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世居 135年 歷經 6代 ..... 而且還是獨棟透天房屋 ~ 完全不影響其它人都市更新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 孫中山先生在天上看見...這樣的黨這樣的官員~ 會哭的
房子拆了,最後結局一定是建商給了王家人<合理>的補償,所謂合理,不就是以金錢來衡量.那王家人要的是金錢嗎?在房子未拆之前建商可變更設計圖,台北市政府也可為那95%的多數權益,重新發給建商新的建照,那不是什麼事都沒了嗎.但這樣建商就少賣了好幾十間房屋,那當然一定拆了比較好.對王家人來說,那間房子是袓厝,那是王家人好幾代的傳承,結果卻讓他們愧對袓先.P.S-------------請媒體或大家不要再用<釘子戶>稱呼王家人了---------------------------
最該幹的就是這些立法者! 只要在都更同意書上未簽字 就應視為不同意~~~這是放諸世界千古真理~~怎到了這鬼島因果顛倒~~~必須寄存證信函才算不同意參與都更??那全國建商一起把台灣全圍起來"國更" 不清楚發生啥咪事或太忙來不及寄存證信函的地主屋主全視為同意了??媽的真是見鬼了!
人蔘是苦的 wrote:房子拆了,最後結局一...(恕刪) 剛剛飛碟還有主持人說王家是釘子戶.......@#$%其他的36戶是99%...........事實真相不是什麼都依法律與"為何王家一開始不據理力爭不劃入都更好不好"....
wang300709 wrote:釘子戶要的是什麼是公平正義還是圖個清靜都不是吧還不是錢這邊一堆人替釘子戶打報不平真是奇觀.(恕刪) 一句"釘子戶愛錢"就把人家的動機下定論 這也太狠了吧不知道那個都更建商 "愛不愛錢" ??還是只有建商可以愛錢 一般百姓只能討厭錢退一百步講 人家若真愛錢 建商給錢了嗎 ??強買強賣 公權力執行 一切合法 真TMD
stargroup wrote:基地面積縮小樓高就沒...(恕刪) 如果面積縮小,就不能建那麼高(法律上規定的),這樣建商一定會有所損失,那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那不就是要拿納稅人的錢賠給建商呢?建築執照已拿到,表示都更是通過的,結果政府又說不許建,那損失誰負責?如同,政府鼓勵企業將商品賣到A處,當企業已將商品生產完成後,政府又說不準賣了,那這些損失算誰的呢?雖然王家已經拆了,現在講什麼都沒有用,不過還是希望以後不要有類似的情形發生解決文林苑後續爭議方法:1. 建商原地復原拆遷前狀況,不進行都更了,賠償原地主這些年的費用,另賠償購買預售屋(以現在士林的市價), 所有賠償費用,建商跟政府索取國賠.2. 建商只復原王家建物,進行變更建地,另賠償購買預售屋(以現在士林的市價), 所有賠償費用,建商跟政府索取國賠.整件事情最大的原因,就是政府法規的問題,就必須由政府出面負責.網路上一堆挺王家一堆挺建商,都是用自己的觀點方向去看,不能說誰對誰錯,最後的受害者,還不是王家,都更戶,預售戶,建商嗎?
大家發起拒買房子運動,讓這些建商自作自受吧!再有人吵說要買房子,說沒房子沒安全感,就拿王家的例子,建商可以用偽造的開會通知跳過你,找一戶灌幽靈人口就變成多數決,辛苦存錢買的房子,搞不好公告地價徵收化為烏有,這能算是安全感嗎?只能算是大傻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