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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都更的理由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一下,聯盟和王家的聲明,有提過“照畸零地處理條例走。”嗎?

就是王家不懂又不找專業律師,才會輸了訴訟。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之前不是說簽切結書無法改建自行負責,怎麼開始要提畸零地條例呢?

若依法先召開畸零地協調會,王家只要願意簽切結書就可以排除,不需樂揚點頭。

Erichuangtw1980 wrote:
鄰地必須切出土地給王家築路

王家原來無法出入嗎?
如同前面大大所說的,現在世界是一個地球村,臺灣必須面對世界的競爭,世界的競爭對手已經走在你前面了,若還在做不必要的內耗、對政黨不對事的口水戰,受害者還是我們本身。所以我認為應該拋除無謂的漫罵,提出實質建議,這不才是幫助台灣在世界的競爭中的動力嗎? 以上是小弟愚見
billy.. wrote:
所以我認為應該拋除無謂的漫罵,...(恕刪)


我在台灣其他地區待了很長的時間,看到令人沮喪的事實...

大陸,30年的變化,都市發展已經超前台灣,

韓國, 8年前快破產的國家,目前也超過我們,

台灣人沒有比人家笨,但是為何落後呢? 答案我們都知道...內耗...

我們需要的是怎麼樣的人呢?

堅韌毅力 「毛豆先生」周國隆:搶回中國奪走的市場

打著「台灣產」名號的毛豆,不但在國際上力克中、泰等國的產品,台灣毛豆風味多元,有豆香味、芋香味,甜度媲美芒果與鳳梨,更擄獲日本人的味蕾,勇奪日本進口市佔率第一,佔有四○%。每年創造十七億台幣的外銷金額,培育出十多位百萬年薪的新富農民。


前東森新聞攝影記者李惠仁,

前東森新聞攝影記者李惠仁,
以獨立記者身分調查禽流感疫情,逼得農委會官員公開道歉,成為媒體英雄,也讓「獨立記者」浮出台


這些人太少了, 不夠扭轉台灣的持續衰落的情勢...

很多社運人士還沉迷於過去的街頭運動經驗, 成功的組成在野黨, 政黨輪替...

可是現在不是"打天下"的時候了, 目前是缺"治天下"的人才. 社運人士放不下過去的成功經驗....


我們目前的戰爭不再是白色恐怖, 威權統治, 我們已經取得不錯的成果,目前只要持續"保養修正",

目前的戰爭是"競爭力", 是"環保", 是"經濟",

這些問題不是靠過去慣用的"抗爭"可以解決的, 需要有人能夠像 周國隆 和 李惠仁 一樣堅持的去找答案, 找解法....


而台北市都市老化的問題嚴重, 更新的進度遠趕不上老化的速度..三,四十年後,我們住的都是危樓了..

少數的"安全"樓房,只有"有錢人"住的起吧.....

可能到時候, 我們也沒有經濟實力改變了. 就如菲律賓一樣...事實上,我們已經被新加坡和韓國當反面教材的樣板了,


都更如何做,不是只是怪法規, 只是談公辦都更, 如何更新才能趕上城市衰敗的速度, 如何減少爭議是重點...

只是, 投身改革的社運人士, 腦中還是抗爭逼"執政者"改, 可是社運人士又提不出怎麼改才是可行的"都更"模式...

只看到借抗爭磨練政治經驗的學生....沒看到投身改善都更的人...

















kuoyuan1 wrote:
若依法先召開畸零地協調會,王家只要願意簽切結書就可以排除,不需樂揚點頭。
...(恕刪)


營建署回函給市府,"依照法規",

在五月同意戶和王耀德先生談到原地重建的可行性,王家已經不回复這個方案..

目前是王家4戶,1戶已簽同意, 2人希望談, 1人有意談,

我們祝福他們吧....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12-03-13
內政部101.3.9台內營字第1010114941號函
按本部營建署101年2月10日召開旨揭都市更新案個別輔導會議,其中陳情人擬透過切結方式排出更新單元範圍外之建議乙節,覈其內容與性質,係屬行政程序法(以下稱該法)第168條對於行政上權益維護之陳情,案經本部營建署依該法第172條以101年2月16日營署更字第1012903227號函移送 貴府參考處理,允宜由貴府依該法第171條規定賡續處理之,倘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自得依該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4581&Itemid=114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4446:2012-02-17-16-22-14&catid=92&Itemid=54

文林苑都更案 營建署尊重市府職權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12-02-17
營建署於100年2月10日協助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參加之地主,邀集臺北市政府及實施者共同參加都市更新個別輔導會議,進行對話溝通;營建署之個別輔導會議,是提供法令釋疑及各方意見溝通對話之平台,並不干涉或變更其他機關已決定之計畫。

近日報載營建署做出文林苑都更案可由抗爭住戶切結排除於更新單元外之結論尚非屬實;查會議當日抗爭住戶確有提出可切結排除之意見,惟該訴求並非營建署職權範圍,決議送請臺北市政府考量,特予澄清。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在台灣其他地區待了...(恕刪)


沒有錢又如何有安全樓房 而且法規不完整 官員只會推脫 那要把責任讓百姓擔嗎

還有都更為什麼要民間提辦法 政府做不到就廢除回到一般合建

要都更是政府 卻讓建商決定一切 有哪個國家會這樣做

最後沒有同意書一切都是空話 不要製造和平假象
Erichuangtw1980 wrote:
營建署回函給市府,"依照法規",

營建署不是執行單位,當然是要求市府依照法規,慎重考量
公務員誰想幫北市府擦屁股?
貼錯文 貼錯文貼錯文 自己刪貼錯文 貼錯文貼錯文 自己刪 自己刪 自己刪。。。。。。。。。
。。。。。。。。。
紀 wrote:
K兄,跟您說八德這案...(恕刪)

別的討論串繼續討論,這樓不想再說這問題了。

外國建設公司有本事去國際搶生意

台灣建商只會在家用奧步吃自己人

這就是內耗



假借都更的名義 行私人圖利事實

民間圖利就是私權的作法

都更條例必須廢除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們目前的戰爭不再是白色恐怖, 威權統治, 我們已經取得不錯的成果,目前只要持續"保養修正",
...(恕刪)

是有不錯的結果!
不過...要是有與公部門抗爭過的人應會體認到,時代雖不同,基本上現在一樣有白色恐怖, 威權統治,除了以理以法抗爭外還是需要比勢力的,因為不管是公部門或民意代表或地方勢力,鴨霸的人一樣還是不少!
在南部縣市連縣長都敢當眾要拉下車,警察都無法顧全,那一般的小百姓又當如何?...台灣的民主法治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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