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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marcus200115 wrote:
您如果是這樣說的話,...(恕刪)



這年頭,不同意戶還需要怕嗎?


而事實上,建商也不是傻子,畸零地卡都更,畸零地沒輸過,

只要有不同意戶,不用打官司,沒有建商敢當實施者,


marcus200115 wrote:
您如果是這樣說的話,...(恕刪)



就算文林苑強拆之前,不同意戶還需要怕嗎?


而事實上,建商也不是傻子,畸零地卡都更,畸零地沒輸過,

只要有不同意戶,不用打官司,沒有建商敢當實施者,


至於都更處,

不要說退出的要求合法合理,

就算不合法不合理,依據都更處近年來的狀況,案子不是先被退件,不然就是幾年內審不到,

公務員也想保命的。




全文鏈接: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20120703720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就算文林苑強拆之前,...(恕刪)


奇怪了,此問題您怎麼一直不提出法理上的解法,而是一直假設"以拖字就可解決".如果您覺得以拖字就可以解決問題,不需要法律,那麼,我想您也贊同這案子繼續拖下去,反正看起來也是"自然會解決",不需要理法律怎麼講. 至於以上這落落長的法律討論,就當它是又臭又長的連環X吧....因為正反雙方其實都覺得法律是X, 那麼再討論下去,只能討論昨天吃錯啥了吧.
marcus200115 wrote:
奇怪了,此問題您怎麼一直不提出法理上的解法

E大從沒考慮過法理上的合適性。

只要不合他意的,就是違法。

所以北市府違法、王家違法,就是建商不違法

用這個準則看他的發文,其實就都是老調重彈。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就算文林苑強拆之前,...(恕刪)


1. 不同意戶怎不怕? 都更受害者怎來的? 趙家是跟鬼打官司?
建商跟市府勾結,合法奪取百姓土地是假的?

在去年328之前,台北市這些不想拆屋賣地的百姓,隨時面臨:王家就是你家 的恐懼!
以樂揚建設來說, 它看上哪塊地, 哪塊地到不了手?
光在mobile上, 七個手上都更案, 就有三個有傳出對不同意戶強行納入都更!
文林苑,八德路,新店!

2. 你的意思是: 沒有強制好好拆這樣武器,就對付不了釘子戶,沒建商敢當主持人?
這與事實不符! 現在台灣都更案照樣推出, 容積獎勵這個大利益在前,怎沒人想幹?

重點是: 沒有強制拆遷的作法,才能保障不同意戶,免於像樂揚建設這種不要也被硬上的狀況!
文林苑跟八德路楮家不就是如此?

3. 為什麼基層不想幹? 很簡單! 建商亂搞,要市府揹黑鍋,如文林苑或仁愛路趙家,
市府是不是被建商簽著鼻子走? 八年的房子也可以"判定"要強制都更, 這真是荒唐!
上級沒肩膀抗拒建商的威脅利誘, 基層只好承受罵名了! 其實都是"上級"要求核定過關的..

對基層人員來說,法令不建全,讓建商"依法"奪地,或根本是上級跟建商"關係良好",
要求讓案子非過不可! 你以為他們當事承辦人不知是非? 沒有壓力?
又不是賺自己, 強逼人家賣地給建商圖利, 實質壓力及良心壓力誰受得了?

其實像現在一樣,只要不同意戶出現,就一律退案,我就不信還會不能幹!
這正好"解決"目前基層人員揹這個都更強制過關的黑鍋問題呢!


都更不玩好好拆,是皆大歡喜的事!
真正在哭的只有一方,那就是建商跟少數想玩都更圖利的住戶!

樂揚圖利就不必說了,文林苑同意戶,不就是標準的: 沒有王家,不想回家? 別說樂揚建設不想排除,同意戶也從來沒有排除王家之意!
台灣的都更多數決不違憲是可以接受的,問題是拿來給這群人幹這種缺德事的?

kuoyuan1 wrote:
E大從沒考慮過法理上的合適性。

只要不合他意的,就是違法。

所以北市府違法、王家違法,就是建商不違法。

用這個準則看他的發文,其實就都是老調重彈。



精確一點說吧?
不合E大的利益/立場,就算有法律也是假的,也是不適合的,也是有問題的!

例如法律並沒有規定搞都更一定要多數決好好拆,這是地方政府裁量!
所以台北市政府不進行強制拆遷,不幫樂揚權利變換,當然合法,
但在別有立場的E大眼中,自然認為"不合法"了!

問題是,這是由當事人樂揚建設該提出的控告,為什麼段董沒有動作呢?

marcus200115 wrote:
奇怪了,此問題您怎麼...(恕刪)


法律上的解法早就完成,

王家的訴訟敗訴,王家的釋憲也失敗,只能以謊言激化抗爭,

是市府對非法在妥協。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律上的解法早就完成...(恕刪)


也就是說, 不同意戶想退出都更是:無解. 了解. 所以我想請您不要再講什麼,王家應該之前就要提什麼退出都更,因為您的意思, 看起來就是, 就算他們在任何時候, 做任何動作,在法律上還是只有一個解:就是應該任由建商取走他們的土地. 什麼袋地問題,什麼建築線問題,什麼公聽會問題,什麼協調會問題,通通都是X. 這就是您的見解, 應該沒錯吧?

而您說什麼市府非法之類的,正凸顯了此法律,對於不同意都更者的歧視與不公平.您前幾樓提出的,要保護不同意都更者的辦法,不就是叫市府去拖個幾年,以拖來解決? 您這時怎麼不覺得市府用這種方法是非法了? 市府要保護不同意都更者的權益,所有的手段,竟然都只能非法, 那麼這個法律的公平性自然大有問題,對於訴訟兩造的保護天差地遠(建商可以合法的叫市府去拆掉你家,市府還不得不拆,而市府要維護不同意戶的唯一辦法就是,自己冒違法的風險以拖待變),而其周延性十分差勁,因為袋地問題本來是保護袋地擁有者的權益,結果反而變成強奪他人土地的利器(為了維護你的權益,所以,搶了你,你沒有權益了,自然就沒有權益問題).這個都更辦法,老實說,水準真差.
marcus200115 wrote:
也就是說, 不同意戶...(恕刪)



王家退出都更在都更案通過前有解,王家的問題是如果不想都更,就不該等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

失去畸零地協調退出都更的機會。


目前是法規要求保護畸零地,才導畸零地卡都更,

至於畸零地合法退出都更的方法,第一頁就有說明。

你有看到市府,建商或王家討論過合法的畸零地退都更的規劃嗎?

想想看為什麼吧。



marcus200115 wrote:
您前幾樓提出的,要保護不同意都更者的辦法,不就是叫市府去拖個幾年,以拖來解決? ...(恕刪)


我何時說過這句話,你可以截圖出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律上的解法早就完成,

王家的訴訟敗訴,王家的釋憲也失敗,只能以謊言激化抗爭,

是市府對非法在妥協。


去告郝龍斌阿~~去告市政府阿~~~
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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