房貸的寬限期...一率改為本利攤還
A:這是應該的,就是因為有詭異的"寬限期",才會有那摸多不自量力的購屋族!!

2, 要求銀行鎖定房貸2年內不可塗銷,否則有罰金1% 等等
A:這在大多數的銀行都有了,幾乎都榜約1-3年,也都有違約金

3, 當年內超過1買1賣 超過2次的次數部分...課交易稅..(大多人換屋也是一買一賣而已)
A:我認為這還是會有偷雞的空間,就是人頭!而超過兩次交易的就課20%-40%的稅,這對國家的稅收也不無小補

4, 針對第二套房頭期款需自備4成...第三套需自備5成
A:同上,也是人頭問題,基本上投資投機客有分專業跟業餘的,遇到專業的,老實說都包裝的活靈活現的!很難讓人看破的~反觀目前市場上大多數都是業餘的投資客,這種其實銀行是很好防堵的,只是為了"利益"就...


總之房價會修正的
房地產泡沫總是會破的............上班族薪水沒調還降低........這樣房地產還亂漲當然沒道理.......貧富差距太大....管理投機客是政府應該要做的.


之前用低利貸款只是便宜了建商..........當然要停辦.........壓低房價讓一般上班族買得起才是正道
我總覺得不管用什麼手段打壓
最後傷的還是自住型買家..
投資客應該不會自行吸收損失吧...
送樓上一句話:

自住沒差~

還受傷的都是自住客哩~ 笑死倫囉

大不了~ 就像一堆投資客鼓吹的: 自住沒差~

自住的人買房先墊墊自己的還款能力, 沒那屁股不要吃那瀉藥

最後價跌不管對要買第一間房子或是要以"小"換"大"的自住客, 絕對有利
英國的一般的銀行房屋貸款分為下面三種:

首購自用住宅貸款 (FTB: First Time Buyer)
一般自用住宅貸款
「包租公」住宅貸款 (BTL: Buy to Let)

FTB 和一般的自用住宅貸款,貸款成數可以到 85% 到 90%;「包租公」(BTL) 住宅貸款,最多只到 60%。也就是說,包租公想買房投資,最少得拿出 40% 的自備款。「包租公」(BTL)貸款利率也比自用住宅貸款利率要高。

英國的房屋登記似乎沒有像台灣一樣,要向政府登記為自用住宅之用。但是如果想要申請首購或一般自用住宅貸款,在貸款人跟銀行的合約上,必須聲明房屋係作為自用住宅之用。如果買來以後出租給別人,不論是分租或是整戶出租,都算是違約。可能會依合約被罰款,或被銀行要求立即償還所有貸款,強制轉為「包租公」(BTL) 貸款,甚至被銀行法拍。

投資客想申請「包租公」(BTL) 貸款也沒那麼容易。基本上銀行會把投資客當作企業經營者評估,投資標的的租金收入是核貸的關鍵因素。因此,投資客必須有「營運計畫」,說明未來打算收多少租金、每個月花多少錢維護和管理所購買的房屋、在房屋未出租期間,投資客如何負擔每個月還款本金和利息,還有如何以租金收入償還銀行貸款 ,例如通常會要求每月租金收入至少要在利息收入的 125% 以上;銀行也會以當地的房價和租金水準評估房東的「營運計畫」是否合理。 英國政府對於房東的法律要求也很高,要買包租公(BTL)保險,定期維護水電瓦斯,還要出具水電瓦斯安全無疑的證明。

跟台灣的銀行相較之下,英國的銀行非常注意對於貸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購買自用住宅的,銀行放款最多不會超過貸款人年薪的 3 倍到 4 倍;在最近經濟衰退、失業率大幅上升的情況下,有些銀行還會要求貸款人每個月提供薪資條,證明還在職且有還款能力。對於投資客,,除了貸款金額一樣不能超過年收入 3 倍 (如果還有其他貸款未清償會更低),也要證明來自所購買房屋的租金收入,足以支應維護管理房屋的支出和銀行貸款。

台灣的銀行放款,一直過於偏重擔保品(房屋)的價值。在房屋和土地價格持續上升的狀況下,投資客賺到價差,也有錢可以提前償還貸款。皆大歡喜。可是如果房價下跌,運用人頭戶購買的投資客斷頭,銀行拿到的只是一堆市價低於貸款的房屋,賠一屁股。

如果台灣的銀行承作房屋貸款,是按照英國的方式分為上面三種,並限制放款不得超過貸款人年薪的 4 倍,投資客就不會像現在這樣有這麼多的「發揮空間」。基本上以台灣的租金水準,不可能負擔的起銀行貸款;以年租金收入換算的租金收入報酬率,一直都比貸款利率低。更不用說不可能一整年 12 個月都租得出去。投資客申請「包租公」(BTL) 貸款,就不可能過關。

就算投資客不在乎租金收入,申辦自用住宅貸款買來閒置轉差價。在台灣的戶籍登記制度下,登記為自用住宅必須要有直系親屬把戶籍登記在房屋內。爸爸、媽媽、老婆、兒子和女兒,一個投資客能有多少的直系親屬可以用?就算用人頭申辦自用住宅貸款,在辦理貸款時,人頭的年收入也會影響貸款的額度。

如果申請自用住宅貸款,登記為自用住宅,但是私下出租使用?這就要靠銀行持續追蹤房屋的狀況了。不過台灣的銀行都把貸款當「當鋪」來經營,只要擔保品價值超過貸款,就不怎麼管的情況下,就很難說了。但是能登記為自用住宅的房屋有限,投資客或多或少還是會受到限制。
http://phecda.blogspot.com
erskine wrote:
英國的一般的銀行房屋...(恕刪)


現在很多房屋已經貸不到買方想要的成數了。
1,2,4三項
對專業投資客根本沒有任何壓力
現金多得是的一堆
不過可以抑制一些業餘投資客
不過這些業餘投資客
有時候賠錢得還佔大多數

可能第三項課以重税比較有效
但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解套
另外沒寬限期的話
很多自住戶也買不起
??
zaza213 wrote:
另外沒寬限期的話
很多自住戶也買不起...(恕刪)


你講的這種沒有寬限期就買不起房子的自住戶...
在寬限期間能夠付的出利息,
但是寬限期到期了怎麼辦?賣掉嗎?
寬限期到期就賣掉,不就跟投資客一樣...

如果過了寬限期就付不出來貸款,
表示這房子對買家而言太貴...
這買家應該找便宜的房子,不然就等房價跌再買...
英國的作法應該可以給台灣的銀行跟主管機關參考

我覺得很納悶的就是

主管機關金管會也有派人去英國研修

一定知道英國的作法

為什麼不敢使用?

仔細想起來

就是怕財團抗議


這是國王的簽名檔
sutzu wrote:
英國的作法應該可以給...(恕刪)


也許因為這樣的作法並無法真的壓制房價的上漲吧… (因我不記得有聽過說英國的房子都很便宜這樣的新聞…) 所以理論上看起來 ok,但實際可能操作起來會有別的問題吧

http://www.epochtimes.com/b5/7/4/8/n1671523.htm

反而這類房價高漲、泡沫的新聞也還是滿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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