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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沒看到不代表沒發生...(恕刪)


那你告訴大家,樂揚建設現在幹了什麼事?

不買/不排除/不告/又不爽! 然後沒有提出辦法!
以拖待變?

你該告訴大家,樂揚建設做了什麼? 你不是直通同意戶? 敢講這些話,
有沒點依據和實際證明? 我是問你樂揚做了什麼? 不是問你王家說什麼話?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議題談過N遍,是...(恕刪)

營建署的公文是真實的

但它解釋營建署只有要求北市府考慮由王家簽切結書來排除王家,行政裁量權還是在北市府,營建署無法做決定。

我又幫你解釋了這份公文一次,你要不要做個筆記,不要每次都弄錯公文的意思。

Erichuangtw1980 wrote:
消防問題也是片面見於都更受害者聯盟的說法,紀大已經得到官方回答啦。

紀大這公文只有說文林苑都更案成案,沒有說文林怨消防安全合格啊?

請你標出北市府說文林怨消防安全合格的文字,OK!

這點前面也解釋過,我要時間翻文。
找到了

證明你只會鬼打牆。


JJ輝 wrote:
我就是要聽你講嘛!問...(恕刪)


不必和你的說法循環,

市府的官方回复在第一頁就有。
kuoyuan1 wrote:
行政裁量權還是在北市府...(恕刪)


K大,行政裁量權有範圍的,不包含違法的事,也不包含法院判決必須執行的強制拆除。

你可以找出那一條行政法規,市府可以如此作為。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議題談過N遍,是...(恕刪)


你倒說說看,最後營建署有沒向台北市政府"建議"這樣做?

========================================================

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最後裁示,希望北市府能慎重考慮與王家簽訂切結書
讓王家在無建築線情況下,退出更新單元。
=========================================================

當然權力還是掌握在台北市都更處手中,所以營建署意見"僅供參考"!
但營建署也確實認為這是可行的,不然裁示這結果幹啥?
陳組長是有頭有臉的人, 他講不可能,不合理的事是要負責的! 他不可以亂講!

事實上,他的建議也代表營建署的態度! 他可是中央級的主事者哩!


其實畸零地保護條款,若地主"不想被保護",本來就沒理由要其接受!
就這麼簡單! 切結書簽了,政府的義務就盡了,你看過敢跟有切結書的政府叫板的地主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K大,行政裁量權有範...(恕刪)


你先告訴大家,台北市政府做什麼樣的行政裁量可以?
什麼樣裁量不行,違法的?

然後根據這點,請樂揚建設對台北市政府"違法"的部份提告!

不然,我就當你空口白話,自己定義自己的!

kuoyuan1 wrote:
請你標出北市府說文林怨消防安全合格的文字,...(恕刪)


沒有合法規的消防規劃,不可拿到建照,

之前都說過了,紀大拿到的官方回答也是如此說明,


一般人出國,沒有護照出得了國門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必和你的說法循環,...(恕刪)


回覆什麼啊?
你貼得辣辣腸我還去找啊?

重點一兩句就夠! 但是不要是你自己斷章取義,添油加醋的!

我就是沒看到:

無法重建 = 強納都更 嘛!

你告訴大家,不管是副市長或議員!
到底是哪個人在什麼時間講這句話? 而不是你根據某段話自己做出來的結論! OK?
我要原版的話, 不是你的解讀! 你的解讀一文不值!

JJ輝 wrote:
你先告訴大家,台北市...(恕刪)



如果你認為行政裁量權可以推翻法院判強制拆除合法的要求,

也可以讓讓都更違反“都市更新條例十四條”的規定,讓都更範圍旁的畸零地無法建築,

你來說明,網友們來聽你論述。
Erichuangtw1980 wrote:
K大,行政裁量權有範圍的,不包含違法的事,也不包含法院判決必須執行的強制拆除。

就你引的那份營建署公文,寫得清清楚楚。

這是屬於北市地方自治的範圍,當然要尊重北市府的裁量權。

若你認為北市府這部分沒有行政裁量權,那就依營建署的建議做好了。

此外,法院沒有要求北市府要執行強制拆除,你判決書要不要再看一下?你已經有點資料錯亂的症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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