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合理?惡法逼王家人搬家" 文林苑的案子最荒謬的是,苦主不是大樓的住戶,他們也不住一樓,他們只是住在大樓旁邊的透天厝而已。建商為了想把都更基地擴大,就看上他家的土地,私底下去探聽,發現它們家根本不願意加入都更(說真的也沒必要加入,因為苦主根本不在建築線內,也就是說,拆了苦主的家後,實際上是拿去當大樓周圍的休閒綠地,夠扯吧!),於是連通知都沒通知,就直接把苦主的地報進都市更新案中,甚至賣起了預售屋,結果這下就綁架原本大樓的住戶:因為其他住戶早就搬出去,他們的利益跟建商是一起的。由於苦主根本沒被通知,所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畫進都更,也就無從在合理的期限內向都市計畫委員會表示反對意見。即便兩次行政官司,還是無法挽回被拆的命運,因為依法判決,苦主是穩輸的。我不知道這件事後面還會有怎樣的抗爭,但是我會盡力支持,網路上傳傳文字只是順手之勞,有遊行的話,請假都會去。因為我也正在看房子的年紀(週末都在看房子),這種事今天發生在別人身上,明天就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現在不為正義出聲出力 下回恐怕就發生在你身上
本人老家也經歷過都更所以有些許了解為何會有爭議大多是以下幾點1. 產權估價的價值往往低於實際價格2. 產物估價單位很多也摻與建設公司都更案(所以導致估價往往低於市價)3. 價格估價為現金價值,而非建好後的每坪單價4. 建商往往會蒙住不知法律的地主 兩年後蓋好的房子與兩年後的價值分配也就是說(舉例),建商賠償一坪40萬但是兩年後蓋好後價值60萬,再以這價值分配不過同時也會考量建基率 (每坪土地之所有權 + 每坪土地可建之地上建物)PS: 推案書本厚達四五百頁 (A3尺寸),也很多法律漏洞+文字漏洞一不小心就跳入陷阱文林苑的王大哥我家人去年也拜訪過詢問有關都更問題,真的是對政府無言...咳...沒有所謂的好蘋果,只有爛蘋果與更爛的蘋果政府沒有違法是沒錯,錯在立法院所立的法是偏向建商與官員每次選舉就要花費這麼多錢,黨派哪來這麼多錢?!很多當然背後就是有公司拿錢挺對自己有利益參選者當選的參選者選中了當然會想盡辦法改法立法來維護挺他的公司不外乎公司也會有相對的利益分享給當選的 (不然為何這麼政客家庭經濟狀況都不錯)以上為小弟個人見解並非對任何任何政客批評這也讓我想起一部電影 "雞排英雄"大家有空可以看看這部電影,很能表達此都更案的範例
基本上,私人財產的保障,不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法律與憲法抵觸不是無效嗎?每個人都有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以95%去剝奪5%的權利,基本上我反對95%讚成的都更,因為有些人住在那房子己三四十年了,有些人更只有房子沒有其它多餘的金錢,只能靠著資源回收溫保三餐,現今物價房價上漲如此,就算有補償他們能撐多久?政府一心只想為建商解套訂了個都更法,只是害慘了弱勢的民眾,衍生更多社會的問題.
其實是其他住戶以及建商的貪婪,利用多數暴力,來強暴王家。王家的土地是自有的,沒有與其他人共有。所以與公有土地的都更案不同。自己的大樓老舊,維修有很多問題,賣又賣不出好價格,所以住戶決定要蓋新房子,本來就自己重蓋就好,但是因為建蔽率、容積率的限制,所以新大樓能建成的樓板面積大家來分就會比較少,建商也沒有利潤,變成住戶要自己出錢來蓋新房子。現在利用都更法,不管隔壁的透天厝願不願意,硬把旁邊的透天厝劃進來,就可以增加樓板面積,增加容積率,建商有了利潤,大樓住戶有更多的好處,王家不管願不願意都被拆除,政府可以這樣做嗎?為什麼獨立的土地,獨立的房子,必須因為隔壁大樓的意願而被拆除呢?
yeh105 wrote:你是87嗎 我是反對...(恕刪) 請注意一下你的用詞!去那的那些人不是笨蛋,只在網路打嘴炮又有多少幫助? 上的了新聞?去那抗議就一定要有利益? 真是一個只會向錢看的社會+教育失敗。去那的人更主要的是抗議的行政、法律有問題,而不是只是"挺"王家,這樣你懂了沒?阿扁跟這這有什麼關系啊???
yeh105 wrote:我看怎感覺是像 社會...(恕刪) 不曉得您有沒有親自到現場看過,若說奇裝異服的人是有的,但僅止於服裝,勿以貌取人,且並沒有甚麼社會邊緣人云云,假如每個人對這社會不公的情況不滿只能上網抗議嘴砲發洩的話,最後若您不幸也成為受害者時,就再也沒有人幫你說話了,知道嗎?而且,聲援的群眾被政府以公權力動手暴力驅散民眾,您認為這是正當的嗎?台灣長久以來的社會不公其來有自...因為大家不爽就只上網嘴砲發洩,隔天含血含淚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