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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路邊的浣熊 wrote:
若是正常的中文疑問句應該是「難道大家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
所以你除了帶開話題跟用遮遮掩掩的問號以外,
還有沒有別的招式?


正常的中文疑問句? 那不正常的呢?

「想必」英文為Presumably(中譯: 據推測,大概,可能 之意)

再請閣下將整句重整一下,是否一樣為正常的中文疑問句呢?

算了,幫閣下重整一下,等等又整錯,在下頭又大 :
原句: 想必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重整1: 據推測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重整2: 大概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重整3: 可能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以上四句疑問句閣下發現跟「難道大家想讓這案繼續停滯?」有何不同嗎?

相信閣下的語言基礎能力,肯定會發現其中隱藏的奧妙,而實際上,閣下確實也點出兩句不同的差異點: 即是在下的原句包含了個人主觀的意涵在內,但,最後結果是? 一樣還是正常的中文疑問句,而閣下卻對自己內心認為非正常的中文疑問句進一步想達到真正的目的,什麼目的? 嘿!請問自己的真心,別問我~!

如果,在下問閣下:「想必閣下肯定飽食已?」(白話: 可能閣下一定是吃飽了齁?),接下來是否是由閣下回答: 我吃飽了我還沒吃,而不是拿問題反問問你是否吃飽的發問人啊!
如果按照閣下還要反問別人為什麼會: 想必...肯定...別人吃飽了的問句有何根據? 有何理論基礎? 有何....ooXX?
想必在下肯定會先飽!!!

閣下以遮遮掩掩的借由質問別人的用字遣辭而借題引導其主要表達的"主要目的"外,還有沒有別的招式? (這麼久才進入結辯,就是要等閣下引入這句...好讓在下撿來引用! 領教了!)






喔... 又忘了告知閣下一件事...
不久之前,在下已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正準備敷座而坐。
汝非須菩提,吾亦非世尊,後面金剛經對話,請靠自己努力研讀與理解,想必在下肯定幫不了您,感恩。

路邊的浣熊 wrote:
"經核該審議會於審議時,亦未見有基於錯誤之事實、未遵守法定程序及一般有效之價值判斷原則、或夾雜與都市更新因素無關之考量,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就其審議結果,自應予尊重。"

「經核」請問是誰核的?
誰核了審議會於審議時是否有基於錯誤事實?
誰核了審議會於審議時是否未遵守法定程序?
誰核了審議會於審議時是否未遵守一般有效價值之判斷原則?
誰核了審議會於審議時是否夾雜與都市更新因素無關之考量?

請問是誰核了這些事實決議就審議結果予以尊重?(恕刪)


法院核的啊.但這和比例原則有何關聯?你怎麼認定這就是符合比例原則?你還是沒回答我啊?

再請教您一次


如果你還認為是:那請你解釋一下何謂"一般有效之價值判斷原則"以及何謂""比例原則"" 而"符合一般有效之價值判斷原則"為何隱含""符合比例原則""? 小弟駑鈍.請您開釋!
都已經好幾頁過去了

到底有沒有人能夠出面教一下到底要怎麼劃才能將王家劃出?

至於有人提到,是誰想讓案子停滯的是誰我不知道

但我只認為停滯越久,最得利的絕對會是王家

有趣的是,上次協調會沒出席的好像也是王家喔.....

kf211434 wrote:
都已經好幾頁過去了

到底有沒有人能夠出面教一下到底要怎麼劃才能將王家劃出?

至於有人提到,是誰想讓案子停滯的是誰我不知道

但我只認為停滯越久,最得利的絕對會是王家

有趣的是,上次協調會沒出席的好像也是王家喔.....(恕刪)


Bar0402,快一點提出“怎麼劃才能將王家劃出?” 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快一點提出“怎麼劃才...(恕刪)


我來幫他解套好了,其實這題很簡單

只要帶入"跳針法"提出(這部分是考試重點)

「怎麼劃出不是重點,重點是王家有沒有加入的意願。」

"OOOO不是重點,重點是XXXX"這個句型相當重要

可以規避掉沒辦法回答的問題,然後把議題轉入對自己有利的角度

重點是,看起來還像是在糾正對方錯誤觀點,增加自己的公正度

同學們要記住喔



這樣子我除了可以領建商的薪水,也可以拿王家的打工費了
接下來,撇開王家本身不談

畢竟詐欺犯也是有人權的(當然,這只是比喻)

我們來談談王家支持者的主要論點,無論是可憐王家本身,還是支持王家背後所代表的"權利"

主要還是兩個論點

1. 都更條例當中無視地主的個人意願,以多數決強制處分他人財產,所以此法是惡法

2. 法律保障了個人財產的處分權利,且這此權利不容許任何其他法規侵害

因為我等下還得下產線(光靠建商的薪水無法餬口的)

所以希望同學接下來以這兩點做討論,請勿偏題或鑽文字上的牛角尖
sean1972 wrote:
法院核的啊.但這和比...(恕刪)


對執法人員跟行政人員來說,
合法就是執法與行政的施行合乎法條立意,
沒有不當連結,
也就是說執法和行政的舉措合乎法條所給的限度,
也合於法條訂立時所針對的適用範圍。
這個限度和適用範圍的拿捏就是比例原則。

所以不只是"一般有效之價值判斷",
法官所述審議會之審議沒有基於錯誤事實,
這句是代表整個都更案是合於都市計畫法以及都市更新條例,
法官所述審議會之審議有遵守法定程序,
這句是代表審議過程依照合法程序步驟執行,
法官所述審議會之審議有遵守一般有效價值之判斷原則,
這句是代表審議結果的拿捏合於法律給予行政裁量權的限度,
法官所述審議會之審議無夾雜與都市更新因素無關之考量,
這句是代表整個審議過程與結果不是為了與都市更新無關的考量所做。

這四個裁量是行政訴訟法中,
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判斷是否合乎法律所給的判斷餘地的四個指標,
既然法院認為台北市政府的行政判斷合乎法律沒有問題,
請問還會不合乎比例原則嗎?
路邊的浣熊 wrote:
當一個人指著別人說「你怎麼罵人」的時候,
通常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確實被張冠李戴顛倒黑白,
第二種則是被暴露短處便先聲奪人以期掩飾缺點。


或許對於此案我們是站在看法對立的狀態。

不過,上述引言在下認同閣下此說法。

mcu_master wrote:
「想必」英文為Presumably(中譯: 據推測,大概,可能 之意)

喔喔,
google翻譯好用吧,
google找答案就跟18分大學的大學生程度一樣高了呢,
但是大學生google交作業的笑談相信大家都看過很多了,
想驗證的網友可於google翻譯鍵入「想必」。


mcu_master wrote:
算了,幫閣下重整一下,等等又整錯,在下頭又大 :
原句: 想必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重整1: 據推測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重整2: 大概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重整3: 可能大家肯定想讓這案繼續停滯?


不說則已,
越說越好笑,
「想必」「推測」「大概」「可能」代表的都是推測語氣,
而這四個的推測百分率程度又各自不同,
而「肯定」顯然就是100%確定,
推測語氣與肯定語氣擺在一起,
請問你是推測還是肯定?

拿日語來說好了,
「ちょっと」「たぶん」「だいたい」「ほとんど」是各自不同的程度推測,
但是它們就不可能跟「きっと」以及「絶対」這種100%肯定或是100%否定的字一起用。

拿你的造句來看,
把這些推測語氣的百分率帶入來看,
「想必閣下肯定飽食已?」就變成「我猜測80%的機率你100%吃飽了」,
請問這是正常人的程度判斷邏輯嗎?

就算讓你退到其實你要表達推測語氣來解釋好了,
請問你推測程度80%的心證是基於哪些事實?
你的大家所指的範圍是包含哪些人?
你用了什麼分析方法證明你的推測程度跟對象範圍?
你除了借花獻佛、顧左右而言它和遮遮掩掩之外,
還會做出什麼基於事實基礎的深入討論?
mcu_master wrote:
不過,上述引言在下認同閣下此說法。


相同的,
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敗訴定讞者,
卻大聲指控依法辦理者圖利建商濫拆民屋的是屬於一種就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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