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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台北市政府大樓超醜的,可以都更給全民住嗎?

好冰冰家超不美觀,可以都更嗎?

為了全台北市民95%的利益,請5%好冰冰犧牲一下吧。

什麼惡法....

linyushing4 wrote:
我昨天在想
為什麼購買此案的買家
沒有支持一下拒拆王家的活動呢?

王家不拆,拿到的賠償金應該非常可觀吧...

有人可以解惑嗎?


那又怎樣?
如果金額不合理,今天大家聲援的就是建商了.....

dove wrote:
看來還是有人是清醒的...(恕刪)

沒錯,剛看新聞有提到,有一間廟,就在王家下方,沒答應,也沒被劃入

新聞中提到,91年起,對於不想被劃入的,就可以提出
而有應公的廟也是如此,所以沒被劃入

一直到96年,王家都沒提出異議
然後所有的送審流程都做了
到了98年,一切完成了,然後王家才跳出來說不要加入

說實在...很難讓人相信,王家沒問題
grandsun wrote:
怪只能怪法令規定是要屋主提出反對而非建商取得屋主同意
而王家人當初或許以不理會來面對
所以錯失時機



shadowjon wrote:
新聞中提到,91年起,對於不想被劃入的,就可以提出
而有應公的廟也是如此,所以沒被劃入

一直到96年,王家都沒提出異議
然後所有的送審流程都做了
到了98年,一切完成了,然後王家才跳出來說不要加入

說實在...很難讓人相信,王家沒問題





我記得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所以這法令根本就是無效法律

何須理會?
因為那些買預售屋的現在都賺到了....

45萬 → 60萬元/坪

是這樣子嗎....




bi10235 wrote:
那又怎樣?如果金額不...(恕刪)

亮哥+ wrote:
我查Google好像...(恕刪)


如果發照=合法 大我想師大夜市也不用罰了
lovelpc wrote:
我記得任何法律與憲法...(恕刪)


現行的都更法
是有修的空間

但是,請問:
都更法,是何時失效?為何失效?是誰說它失效的?

你倒說個明白
說不明的,你的發言也是失效的
假設某家獨棟3樓透天原本每層有30坪使用面積.3層加起來有90坪可以使用

但是都更蓋新大樓後.就算1坪換1坪

依照現在新大樓動不動就30%公設.

可能實際上只剩63坪使用空間

其他就變成"公設"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願意換阿

civility15 wrote:
(恕刪)...
另一個是少了王家這塊地,乘上容積率
建商可蓋可賣的坪數總和少了上百坪(確切數字我忘了)
以台北房價來算,就是少了幾億的收入
反正有政府撐腰,這塊地當然要吃!!
(恕刪)...



這是重點....
所以建商不願意, 不但少了上百坪的建蔽率, 還要賠償違約金...
如果你是老闆, 你會同意嗎? 換個角度, 建商何嘗不是另一種"釘子戶"...?

郝市長(市府)有沒有錯? 有...! 錯在只相信95%, 卻沒有進一步去了解所有的狀況....
真的錯的是那些承辦人員及幕僚...若我是郝市長, 發生這種事, 我一定會把承辦這件案子的官員通通記過查辦...
幾次之後, 這樣以後就不會有官員敢亂搞...市長大人也才不會吃啞巴虧...

發生這種事, 難道公權力介入就只能"依法行事"趕走人家...?
別忘了中華民國最高法源"憲法"有提到:"人民有居住的自由"...
有啥法能超越他...? 都更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要求建商提出"同意書"....
咱偉大英明的政府官員也從未離開辦公桌, 也就紙上看看就決定了一切...
真可悲...


法令多如牛毛,一般人不會知道什麼公聽會一定要出席之類的細節,這件事的經驗就是:再怎麼不清楚法令規定,一定要知道"存證信函"的使用,這種白紙黑字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立場而且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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